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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牌照核发行政许可准予许可的1、申请条件:拖拉机驾驶证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一) 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1 寸证件照 4 张;(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四)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记录;(五)申请增加准驾机型,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2、申报材料:拖拉机登记注册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一) 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三)拖拉机来历证明;(四)国产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的进口凭证;(五)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七)确认拖拉机,核对拖拉机的技术数据、发动机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3、收费标准:辽价发201028 号关于重新明确机动车、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科目一考试费 10 元/人;科目二、三、四考试费 20 元/科; 辽价发20053 号,驾驶证工本费 10 元/本,拖拉机反光号牌 40 元/副;临时号牌 5 元/张;行驶证工本费 15 元/本;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10 元/本;登记证书工本费 10 元/本;号牌固封装置 1 元/个;号牌架(铁质)5元/个(自愿) ;号牌架(铝质)10 元/个(自愿) 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 告知申请人;退回资料不予许可的材料不合格资料不全所务会研究( 0.5 个工作日)业务所长进行审签(0.5 个工作日)所长签批( 0.5 个工作日)1、发不予许可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向申请人发准予许可决定书。 (0.5个工作日)1、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告;2、存档。 (1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接受申请,受理审查1、发受理通知;2、主办人审查材料,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0.5 个工作日)所长审查、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0.5 个工作日)通过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指南公开审批权限、程序、条件、时限、申请资料要求等信息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资料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2 个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3320114内部监督电话:6821554外部监督电话:7607056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符合受理条件22、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流程图行政审批准予审批的1、申请条件:(1)设备条件 农业机械维修点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完好,满足使用要求;(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的结构、设施应满足相应等级农业机械维修点作业的要求,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生产厂房面积应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3)人员条件 农业机械维修点工种设置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相应技术工种技术工人应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管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条件。 2、申报材料:(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3)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证明;(4)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5)主要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3、收费标准:不收费 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 告知申请人;退回资料不予审批的材料不合格资料不全科务会研究(2 个工作日)主管局长进行审签(2 个工作日)局领导签批(2 个工作日)1、发不予审批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向申请人颁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5 个工作日)1、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告;2、存档。 (1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接受申请,受理审查1、发受理通知;2、主办人审查材料,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5 个工作日)科长审查、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2 个工作日)通过局网站公开审批权限、程序、条件、时限、申请资料要求等信息2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资料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20 个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7607052内部监督电话:7607066外部监督电话:3103836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符合受理条件33 对农业机械及驾驶员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责令改正处以 1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以下罚款立 案调查 取证 构成犯罪 拟 处罚 不需 处罚(其中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额罚款)放超要求 弃期听未证提或出发现违法事实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告,送交所长审查后,交局主管局长审批,进行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立案后,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办案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核审机构进行书面核审移送司法机关 将 核 审 后 的 意 见 报 局主管局长批 准 不 予 处 罚送达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报局主管局长审批,情况复杂的重大案件报案审会讨论决定复议或诉讼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执行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逾期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 案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举 行 听 证会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不予处罚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业务咨询电话:3320114内部监督电话:6821554外部监督电话:760705644 对违反农业机械驾驶证件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注销、收缴吊销证件立 案调查 取证 构成犯罪 拟 处罚 不需 处罚(其中拟作出注销、收缴 吊销证件)放超要求 弃期听未证提或出发现违法事实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告,送交所长审查后,交局主管局长审批,进行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立案后,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办案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核审机构进行书面核审移送司法机关 将 核 审 后 的 意 见 报 局 主管 局 长 批 准 不 予 处 罚送达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报局主管局长审批,情况复杂的重大案件报案审会讨论决定复议或诉讼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执行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逾期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 案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举 行 听 证会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不予处罚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业务咨询电话:3320114内部监督电话:6821554外部监督电话:760705655 扣押、收缴、吊销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行政强制了存在须强制执行的行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执行的,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1、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2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4、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5、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调查、取证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决定的,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业务咨询电话:3320114内部监督电话:6821554外部监督电话:760705666 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及驾驶操作证审验换发行政征收根据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明确收费标准缴 费催缴费用对逾期不缴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县农机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县农机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开具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通知交费单位或者个人缴费,发放交费通知单业务咨询电话:3320114内部监督电话:6821554外部监督电话:760705677 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案件来源来源日常监督检查 专项执法检查 人民群众举报 上级部门交办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确认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局长批准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 查 取 证二 名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向 当 事 人 出 示 执 法 证 , 开 展调 查 , 收 集 书 证 、 物 证 、 视 听 资 料 、 证 人 证 言 、当 事 人 陈 述 、 鉴 定 结 论 、 勘 察 笔 录 和 现 场 笔 录 。调 查 终 结 , 执 法 人 员 出 具 书 面 案 件 调 查 终 结 报告 , 并 连 同 案 件 材 料 , 提 交 局 主 管 局 长核 审 。核 审局 主 管 局 长 主 要 核 审 : 1、 对 案 件 是 否 有 管 辖 权 ;2、 当 事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是 否 清 楚 ; 3、 案 件 事 实 是 否清 楚 , 证 据 是 否 充 分 ; 4、 定 性 是 否 准 确 ; 5、 适 用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是 否 正 确 ; 6、 处 罚 是 否 适 当 ;7、 程 序 是 否 合 法 。 核 审 后 提 出 书 面 意 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行政确认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经主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作拟行政确认文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举 行 听 证会听证主持人制作听证报告书制作行政确认文书,送达当事人,并交待诉权业务咨询电话:3320114内部监督电话:6821554外部监督电话:760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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