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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一、班前准备工作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饱满,情绪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后下井,不带病下井。2、入井前要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或其它引火工具取出放到换衣箱内。3、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换衣箱门是否锁好。4、入井前要调节好个人心理和情绪,抛开个人烦恼和不良情绪,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准备。二、入井着装1、工作服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服装,做到整洁、无露絮、撕裂,纽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随身围带毛巾,佩戴有衬垫和帽带的安全帽,入井前必须将带子系牢,矿灯要戴在安全帽上,并系牢灯线,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按每项50 元处罚当事人。4、工作服和胶靴必须按时更换,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三、配戴安全装备1、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矿用型、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上纽带,不得把个人的证、卡放在安全帽内。违者,罚当事人10 元。2、按规定领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正确使用方法。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违者,罚当事人20 元。3、领用矿灯要仔细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矿灯必须用灯带扎在腰间,灯头插在安全帽上,不得把灯挂在脖子上或放在其它部位。违者,罚当事人 10 元。四、入井1、井口20 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井口 20 米范围内,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按 三违 论处。由于井口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细,出现一例违规行为,给予当班井口管理人员罚款 100 元,并按一般 三违 论处。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乘罐,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得以任何理由抢上抢下,并自觉脱掉安全帽,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下井,并对责任人处罚50 元;对不排队、又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并按一般 三违 论处。3、运输工区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井上口、井下口管理人员对不排队上下或拥挤打闹的行为不管理、不制止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 元,处罚当班班长50 元次。4、副井把钩工严格执行入井搜身制度。否则把钩工按 10 元人进行处罚,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均由把钩人员负责。5、运输工区必须在井口醒目处设立警戒标志,非井口管理人员不得入内。否则,处罚当事人 50 元。同时对井口管理人员和当班班长各处罚 50 元。6、 矿实行举报制度。井口管理人员对入井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职工有权向调度室举报,由矿当日值班人员落实。对举报证据充分、情况属实的,给予责任人处罚100 元,同时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100 元。五、携带工具1、携带锋利的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方可带入井下。违者,罚当事人10元。2、携带较长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两头用废旧软材料包扎,乘罐笼时,必须将工具平放在罐笼内,不得超出罐笼。乘座人行车时,如果工具超长,必须人工扛运。违者,罚当事人 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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