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0页
第2页 / 共10页
第3页 / 共10页
第4页 / 共10页
第5页 / 共10页
第6页 / 共10页
第7页 / 共10页
第8页 / 共10页
第9页 / 共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范 文 篇 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乙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名词解释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的物业管理。2、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业主楼梯间的供、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等)。3、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冷暖设施、雨落管、给排水主管道、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4、维修资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臵:四 至:东 南西 北建筑面积: ;住宅面积:商业面积: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6、车辆停放管理服务;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第五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第三章 服务质量标准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 壹 项质量标准:(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级执行;(二)双方约定服务标准;第七条 甲、乙双方对实际管理效果发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第八条 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约定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乙方固定资产折旧;(八)法定税费;(九)利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第十条 费用标准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1)住宅物业服务费用: 0 元/月.平方米;(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用: 元/月.平方米。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1)、由乙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价格向车位使用人收取;(2)、乙方应与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按照( )规定执行4、代收代缴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一)电费: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公摊(二)水费: 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二次加压(三)生活垃圾处理费: 执行市政办发(2005)71 号规定5、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业主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第十二条 费用交纳及相关约定1、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预先缴纳,甲方应于每个自然季度的首月 10 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季度基本物业服务费。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按月预先交纳,甲方应于每月月初 5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月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2、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在业主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时交纳。3、代收代缴费用 业主应以月为单位按期缴纳,如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期缴纳,乙方无代缴责任,可以停止相关服务。4、甲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的,应按欠费额 0.3%/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第十三条 维修责任(一)物业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二)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第十五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应明码标价,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第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届时不需要再另行约定。第十七条 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因某项成本的变化而导致最终供应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乙方需进行成本核算、送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约定,同时将变更后的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5、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等分摊费用;6、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8、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公共制度;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3、可以委托专业性的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4、及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内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重大事项;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监督;5、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6、对本物业内发生违反有关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7、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内的共用部位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内的道路、场地;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时,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10、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1、向业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不承担对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条、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支付迟交或欠交的费用,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迟缴或欠缴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第二十二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乙方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议处理。第七章 其他约定第二十四条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发生产权转让,受让的业主必须继续执行本协议条款。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 业主临时公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业主) 乙方: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