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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堂行为规范为了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有序推进教学活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我校课堂行为规范。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补充规定,与本规范一并施行。一、教师课堂行为准则1、教师应遵从学校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和本行为规范,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严格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不传播、不散布有损于社会稳定、学校声誉和学生稳定的言论,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育学生热爱祖国,尊重他人,积极上进。2、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重温教案(或讲稿),上课时必须携带教学手册、教学合同、教学日志、教案(或讲稿)等教学文件,以及必备的教学工具。3、教师应在上课前 3分钟到达教室,关闭本人通讯工具和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检查教学设备,认真填写有关教学文件,并作好上课前的最后准备工作。4、教师授课时,衣着应得体、大方、整洁,不得戴手套,保持服装钮扣齐全,严禁穿超短、超薄、露胸、露腰、露背的衣、裤、裙,不得穿拖鞋或鞋拖,头发要梳理整齐、无异味、无头屑。女教师课前可适当化妆,但不宜浓妆艳抹,不得涂抹有色指甲油,不得围头巾。男教师应修边幅,不得戴帽、穿无袖背心或短外裤。5、教师上课时应站立(特殊情况除外),仪态端庄自然,精神饱满,举止文明、音量适中,板书工整清晰。授课过程使用普通话,并讲究语言规范。6、每门课程首次上课时,教师必须按学生名册逐一点名,并介绍教学合同。开课 2周内,教师至少应当布置 1次学生作业。开课 6周内,教师应当对从未提交本课程作业的学生作出告诫。7、教师应把握好规定的授课时间,不准推迟上课、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教师可在课前、课中或课后不定时随机点名,也可在课间休息期间,通过适当的方式完成学生到课考勤工作,并按规定把缺课情况计入学生考核成绩。8、教师授课应尽量与学生保持互动,采用讲解启发式、学生参与式、教师点评式等教学法,避免单向灌输,不得照本宣科,不得念幻灯课件或课程讲稿。9、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得接待客人,不得吸烟。如安排学生进行课间作业,要进行巡视,并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问,不得在座位上休息,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10、教师在课内外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后进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嘲讽、挖苦学生,不得说脏话、粗话。在优先保证本课程在册学生听课的前提下,不应禁止或清退本课程学生名册之外的我校学生进入课堂听课。11、教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不得缺课,不得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改授课为学生自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并提前通知全体学生,所缺课程应安排时间及时补授。12、教师应按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和教学合同推进教学进程,不得违反课程学时或校历规定提前结课。按课程学分换算的授课学时总长度,每学分偏差不得超过 1.5学时。13、教师应提醒、告诫学生上课不迟到早退,对无故旷课、不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进行关爱性批评教育,并与班主任(课程协调人)保持密切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修读中遇到的困难。14、教师应当对教学进程中的任何变化、所需采取的新举措等,及时向学生通报。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做出答复或说明解释。二、学生课堂行为规范1、学生应尊重教师,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规定的学生守则、各项纪律和本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学风,服从校历规定和个人课表计划,认真完成所修课程的教学过程。2、学生进入课堂应着装得体,言行文明,举止优雅。不得穿露胸、露腰、露背的服装,不得穿拖鞋或鞋拖,不得吸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不说脏话。男生不得穿着背心,女生不得穿超短裙。男女生之间不得有过分亲昵举动。3、学生应至少提前 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按上下课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除特殊原因外,因病或因事不能到课者,应事先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经过批准,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课论处。4、学生在上课前应做好准备,携带与上课相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及必备的学习用具。上课时不得饮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资料,不影响、不妨碍他人听课,不得随意出入课堂。5、学生进入教学楼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从事有碍上课或自习的活动。学生上课或自习,要互相谦让,互相照顾,不得抢占座位。6、学生在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及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娱乐设备,集中精力听课,参与课堂活动。对上课玩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拨打或接听手机,收发手机短信、使用手机上网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在本次授课期间暂时代为保管其手机和电子产品,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7、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学生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用普通话发问。8、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向教师举手示意并说明情况后离开课堂。必要时,教师应安排学生护送患者就医或回寝室休息。9、下课时间临近时,学生不能以各种方式催促教师下课,也不应提前收拾书本和学习用具,做出离开教室的准备,更不许起哄。10、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向教师本人或通过课程协调人(班主任)向教师反映,不得以不认真听课、逃(旷)课、不参与课堂活动、早退、不完成或不提交作业等方式表达。11、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及走廊卫生,不得踩踏课桌椅,不得在课桌椅、墙壁、讲台、门窗上涂抹刻划,不得在教室及走廊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课间休息时或课后,学生应主动擦抹板书。12、学生不得随意搬动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和课桌椅,不得私自使用各类教学用公共计算机、投影仪、实验实训设备等。如造成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13、对上课或自习开电灯或电扇的教室,对实验室、实训室、机房等使用的所有设备,最后一位学生在离开教室、实验室、实训室、机房前,应通知值班管理员关闭全部电灯、电扇和设备的电源开关。14、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成为课堂行为规范的模范,并认真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课堂行为规范。团组织、学生会等要切实开展本班级、本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学习、宣传、执行和督查工作。三、课堂行为管理分工1、学校和学院两级教学、学生工作系统应经常对课程教学过程、定期和不定期对教师和学生的课堂行为,进行跟踪、检查、督导,并广泛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推广最佳实践和最佳做法,推进教风与学风建设。2、各学院教学院长是本学院教师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院长是本学院学生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院教务科、学生科是本学院、教研室是本专业、班主任是本班级课堂行为的日常管理者和主要监督者,应分别负责做好本学院、本专业、本班级课堂行为的检查评比、评优罚劣、违纪处理、调研总结、制度修订等工作。3、授课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示范者和维护者,有责任切实加强课堂行为规范和教学秩序的维护,包括言传身教、严格考勤、纪律维护、说服引导、学风建设等。4、班主任应经常组织学生学习本行为规范,并经常亲临所带班级的课堂了解学生课堂行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授课过程中进入或离开课堂,或在教室内走动巡查,或打断教师授课,或接听拨打手机。班主任发现问题,除学生严重扰乱课堂的,均应在课后采取有效方式妥善解决,包括召开班会、个别谈心,学生帮扶、批评教育、沟通协调等。5、履行教学督导任务的人员如需听课,应在教师上课开始前到达课堂,教师下课后离开课堂,并在教师授课过程中保持手机处于关闭状态,不得在教室内走动巡查,或打断教师授课,或在课程进行中与学生交谈。6、后勤服务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和教学楼管理人员应确保课堂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完好和公共教室、教学楼卫生整洁,确保授课各项后勤基本条件具备,及时维护、维修相关教学设施,包括桌椅门窗、多媒体器材、教室开放、教学器具、教学用品、光电音响等,支持课堂行为规范的实施。7、教师或学生违反课堂行为规范的,视为破坏、扰乱课堂秩序,经劝告、教育无效的,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8、课堂行为规范是学校文化和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我校师生优良品质和修养风度的隐性课程,是反映各学院教学秩序、管理水平、师生风气的重要指标。各级领导、各管理部门和全校师生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相互监督,共同建设和完善我校课堂优良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本规范从 2011年春季起施行。后勤部门应负责在所有教学楼层适当位置以适当方式明示本规范要点(附件一、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规范不一致的,均以本规范为准。附件:1、教师授课八不准2、学生上课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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