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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试卷(十)适用于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注 意 事 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 150 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 40 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 110 分钟。满分 100 分。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 2B 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严禁折叠答题卡!给定资料1.2011 年 6 月 21 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 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 20 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其真实身份也众说纷纭,有网友称她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由此引发很多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郭美美引爆的红会危机刚要平息, “卢美美”又一次给原本已经饱受质疑的中国慈善事业抹上厚重的阴影。慈善是爱心事业,不是发财工具。如何监督慈善事业,这是未来中国慈善事业透明管理、阳光保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自郭美美等一系列事件发生后,社会捐款数以及慈善组织捐赠数额均出现锐减。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表示,2011 年 7 月份全国社会捐款数为 5 亿元,和 6 月相比降幅超过50%。慈善组织 6 到 8 月接收的捐赠数额降幅更是达到 86.6%。2.频繁曝光的慈善丑闻,让慈善这个原本纯粹的爱心公益事业伤痕累累。这从侧面反映出当前我国慈善事业从捐助到使用,从管理到审查各方面暴露出的漏洞。与发达国家比起来,中国的慈善事业“正规化”起步较晚,无论是制度保障还是运作模式上都相对不够完善。 “红十字会必须用自己的行动澄清自己,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声明是没有用的。唯一的途径,是来自第三方的严肃调查。更关键的是,红十字会必须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张鸣表示。在他看来,郭美美事件让人很有想象空间,其背后是主导中国慈善事业的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显然已经走到一个必须进行改革的关口。1993 年中国颁布的《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 “红十字会系统不归民政系统管,它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我们叫作‘官办机构’ 。历来对这个系统的监管,我们一直是认为有问题的,红十字会应该是首先需要受到监督的对象,但是它历来都没有在监督的范围之内。到底怎么来监管?我认为,应该是谁任命的,谁考核干部的,谁就应该承担起监管的职责。 ”公益泰斗、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秘书长商玉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教授看来,郭美美事件正是暴露了对于当下中国的社会组织的监管盲点与难度。杨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在中国民政系统内登记注册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营利这三类非营利组织约为不到 50 万家;而目前不在市场体制下的、被排除在法律监管范畴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已有约 800 万家,这些被学者们简称为“计划体制下的社会组织” ,实质上是“由计划体制来给予其合法性的” ,其中就涵盖了红十字会的各级分会与行业协会,这个系统有其专门的《红十字会法》 ,加之中国红十字总会又是属于免予登记的社团组织,而它的各级红十字会都有可能去批其下设的行政性红会的分会或支会。杨团作为原中国慈善总会副秘书长、1999 年《公益事业捐赠法》起草参与人忧心忡忡地向记者表示,改革已经走到今天,只有“几乎算是零头的”社会组织才是处于法律监管之下的,而上述庞大的社会组织根本就不受法律监督,这恰为郭美美事件所折射的重中之重, “这个体制问题可能比腐败问题更大,因为体制问题里头会有可能蕴含腐败。 ”3.“郭美美只是一个导火索,反映了民众对于中国红十字会长期以来的官僚化和不透明的愤怒。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表示。他在微博上宣称:“红十字会的钱,是爱心钱,贪腐一分钱都不原谅。 ”而他本人对红十字会的态度是:“一日不改革,一日不公开,一日不捐款。 ”官办慈善模式下,其资金运作不透明长期被诟病。2011 年 6 月 27 日,国家审计署公告称,红总会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金额 219.71 万元;其他方面的问题金额420.33 万元。红十字会最重要的也最应该做的工作是告诉捐赠者他们所捐赠善款的流向,“你的这个钱既然是从大众来的,你就应该向大众有个交代,即使是政府拨款,政府也要审计,何况是老百姓的善款,更不能随便用。其实这个事情要做起来,是非常简单的,就是要进行信息公开透明,接受任何捐款人的监督。复杂之处在于它乱,有人想吃这碗饭,有人靠它发财,有人借着黑匣子来浑水摸鱼,一些图谋私利之人想开些口子。 ”公益泰斗、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秘书长商玉生表示。国家审计署的公告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国家审计署负责监督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财务,各地红十字会的财务也都由同一级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于境外捐赠的款物还要接受国际红十字组织的监督、审计。而据《红十字会法》 ,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都要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同时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对此表示,由此规定可见,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与普通基金会组织完全不同,但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人道援助机构,同时应该接受社会道德约束和民众监督。于建嵘告诉记者,至少目前有三件事是中国红十字会可以做到的, “第一,对它批准的所有行业协会进行清理;第二,对于所有进行利益输出、利用红十字会牟利的人进行处理,将他们驱逐出红十字会;第三,公布红十字会的所有捐款信息。 ”归根到底, “中国红十字会还是要获得老百姓的认同。 ”这位湘音浓重的学者表示。在 2011 年 5 月底的无锡,一场中华慈善百人论坛引起关注。这场有多位慈善公益人士参与的论坛,达成的共识是“以透明度提升公信力” ,并提倡“公益行业建立自律联盟,完善自律机制” 。改革一个封闭的体制,需要从多个角度着力。捐款人对于自己知情权的维护,必定是推动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在内的慈善公益组织透明化的另一股强大外力。