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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张海鹏审核:朱元明批准:熊步青 目 录第一章 职业健康防治责任制度 .1第二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7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1第四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3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7第六章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9第七章 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25第八章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28第九章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1第十章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39第十一章 职业危害警示及告知管理制度 .42第十二章 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4第十三章 职业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46 -1-第一章 职业健康防治责任制度(一)公司总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5.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6.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二)副总经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拟定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按规定拟定设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的部门。 -2-4.参加管理评审,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出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5.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6.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三)生产车间主任的职责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车间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参与和配合公司对事故的调查,组织召开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分析会,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四)班组长的职责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员工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经常组织本班组员工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 -3-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对新员工(包括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员工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支持、接受本单位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本单位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员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公司对事件的调查处理。(五)生产员工的职责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本单位管理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本单位管理人员;积极公司配合对事件的调查处理。2、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一)安环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 -4-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职业健康安全负检查、监督的责任。深入生产现场,指导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新入厂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9、协助公司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公司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10、编制、组织实施本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11、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12、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1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14、监督生产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员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5-15、负责收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文件并及时组织传达和学习。(二)生产部职责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生产方案,加强现场管理。2、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3、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4、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5、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6、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运行。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三)财务部职责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四)综合办职责(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2) 合理配置从事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人力资源,确保从事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有关人员意识和能力的需要。(3) 负责公司员工培训的统筹安排,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工作的实施,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与评价。(4)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5) 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出合理化意见。(6) 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部门的加班加点进行监控。(7) 在招用各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工、临工)时,不得招用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工。(8)负责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的工伤管理、劳动保险等劳资管理,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三、公司应履行的义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依据用人单位的义务,我公司做出以下要求内容:1、健康保障的义务: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3、保险义务: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报告义务:公司应当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5、卫生防护义务:公司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6、减少危害义务:公司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7、职业危害监测义务:公司应当按照安监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评价、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的资质认定。8、不转移危害义务:公司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公司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还应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果、政府监督监测、评价结果及时告知劳动者。10、培训教育义务:公司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11、健康监护义务: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2、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4、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公司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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