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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2015 届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一 、 就 业 材 料 准 备 与 使 用1.全 体 在 籍 毕 业 生 根 据 学 校 规 定 时 间 , 到 招 生 就 业 网( www.cdsygz.com) 毕 业 生 就 业 信 息 系 统 完 善 个 人 就 业 信 息 , 毕业 生 个 人 信 息 完 善 后 可 进 入 毕 业 生 网 签 协 议 系 统 申 请 签 约 管 理 ,毕 业 生 凭 校 发 初 始 密 码 登 录 申 请 , 毕 业 生 于 接 到 初 始 密 码 三 天 内自 行 上 网 修 改 密 码 , 并 妥 善 保 管 , 如 忘 记 密 码 请 携 带 身 份 证 、 学生 证 到 招 生 服 务 大 厅 ( 图 书 馆 117) 重 新 申 请 。2.从 2015届 开 始 , 实 行 网 上 签 约 , 不 再 为 毕 业 生 准 备 纸 质就 业 协 议 书 ,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达 成 就 业 意 向 后 , 自 行 登 录 毕 业生 网 签 协 议 系 统 提 交 相 关 信 息 。3. 毕 业 生 就 业 推 荐 表 作 为 学 校 向 招 聘 单 位 推 荐 学 生 的 依据 , 由 毕 业 生 上 网 下 载 打 印 后 到 所 在 系 加 盖 系 章 后 使 用 。4. 毕 业 生 就 业 面 试 卡 是 毕 业 生 参 加 校 内 面 试 的 唯 一 有 效证 件 , 由 学 校 统 一 制 作 发 放 , 签 约 完 成 后 由 招 生 就 业 处 收 回 。5. 求 职 简 历 是 毕 业 生 向 用 人 单 位 介 绍 其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学 习 情 况 、 工 作 经 历 、 取 得 成 绩 等 情 况 的 文 书 , 求 职 前 应 认 真 准备 。 一 般 还 应 附 上 求 职 信 、 成 绩 单 、 学 校 推 荐 表 和 各 类 证 书 复 印件 等 。6.学 校 的 招 聘 会 信 息 和 企 业 招 聘 简 章 在 招 生 就 业 网( www.cdsygz.com) 上 发 布 , 毕 业 班 学 生 应 随 时 上 网 浏 览 , 同 时还 通 过 QQ辅 导 员 就 业 群 ( 群 号 341326700) 和 毕 业 班 级 负 责 人( 群 号 316162675) 予 以 通 知 , 由 辅 导 员 或 班 级 负 责 人 负 责 通 知- 2 -毕 业 生 。 毕 业 生 须 持 毕 业 生 就 业 面 试 卡 、 个 人 简 历 、 加 盖 了 教 务处公 章 的 成 绩 单 和 就 业 推 荐 表 参 加 校 内 招 聘 活 动 。二 、 毕 业 生 签 约 程 序1.签 约 是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约 定 书 ,一 经 签 订 就 应 承 担 约 定 的 义 务 。 就 业 协 议 书 一 般 只 约 定 毕 业 生 愿意 到 该 单 位 就 业 和 就 业 单 位 同 意 接 收 的 内 容 , 特 殊 约 定 在“备 注( 其 他 约 定 )”栏 注 明 , 学 生 到 该 单 位 报 到 后 协 议 自 行 终 止 , 它不 代 表 劳 动 合 同 。2.学 生 与 单 位 经 过 双 向 选 择 , 并 达 成 录 用 意 向 的 , 应 及 时 到招 生 就 业 网 网 签 协 议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签 注 , 经 本 人 审 核 无 误 后 提 交 ,经 就 业 工 作 人 员 后 台 审 核 通 过 后 协 议 生 效 ( 之 后 不 能 修 改 , 否 则按 违 约 手 续 办 理 ), 由 毕 业 生 自 行 打 印 , 然 后 到 图 书 馆 一 楼 119就业 服 务 大 厅 签 字 盖 章 。 