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79页
第2页 / 共79页
第3页 / 共79页
第4页 / 共79页
第5页 / 共79页
第6页 / 共79页
第7页 / 共79页
第8页 / 共79页
第9页 / 共79页
第10页 / 共79页
亲,该文档总共7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辽宁省 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总 说 明一、辽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一)人工工日: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 40 元,技工 55 元(其中抹灰、装饰 65 元)。(二)材料: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 表示。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 300m 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 150m。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末确定的均为设备。(三)施工机械台班: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4.本定额构件吊装机械费已含在 A.12 措施项目垂直运输机械费中。因工程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吊装时,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不扣除定额项目垂直运输费。本定额吊装机械项目仍不能满足吊装需要时,另编估价表。5.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八、本定额建设物檐高:是指从室外自然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均不计入檐口听高度之内。斜(坡)屋面的檐高是按自然室外地坪到斜(坡)屋面的平均高度计算。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m 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 20m 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定额项目计算。十、本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材料、构件的垂直运输及构件的吊装,另按 A.12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十一、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 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其配合比水泥标号均为强度等级。1.商品混凝土价格已综合考虑了砼制作、运输、泵(泵车)送。定额中已含施工损耗 0.5%。2.购买商品混凝土不含泵送的,现场发生泵送套用在定额子目。3.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相应子目换算。十二、本定额中的石灰砂浆和混合砂浆所用的石灰是按生石灰与袋白灰的比例(2:8)综合考虑的,不得换算。十三、本定额中的砂浆、混凝土标号(包括骨料粒径)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十四、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十五、相同标号的混凝土,本定额均按砾石低强度等级水泥取定的。十六、本定额的混凝土、砂浆的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标准确定的。十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经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十八、本定额中凡带有“()” 者均为未计价材料。十九、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 “以下” 者均包括 本身,“以外”或“ 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二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 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 1995 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总 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层高 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直距离。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0.6 檐廊 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7 回廊 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2.0.8 门斗 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三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2.0.11 勒脚 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2.0.16 阳台 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2.0.17 眺望间 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 雨篷 canopy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2.0.19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空间净高的 1/2 者为地下室。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者为半地下室。2.0.21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2.0.23 飘窗 bay window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2.0.24 骑楼 overhang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2.0.25 过街楼 arcade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