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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教育系统保安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保安员的管理,促进 校园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结合我县校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正式被寿宁县教育局聘请,在全县各学校执行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保安人员必须经市级人民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申领有保安员证。第四条 保安员的职责和任务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保安服务合同,在校园区域内(以下称“服务区”)开展门卫、巡逻、守护等服务,维护服务区的治安秩序,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平安。第五条 保安 员不能行使国家行政、司法部门的职权,不能在服务区以外的范围执勤。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校园保安员:1、曾被收容教育、 强制隔离戒毒、 劳动教养或者 3 次以上行政拘留的;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 3 年的;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第二章 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保安员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有事请假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保安员有权拒绝学校的违法指令;学校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要求保安公司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第八条 在上班执勤过程中,保安员应采取下列措施:1、查验出入校园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2、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 检查 、报警监控;3、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以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执行任务的保安员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予以制止、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员安全时,保安员依法有权使用规定的防卫器械进行自卫,但应以制服对方为限。第九条 保安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履行保安服务合同。3、文明执勤,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包庇纵容坏人,不得滥用职权,乱扣乱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4、 保护执 勤区内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现场,维护发案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5、保安员上岗应着统一服装、帽子,佩 带器械,且着装整齐。6、 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3、阻碍依法 执行公务;4、参与追索 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5、删改或者 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6、侵犯个人 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 县教育局负责选聘、分配、考 评校园保安员;学校负责管理和检查保安员的日常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监管校园保安员;保安服务公司负责教育和培训保安员,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第十二条 各校要认真加强保安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保安人员,增强法制观念, 认真履行职责,使校园保安队伍养成遵纪守法、奋发向上的优良作风。第十三条 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学校每月向县教育局汇报保安人员的勤务完成情况。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及保安服务公司负责检查指导各学校的保安管理工作,半年或一年评比一次,调动全体保安人员的积极因素。对在保安服务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保安员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十四条 坚持从严管理的方针。保安员如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不听从学校的安排,或有自行调岗、换岗、脱 岗 、离岗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留用察看、辞退等处罚,并记入本人档案。第十五条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1、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者;3、监守自盗、以 权谋私,严重损坏学校形象者;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 执行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者;5、私自将所配备的器械、服装借与他人使用者;6、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第十六条 保安员有第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寿宁县教育局二 0 一 0 年五月二十五日寿宁县校园保安岗位职责一、 坚守工作 岗位, 认真做好值勤记录,严格执行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 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等校园门卫制度。二、值班期间,必 须穿保安制服,携 带器械,且着装端正;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要站门岗,密切注意校园内外的动向,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三、准 时 交接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坚 守工作岗位, 积极工作。有病有事必须请假,待学校批准后才能离岗。四、按学校 规定查验学生进出校门手续。学生在上课期间或住宿在校内学生宿舍的学生,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验收班主任(或生管教师)签发的有效出门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间进出校门,必须验看是否本校学生。五、要 经 常巡视校园, 对学生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发现严重问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必要时报警,并及时做好值班巡逻记录。六、保安员晚间值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睡觉,要每小时巡逻一次,加强学校重要场所的防范。附:寿宁县校园门卫制度寿宁县校园门卫制度1、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1)非本学校教职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4)在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校外出。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将请假条存档备查。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2、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1)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校园,确保校园平安。2)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3)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3、会客制度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才准予进入。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老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4、车辆 准入放行制度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5、物品出入查验制度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试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进行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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