经 学 校 盖 章 后 的 协 议 书 由 毕 业 生 自 行 邮 寄至 用 人 单 位 ( 在 学 校 招 聘 会 签 约 的 , 统 一 交 招 生 就 业 处 邮 寄 ), 用人 单 位 审 核 盖 章 后 邮 寄 至 毕 业 生 本 人 或 学 校 , 协 议 书 一 式 四 份 ,毕 业 生 、 用 人 单 位 各 留 一 份 , 省 厅 和 学 校 留 存 的 一 并 交 由 学 校 保存 。三 、 毕 业 生 派 遣1.学 校 审 核 协 议 手 续 , 依 据 协 议 书 制 定 毕 业 生 就 业 建 议 方 案 ,上 报 省 人 社 厅 。2.毕 业 生 就 业 建 议 方 案 经 省 人 社 厅 审 核 批 准 后 成 为 正 式 就 业派 遣 方 案 , 学 校 按 此 方 案 办 理 后 续 就 业 手 续 , 代 发 由 人 社 厅 签 发 的 就 业 报 到 证 。3.毕 业 生 毕 业 后 , 持 毕 业 证 、 就 业 报 到 证 等 到 单 位 报 到 。- 3 -4.毕 业 生 签 约 派 遣 请 查 阅 2015届 毕 业 生 派 遣 实 施 细 则 , 附后 。四 、 毕 业 生 档 案 、 户 籍 转 递 办 法学 生 毕 业 后 , 其 个 人 档 案 及 户 口 应 随 报 到 证 一 同 签 往 就 业单 位 或 生 源 地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1.已 签 订 就 业 单 位 且 单 位 接 收 档 案 和 户 籍 者 , 档 案 、 户 籍 迁往 就 业 单 位 。2.已 签 订 就 业 单 位 , 单 位 不 接 收 档 案 和 户 籍 者 或 未 落 实 就 业单 位 的 毕 业 生 , 毕 业 时 报 到 证 一 律 派 往 生 源 所 在 地 。 被 派 往 生 源所 在 地 者 , 档 案 随 同 转 往 生 源 所 在 地 市 人 社 局 或 毕 业 生 就 业 管 理部 门 , 户 籍 迁 往 生 源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 根 据 中 组 部 要 求 , 档 案 一 律不 得 自 带 ) 。五 、 签 约 后 的 毕 业 生 实 习 管 理毕 业 生 签 约 后 , 在 毕 业 前 就 业 单 位 要 求 毕 业 生 到 单 位 进 行毕 业 实 习 或 毕 业 设 计 的 , 就 业 单 位 与 学 生 所 在 系 协 商 签 订 相 关 的实 习 合 同 , 实 习 合 同 中 应 明 确 实 习 时 间 , 一 般 实 习 期 从 第 六 学 期开 学 至 六 月 中 旬 。外 出 实 习 的 毕 业 生 应 服 从 实 习 单 位 的 统 一 安 排 和 管 理 , 在此 期 间 , 如 确 需 回 校 办 理 毕 业 答 辩 、 党 员 转 正 以 及 考 试 等 事 项 的 ,应 征 得 实 习 单 位 同 意 后 , 方 可 返 校 。 实 习 期 间 不 服 从 管 理 , 擅 自离 岗 、 脱 岗 被 用 工 单 位 解 聘 者 , 按 违 约 处 理 , 毕 业 生 应 承 担 相 应的 违 约 责 任 。 对 于 不 能 完 成 实 习 任 务 和 要 求 者 , 不 能 参 加 学 校 组织 的 正 常 答 辩 , 按 学 校 有 关 学 籍 规 定 处 理 。六 、 毕 业 生 违 约 管 理 办 法- 4 -学 生 在 毕 业 前 确 因 特 殊 原 因 要 求 违 约 者 , 由 各 系 审 批 , 学生 违约 严 格 控 制 在 毕 业 生 总 数 的 2%以 内 。 学 校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不 得 向 毕业 学 生 收 取 “违 约 金 ”, 签 约 单 位 收 取 违 约 金 的 , 由 学 生 直接 向 签约 单 位 交 纳 并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 学 校 不 得 替 单 位 代 收“违 约 金 ”。要 求 违 约 的 学 生 , 应 先 向 所 在 系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由 所 在 系主 管 主 任 批 准 后 方 可 向 就 业 单 位 申 请 。 违 约 学 生 承 担 了 就 业 单 位的 违 约 责 任 后 , 由 原 就 业 单 位 出 具 解 除 协 议 证 明 。