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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7-2018 年全省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防止冬季供暖期污染反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严格按照XX 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中共XX 市委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市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县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集中整治、落实长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原则,重点围绕燃煤锅炉整治、燃煤市场监管和煤质管控、城市扬尘管控、企业达标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城市环境管理等工作,通过严管重罚、严考重责等措施,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6.1%以上, PM10 、PM2.5 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 78 微克/立方米和 36 微克/立方米以内, SO2 、NO2、CO、臭氧 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从 2017 年 10 月 20 日起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期 5 个月,范围涵盖全县所有区域。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管严控燃煤污染 1. 加快推进城区燃煤锅炉拆并工作进度。严格 按照 *县 2017 年城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计划 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对未完成拆并的 12 家单位的17 台燃煤锅炉限期完成拆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17 年 10 月 15 日前 2. 开展涉气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专项检查。以 20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与工业锅炉)为突破口,对照新标准,继续实施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 对列入提标改造的燃煤锅炉限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县 工商质监局完成时限: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 3.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城区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域内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 实施时间:长期4. 加强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消烟脱硫除尘设施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时间:2017 年 10 月 15 日-2018 年 4 月 15日 (二)狠抓散煤治理 5. 严格执行*县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控实施方案,完成辖区内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建设 ,形成完整的煤炭质量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社管委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前6. 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检查。由县 工信、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和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煤炭集中交易专营现场、煤炭经销企业、储煤场、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等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煤质专项检查。 对流通领域销售和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 乡镇、社管委 完成时限:2018 年 4 月底前7. 严格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禁止高硫份、高灰分煤炭进入城区。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煤炭专营市场驻场检查,蹲点监督;加大对散煤、型煤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外地煤车利用节假日、周末、夜间销售煤炭的巡查,坚决遏制偷运煤炭交易等违法行为,杜绝县城区、乡镇散煤零散经营户的交易行为。对运输不符合本县环保标准煤炭的车辆,予以劝返。运输非达标煤炭进入我县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实施时间:2017 年 10 月 15 日-2018 年 4 月 15日 8. 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高效稳定达标运行。采取派驻环保监督员驻厂蹲点办法,遇不利气象条件时,按照环保、气象部门预警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分期平稳起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县环保部门加大在用燃煤锅炉采暖期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县气象局 实施时间:2017 年 10 月 15 日-2018 年 4 月 15日 (三) 精细化管控扬尘污染 9. 严格执行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全面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类建设施工场地严格执行“6 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未开工的一律不准开工,已开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在停工之前, 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区域和堆料场进行全覆盖,防止起尘。施工工地指派专人值班,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所有土方开挖工地和拆迁工地全部停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完成时限:2017 年 10 月底前 10. 对城区和乡镇给排水、供热及道路改扩建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复查,全面完成主次干道及破损路面的维护和油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城市执法局开展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社管委完成时限:2017 年 10 月底前11. 严格落实渣土车、商砼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渣土、砂石料车和商砼车必须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措施。强化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一违三罚”措施,健全完善并落实 24 小时巡检巡查制度,严肃查处渣土、砂石料车和商砼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造成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实施时间:长期 12. 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原则,对年内不能开展施工的或者不能及时开展施工的裸露场地,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复绿或建设围墙、用抑尘网覆盖。对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要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对城区未铺装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社管委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13. 持续开展 道路抑尘保洁, 城区主干道路必须全部进行机械化洒扫,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洒扫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洒扫作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房管局、县城市执法局、县爱卫办、洪水镇、社管委实施时间:持续推进14. 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 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路缘石周边泥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县城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爱卫办、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社管委实施时间:持续推进15. 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10月底前完成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坑逐一检查,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园林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爱卫办、社管委完成时限:2017 年 10 月 15 日前 (四)全面防控低空面源污染 16. 实行目标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建立城市执法、乡镇(社区)、村、物业管理四级监管机制,推行露天焚烧管控责任制。对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对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牵头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爱卫办 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各乡镇、社管委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17. 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建立县、乡镇(社区)、村三级秸秆、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对村庄周边焚烧垃圾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包抓机制,遏制“烟雾围城”现象。牵头单位:县农委 、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 社管委、各乡镇 实施时间:2017 年 10 月 15 日-2018 年 4 月 15日 18. 严格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和殡葬祭祀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不按规定区域、时限、品种等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从严惩处违规销售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城市执法 局、社管委实施时间:持续推进19. 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县城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20. 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五)全面监管重点工业源 21.2017 年 10 月 20 日起,环保、工信部门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在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超标排放和伪造数据的,进行高限处罚、媒体曝光,并按照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实施时间:2017 年 10 月 15 日-2018 年 4 月 15日22. 对全县工业企业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落实围墙、覆盖、喷淋、收尘等防风抑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 年 10 月底前23. 与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运行,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督促重点企业在厂区大门等明显可视处设置企业环境信息公示屏幕,适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时间:2017 年 10 月 15 日-2018 年 4 月 15日24. 遇大气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限产限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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