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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收集、使用、传递、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信息稿酬制度。一、所报送信息由 信息采用每条发稿酬 10 元,简讯每条 5元;二、所报送信息由 、 出版的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发稿酬20元,简讯每条10元;三、所报送信息由市级信息刊物或 出版的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发稿酬 30 元,简讯每条 15 元;四、所报送信息由省级以上非 主管部门出版的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发稿酬40元,简讯每条20元。第十二条 信息工作考评制度。公路信息工作考评实行计分制。计分办法如下:一、所报送信息由 信息采用每条计 2分,简讯每条计 1分;二、所报送信息由 、 局出版的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 4分,简讯每条计 2元;三、所报送信息由市级信息刊物或 出版的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 6分,简讯每条计 3分;三、所报送信息由省级以上非 主管部门出版的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 8分,简讯每条计 4分。第十四条 信息工作奖惩制度。一、市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局性的信息工作会议,总结年度信息工作;二、全局 信息网成员单位每年要于年度信息工作会议前报送本单位年度信息工作总结,并本单位优秀信息员;三、市局根据各单位年终信息工作考评计分总分排序情况,并综合考虑各单位开展信息工作实际,确定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在年度全局信息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四、重要信息一年漏报或扣压不报2 次,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 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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