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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_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_镇中心学校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提高广大教师狠抓教学的积极性,增强广大教师的质量意识,促使我镇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体现尊重实际、尊重规律、尊重劳动的人本精神,本着“优劳优酬、优胜劣汰”的原则,采取在物质奖励上实行“总量控制、按等设奖”,在集镇学校人员流动上实行“优进劣退”措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案。 奖励办法 在中考、小学毕业质量检测后,中心学校按全县综合名次给予对毕业年级专任教师进行奖励的制度口径;对中小考获得县三等奖以上的学校(小考获县三等奖以上各个有毕业年级的学校获得受奖资格。镇内一、二名为一、二等奖,三四名为优秀奖)中心学校颁发奖牌。 (一)中考 综合名次获得县一、二、三等奖时,学校分别按毕业年级专任教师人均不突破五千元、四千元、三千元的标准从公用经费中统筹奖励资金;综合名次九到十四名时,学校按毕业年级专任教师人均不突破一千五百元的标准统筹奖励资金;综合名次十五名时,学校分别按毕业年级专任教师人均不突破五百元的标准统筹奖励资金;并按学校制定的教学目标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对本届毕业班优秀专任教师予以奖励。综合名次第十六名时不设奖。 (二)小考 全镇综合名次获县一、二、三等奖时,各个有毕业年级的学校分别按毕业年级专任教师人均不突破四千元、三千五百元、三千元的标准统筹奖励资金;综合名次十到十七名时,学校按毕业年级专任教师人均不突破一千五百元的标准统筹奖励资金;综合名次十八名时,学校按毕业年级专任教师人均不突破五百元的标准统筹奖励资金,并按学校制定的教学目标管理制定和考评办法对本届毕业班优秀专任教师予以奖励。综合名次第十九名时不设奖。 基础年级 综合成绩居全镇前两名的教师中心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依据财经纪律,基础年级教学奖惩各校从绩效中考核兑现。 颁发荣誉证对象:初中基础年级成绩位于镇内前二名的且所带学科没有倒数第一的,(一人代多班同一学科的且未排在全县后三名的,一人代多年级多课头的分开计算)。 小学基础年级语、数、英、科学成绩位于镇内前二名的且所带学科没有倒数第一的。 惩处办法 1、初中毕业班综合成绩位居全县第十七名,小学毕业年级综合成绩居全县第二十名时,中心学校按毕业年级专任教师人均一百元的标准核减该校年终目标考核奖。 2、小学一、二、三、四、五年级、中学七、八教师个人成绩在全镇本年级任课教师倒数第一名且综合分与第一名相差40分以上(含40)的,中心学校按每科一百元的标准核减该校年终目标考核奖。 交流机制 1、单科成绩获得县一、二、三等奖且在本镇排名第一名的教师在集镇区域缺岗时可优先调往集镇区域。 2、六、七、八、九年级教师个人成绩在全县本年级任课教师中处倒数第一的,直接交流到文峪教学点任教。 此方案自二0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中心学校原出台的教学质量奖惩方案同时废止。 本方案由_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_镇中心学校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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