学 生 违 约 后 , 持 原 就 业 单 位 出 具 解 除 协 议 证 明 、 原 签 定 的就 业 协 议 书 ( 已 提 交 了 网 签 手 续 但 未 打 印 盖 章 的 不 需 要 提 交 协 议 书 )、新 用 人 单 位 出 具 的 意 向 接 收 证 明 以 及 违 约 申 请 表 ( 先 由 所 在 系 审批 ) 到 招 生 就 业 处 办 理 违 约 手 续 。 毕 业 生 违 约 后 , 学 校 不 再 负 责校 内 招 聘 单 位 的 推 荐 。七 、 毕 业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办 法1.到 中 央 直 属 单 位 、 省 直 属 单 位 、 河 北 省 外 单 位 就 业 的 毕 业生 , 可 将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 就 业 报 到 证 ( 上 下 联 )、 原 单 位 解 除协 议 证 明 ( 如 有 原 单 位 , 含 人 才 市 场 ) 等 材 料 上 交 招 生 就 业 处 ,由 学 校 统 一 到 省 人 社 厅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处 办 理 , 原 有 就 业 单 位 的 再次 派 遣 的 从 本 年 9月 1日 开 始 办 理 。2.到 河 北 省 设 区 市 、 定 州 市 、 辛 集 市 属 及 以 下 单 位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可 携 带 就 业 报 到 证 ( 上 下 联 )、 就 业 协 议 书 、 原 单 位 解 除 协议 证 明 ( 如 有 原 单 位 , 含 人 才 市 场 ) 等 材 料 直 接 到 单 位 所 在 地 的设 区 市 、 定 州 市 、 辛 集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部 门 直 接 办 理 。 其 中 到 邢 台 、 邯 郸 县 ( 区 ) 属 单 位 就 业 的 可 直 接到 单 位 所 在 县 ( 区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5 -直 接 办 理 。3.考 取 中 央 直 属 单 位 公 务 员 的 毕 业 生 , 需 将 就 业 报 到 证 ( 上下 联 ) 、 就 业 协 议 书 、 国 家 公 务 员 局 考 试 录 用 司 出 具 的 公 务 员 录取 名 单 复 印 件 、 原 单 位 解 除 协 议 证 明 ( 如 有 原 单 位 , 含 人 才 市 场 )上 交 学 校 , 改 派 手 续 由 学 校 统 一 到 省 人 社 厅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处 办 理 。4.考 取 河 北 省 属 机 关 公 务 员 、 事 业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 需 将 就 业报 到 证 ( 上 下 联 )、 原 单 位 解 除 协 议 证 明 ( 如 有 原 单 位 , 含 人 才市 场 ) 上 交 单 位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人 事 处 , 改 派 手 续 由 单 位 上 级 主 管部 门 人 事 处 工 作 人 员 统 一 到 省 人 社 厅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处 办 理 。5.升 本 后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再 继 续 上 学 的 , 在 毕 业 当 年 的10月 31日 前 将 升 学 院 校 出 具 的 正 式 退 学 证 明 或 未 录 取 证 明 原 件 、 入 学 通知 书 原 件 、 个 人 申 请 提 交 到 学 校 , 由 学 校 统 一 到 省 人 社 厅 人 力 资源 市 场 处 办 理 ,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6.就 业 报 到 证 遗 失 补 发 。 就 业 报 到 证 是 毕 业 生 到 用 人 单 位 报到 及 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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