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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审批程序开设旅馆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说明资金来源、股份组成、安防设施建设等情况)和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5.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其中,50 个床位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的旅馆,应提交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经实地检查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文件;50 个床位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旅馆,应提交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6.50 个床位以上的旅馆还应提交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书及复印件;7.经营场所平面图;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旅馆,还应提交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及复印件或承诺书;8.联营或承包经营的,应提交联营或承包协议书及复印件;9.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10.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旅馆客房 40 间(套)以下的,由所在地公安局受理审批;40 间(套)以上(含本数)的,由所在地公安局受理,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批的,公安分局受理后应在 8 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审验,符合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重要事项变更,由原发证公安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在原证件上作变更签注。申请刻制公章必须提供以下材料:-2-2(一)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1.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驻军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XX 市公安局刻制公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签署的意见。2.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市(区县)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的意见。(二)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新成立的国内企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由法人代表或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2.个体、私营小商店、餐厅、经营部、加工厂等,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3.外资(含中外合资)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法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委托相关人员(相关承办人须持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 4.企业单位申请刻制分支机构、部门章、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需具备法人资格单位方可申请),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国内企业因业务需要需刻制中英文专用章的,须持贸易发展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刻制法人代表人名章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证书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5.报关专用章须持海关出具的“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三)其他机构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1.临时展销会、博览会等须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原件及-3-3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办单位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此机构仅批准刻制行政公章,并在公章上注明年限。2.社会团体、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民政局社团办的批复原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民政局社团办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3.教育培训机构(含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等,须持教育局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民政局社团办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4.医疗机构须持卫生局核发的医疗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卫生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5.记者站、报社等新闻单位(含编辑部),须持省或市宣传部(或新闻出版局)的批复,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6.外地政府机关、企业驻地办事处须持驻地机构管理部门的批文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企业驻地代表处、办事处须持工商局核发的注册证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核转通知函回执复印件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单、台港澳企业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申报表表一、表二、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7.业主委员会须持XX 市业主委员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8.律师事务所须持福建省司法厅的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XX 市司法局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9.单位刻制党组织、纪检部门、工会、团委等印章,须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成立该组织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四)公章、财务章遗失、被盗需申请重新刻制的要求:1.在当地党报上刊登声明该印章作废,登报三天后,无任何疑义的,提供刊登的报纸原件;2.申请重新刻制的报告;-4-43.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印章被盗窃的,必须到属地派出所报案,持派出所报案回执。(五)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申请表”上加盖原企业行政公章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变更,取新章时应上缴旧章。(六)公章损坏需要更换的,凭上述证件及原有公章,到公安机关申请重新准刻手续,取新章时应上缴旧章。(七)严禁代办公章刻制审批手续。(八)申请刻制印章的单位或个人自审批之日起 3 个月内未领取的公章,由公安机关销毁。本资料来自互联网共享文档好资料来自互联网,一起创造,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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