这正是从郭美美事件中我们看到的积极一面。4.慈善事业原本是扶危济贫,救助特困的阳光事业,但缺乏阳光监督就很难保障阳光运作,也就无法保证所有的爱心捐助能给需要帮助的人送去阳光般的温暖。2010 年 12 月,我国发布的《2010 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近九成公众表示对慈善信息公开度不满意。从全球角度看,发达国家的慈善机构发展经历了漫长历史,也都经历过各种“慈善丑闻” ,但慈善界的丑闻往往成为政府强化对慈善制度监管的新契机,推动各国对慈善机构的“透明+监督”狠下工夫,积累了丰富经验,较好地塑造了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形象。众所周知,在欧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浓厚的“慈善文化” 。许多富豪认同卡耐基的一句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 ”有统计显示,全美国 70%以上的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某种程度的捐赠,平均每个美国家庭将 3%至 4%的年收入捐出来做慈善。美国卡耐基基金会前主席卢塞尔曾说过: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公众是否给慈善机构捐钱,捐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玻璃口袋”的透明度,慈善事业要获得公众的信任,就必须把这块“玻璃”擦亮,做到高度透明,这是欧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因素。5.各国在确保善款透明方面各有招数。美国对慈善机构有相当严格的程序,尤其是一些资助项目申请、拨付款项和运营费用的预算等,管理都非常严格。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慈善机构必须向州提交年度报告,而且任何美国公民都可以到慈善机构查阅账目。英国《慈善法》要求慈善组织高度透明和公开,其信息披露度不亚于上市公司。比如,慈善机构每年需提交两份报告——年度报告和财务管理报告,民众可以对每笔善款进行监督,如果对某机构的筹款方式不理解或不满,可以投诉。在法国,公众每年捐款高达数十亿欧元。法国慈善界 1989 年联合出台了规范慈善机构的《宪章》 ,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不谋私利、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财务透明。此外,还要求慈善机构领导人员不取薪酬、不从慈善活动中获利。内部管理专业化、公司化。在美国,慈善机构已经实现专业化管理。从业人员绝大部分由志愿者构成,但他们大多都曾接受过专业训练;日常运作上援用工商管理制,董事会或托管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政首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监督行政工作。除此之外,各国的慈善监管方式也呈现立体化。政府监管——在法国,任何慈善机构都要受到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在美国,美国国税局、州检察院等政府有关部门都依法对基金会进行管理。在英国,政府早在 1860 年就专门成立了“慈善委员会” ,监督管理和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媒体监督——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具有导向和威慑作用,1992 年美国的阿尔莫尼丑闻,就是由媒体曝光而轰动一时。社会监督——在西方,社会监督是慈善监督机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这包括捐赠者与公众的监督,每个公民都有对捐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第三方评估制度——发达国家都很重视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监督。比如,美国有多家慈善评级机构,为超过 5300 家慈善机构评级,级别从无星到四星不等,同时提供不同标准的排行榜,其中包括了负面排行,比如筹款回扣率排行、劣等机构 CEO 薪水排行等。6.随着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 》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对指引的发布充满期待。追责机制缺失,信息披露、中间评价等环节构架薄弱,监督管理机制缺乏……人们更加期待慈善事业立法尽早出台。参与慈善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功成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国慈善事业是一个非常年轻的事业,我在 1994 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时就开始关注慈善,见证了慈善事业十几年来由产生到逐渐发展的过程。 ”时代背景利于中国慈善事业大发展,中国已经明确将慈善事业列入社会保障体系并鼓励其发展。我国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现实构成了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同时,国民经济近些年来的飞速发展又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所以,从目前的现状来说,社会条件、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都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但慈善事业毕竟年轻,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是失范,我国的慈善法制还不够完善,慈善机构的发育还不够成熟;第二是我国目前没有出台慈善事业法,慈善组织的定性和定位不明确;第三是公民的慈善意识不是十分理性,大家有乐善好施的慈善意识,但是现代慈善意识较淡薄;第四是慈善事业的资源动员能力有限,慈善事业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郑功成说,法律滞后是造成公众对慈善缺乏信任的重要因素。从现实实践来看,慈善立法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与运行有序的根本保证,很多国家慈善机构的管理运行费用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而我国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大家总把慈善事业当成道德事业,这点需要纠正。因为慈善机构的运作需要成本和经费,其工作人员获得报酬也是合理的。如果法律对慈善机构的运行经费有相应的规定,公众可能会表示理解。所以,如果将慈善事业定性为一种社会分工,抹去强烈的道德色彩,会有利于献爱心的人和有需要的人更有效地对接,同时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诸多问题,也能保证爱心捐助的安全和有效,这样公众对慈善的评判就会更理性。在靠什么来支撑慈善机构的公信力这个问题上,郑功成表示,公信力是慈善机构的生命。为此,首先要注意慈善机构的公开透明,包括财务状况等信息的公开,还要经过审计程序,才能知道该机构规不规范、合不合法;第二,从国外慈善机构发展的经验来看,如果有相当数量的有识之士参与到慈善机构,将有助于其公信力的提升。因为这些有识之士本身就是道德模范和公益人士,公众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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