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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工资、薪金计算公式: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 2000 元/月;2011 年 9 月 1 日起,按 3500 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案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 7200 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及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个税缴税方法。(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 24000 元,当月工资为 5100 元。以 24000 除以 12,其商数 2000 对应的适用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 12000 元,当月工资为 3000 元,则 12000-(3500-3000)=11500,以 11500 除以 12,其商数958.33 对应的适用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 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345 元。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 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工资薪金、年终奖所得以前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含税收入级距 全月不含税收入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说明 1 不超过 500 元 不超过 475 元的 5 02 超过 500 元至 2,000 元 超过 475 元至 1,825 元的部分 10 253 超过 2,000 元至 5,000 元 超过 1,825 元至 4,375 元的部分 15 1254 超过 5,000 元至 20,000 元 超过 4,375 元至 16,375 元的部分 20 3755 超过 20,000 元至 40,000 元 超过 16,375 元至 31,375 元的部分 25 1,3756 超过 40,000 元至 60,000 元 超过 31,375 元至 45,375 元的部分 30 3,3757 超过 60,000 元至 80,000 元 超过 45,375 元至 58,375 元的部分 35 6,3758 超过 80,000 元至 100,000 元 超过 58,375 元至 70,375 的部分 40 10,3759 超过 100,000 元 超过 70,375 元的部分 45 15,375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两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年终奖所得适用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级数 全月含税收入级距 全月不含税收入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说明 1 不超过 1,500 元 不超过 1,455 元的部分 3 02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 超过 1,455 元至 4,155 元的部分 10 1053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 超过 4,155 元至 7,755 元的部分 20 5554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 超过 7,755 元至 27,255 元的部分 25 1,0055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 超过 27,255 元至 41,255 元的部分 30 2,7556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 超过 41,255 元至 57,505 元的部分 35 5,5057 超过 80,000 元 超过 57,505 元的部分 45 13,505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新税率算出来的无效年终奖区间(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说明 1 不超过 1,500 元 3 0无效区间 2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 10 105 18,001-19,283.333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 20 555 54,001-60,187.54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 25 1,005 108,001-114,6005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 30 2,755 420,001-447,5006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 35 5,505 660,001-706,538.467 超过 80,000 元 45 13,505 960,001-1,120,000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一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 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税前收入增加税后升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二是各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 2000 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前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说明 1 不超过 5 千元的 不超过 4,750 元的 5 02 超过 5 千元到 1 万元的部分 超过 4,750 元至 9,250 元的部分 10 2503 超过 1 万元至 3 万元的部分 超过 9,250 元至 25,250 元的部分 20 1,2504 超过 3 万元至 5 万元的部分 超过 25,250 元至 39,250 元的部分 30 4,2505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9,250 元的部分 35 6,750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201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级数 全年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不含税应纳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说明 1 不超过 15,000 元的 不超过 14,250 元的 5 02 超过 1.5 万元到 3 万元的部分 超过 14,250 元至 27,750 元的部分 10 7503 超过 3 万元至 6 万元的部分 超过 27,750 元至 51,750 元的部分 20 3,7504 超过 6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 超过 51,750 元至 79,750 元的部分 30 9,7505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79,750 元的部分 35 14,750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1. 每次收入不足 4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2. 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2. 每次收入额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 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201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级数 每次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说明 1 不超过 2 万元的 不超过 1.6 万元的 20 02 超过 2 万元到 5 万元的部分 超过 1.6 万元至 3.7 万元的部分 30 2,0003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7,000 元的部分 40 7,000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 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其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 4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 4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颁布时间:2011-6-3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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