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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上半年保增解困工作总结民政部门上半年保增解困工作总结民政部门上半年保增解困工作总结半年以来,我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中心工作,按照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牢记宗旨、为民解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保障了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一)按规定、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坚持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低保对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确保对象准确,1-6月共深入澧江镇大路新寨、糖业公司、供销社等单位共56户低保家庭家中,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对收入超标的 43 户58人作了停发处理,共停发资金2.26万元,对收入增加的 22 户42人原在保家庭的保障标准进行了调减,共调减资金1.65 万元,16 月,共保障2783户 4447 人,支出保障金300.4 万元。 二是坚持审批程序,及时新增低保对象。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积极关注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严格审核,按程序从严把关,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1-6 共对符合保障条件 75 户81人进行了审批,共新增保障金4.53万元。确实保障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目前,全县农村低保由户主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四级管理网络已经形成。尤其是在核定申请对象的过程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上报条件的家庭名单都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申请、审批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8458户 11812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比率的6.8%,1-6 月共发放保障金354.5万元,月人均补差达 50.02元。 半年以来,严格按照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第四章第 xx 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的要求,采取以年终审核和平常抽查、接访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公示,暂缓批准或取消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对象23户 37 人;取消群众反映在保期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保对象 135户 197人;同时新增低保对象128 户197 人;对15户 18 人实施了分类施保,保障工作真正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 (三)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努力提高老人生活水平和居住生活环境。 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799 人,其中集中供养 133人,分散供养666 人。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各乡镇敬老院通过养猪、养鸡、种菜等方式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1-6 月全县敬老院农副业产值达 2万元,在院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同时,为改善在院五保老人的居住生活环境,1-6月,共投入资金 47 万元,对青龙厂镇敬老院、因远镇老年活动中心和澧江镇福利院进行了修缮、改造,现三所敬老院修缮改造工程已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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