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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油局安全 2011558 号关 于 印 发 中原油田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规范 的 通 知油田所属各单位:现将中原油田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中 国 石 化 集 团 中 原 石 油 勘 探 局中 国 石 化 中 原 油 田 分 公 司 文 件2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 中原油田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规范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 中 油 局 安 全 2011558 号制度版本 1主办部门 消防支队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管理会签部门 生产管理处、基建处监督检查者 消防支队 审核部门 法律事务处、信息中心、企业管理处解释权归属 消防支队 签发日期 2011 年 12 月 23 日废止说明 原中原油田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规定(中油局技安 200880)同时废止生效日期 2011 年 12 月 23 日制定目的 预防雷击和减少雷击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安全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南省气象条例、中国石化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认定管理办法(中国石化生2011654 号)、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评定规则(试行)(中气函2011106号)等适用范围 油田所属各单位约束对象 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 中原油田事故管理细则所属层级 企业制度-执行类31 基本要求1.1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1.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工作全面负责。1.3 各单位应明确防雷减灾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实施并组织落实防雷减灾工作。2 职责与分工2.1 中原油田 HSE 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油田防雷减灾工作。2.2 生产管理处负责油田防雷减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2.3 安全环保处、生产管理处、消防支队负责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雷电灾害事故调查。2.4 基建处、消防支队负责工程项目防雷设计的审核。2.5 基建处、安全环保处、消防支队负责工程项目防雷工程的竣工验收。3 防雷工程管理3.1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43.2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3.3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3.4 防雷工程应在隐蔽前由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到消防支队备案并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4 防雷检测管理4.1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4.2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整改。4.3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保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立即整改。4.4 基建处、安全环保处、消防支队对防雷工程、防雷检测项目进行验收。55 防雷产品管理5.1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5.2 防雷产品应当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测试,测试合格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产品安装前,应到消防支队备案,并接受安全环保处、生产管理处、消防支队监督检查。 5.3 电涌保护器应选用通过中国石化电涌保护器标准符合性认定并取得认定证书的产品。5.4 电涌保护器自安装之日起超过 24 个月仍在使用的,应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并通过资质认定的机构检测,出具电涌保护器检测报告,到消防支队备案,并接受安全环保处、生产管理处、消防支队监督检查。6 资质与质量管理6.1 资质审查。从事油田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具备国家资质认证机构核发的相应资质,并到安全环保处、消防支队备案。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未备案的单位,严禁从事油田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工作。6.2 质量控制。消防支队负责防雷工程施工、防雷产品及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的监督。7 雷电灾害事故调查7.1 安全环保处、生产管理处、消防支队负责组织雷电灾害6事故的调查工作。7.2 油田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项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7.3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应在 1 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处、生产管理处、消防支队,并协助雷电灾害事故调查。8 处罚8.1 违反本规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油田主管机构责令立即停止,给予警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1.1 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8.1.2 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8.1.3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油田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8.1.4 防雷装置未经油田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8.2 违反本规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油田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2.1 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8.2.2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8.2.3 已有防雷装置未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78.2.4 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8.3 违反本规范,导致雷击事故或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依据中原油田事故管理细则进行处理。9 附件本规范涉及的专业用语的含义。8附件本规范涉及的专业用语的含义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体。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防雷产品:是指防雷装置、电源防雷器、电源保护插座、天馈线保护器、信号防雷器、防雷测试工具、测量和控制系统防雷器、地极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是指各单位电源、仪表、电信、信号网络使用的雷电浪涌保护器。主题词:工业 气象 灾害 管理 通知抄送:油田有关领导,机关有关处(部)室。中原石油勘探局局长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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