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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的范文5篇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和社会对建筑施工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施工方案”,欢迎阅读与借鉴!施工方案11.编制依据淮南市山南新区南纬四路下穿隧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淮南市山南新区南纬四路下穿隧道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工程概况南纬四路隧道工程范围起自南经十二路东,起点桩号k0+481,终于南经十三路西侧,终点桩号k0+984,道路全长503m。南纬四路下穿隧道为浅埋式隧道,主体部分起点K0+491,终点K0+972,全长481m。其中隧道暗埋段长182m,敞开段长299m,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3.施工计划3.1施工准备3.1.1内业技术准备项目部已按标准化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颁发的条例、办法、指示和决定,并严格遵照安全施工规范操作,在开工前组织工人学习;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制度;制定了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水保和文明施工措施,能够保证施工安全、质量、进度。3.1.2外业技术准备施工作业层中所涉及的各种外部技术数据收集。配齐生活、办公设施,满足管理、技术人员进场生活、办公需要。3.2现场准备施工便道、便桥已经贯通,可以保证施工运输,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准备就绪;基坑开挖安全防护围栏所需材料和安全警示标志均已进场。3.3机具、人员配备主要机具设备配备:电焊机4台,切割锯2台。人员配备:电焊工4人,瓦工6人,杂工6人。4.施工要求4.1施工准备工程部技术人员在施工前进行了测量放线,合理安排施工设备及人员投入,提前准备好安全防护所需各种材料和安全警示标志;专职安全员指挥施工作业设备,确保安全施工;4.2施工工艺4.2.1施工流程测量放线砌筑20cm高12砖墙安装竖向钢管焊接横向钢管及钢条涂刷安全警示漆悬挂安全密目网。4.2.2围栏设置由于开挖深度超过2m,按规定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挂密目安,防止发生危险。按以下要求设立安全围栏:所有安全防护围栏栏杆用焊接连接。立杆高度外露1.2m,打入地面深度50cm,设置在基坑外排水明沟内侧,立杆横向间距为2m。横杆为上下双层,间距60cm。底部设20cm高12砖墙,在砖面以上3cm处横向设置一道钢条,便于悬挂安。上下基坑要预留通道口,宽度为100cm。栏杆刷黑黄相间油漆,间距40cm,起警示作用。栏杆上挂好密目安。在栏杆醒目位置挂设安全警示标志牌(标志牌由项目部统一制作、下发)。5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5.1安全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安全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行车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5.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施工劳务队负责人为组员。安质部负责项目安全监察和日常工作。施工现场配置2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队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形成全员参加的安全体系。5.3安全保证体系5.3.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与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部领导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与相关部门、施工劳务队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项目副经理与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的人员签订包保责任状,项目总工程师与主管工程师签订技术安全包保责任状。对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内部考核制度;确保安全保证措施得到层层落实。5.3.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照GB/T28001-20_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包保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的。严格执行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按保证计划和专项施组的安全要求进行管理、实施。在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的同时,相应编制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5.4安全生产保证措施5.4.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根据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类机械的操作要求及安全作业制度;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便道通行及养护作业制度;高空作业安全作业制度;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工地防火、防风措施;起重作业安全作业制度;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措施。5.4.2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基坑开挖每道工序开工前,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由安质部或工程部对所有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工程特点及该工程的危险源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由施工技术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技术交底、说明操作程序要点、该工程的危险源及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对于从事电器、起重、高空作业、焊接、机动车辆驾驶、张拉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进行本工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项目专职安全员除进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还要充分利用板报、警示牌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通过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安全员坚持持证上岗。5.4.3加强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是搞好施工安全的重点。现场安全管理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为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生产者必须管安全,从项目经理到工班长,各级都要把安全施工放在第一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抓典型、树样板,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施工方案2一、木工棚防火须知1.木工棚内严禁吸烟。2.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3.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五、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六、灭火器材配备措施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七、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8.焊、割部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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