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土地是农村经济的支柱和命脉。近年来,随着国家农业税和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扶持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惠农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农民对土地的重视和珍惜程度日益增强,进而引发的土地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我们对*县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进行调查,并就当前*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作了分析,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与监督,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县法院近三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 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各地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146件,审结146 件。其中 2017 年32件,2017年 53 件,2017 年61件,从总体上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呈现以下特点: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在已审结的146 件土地承包纠纷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54件,占 36.9%,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32件,占 21.9%;土地承包征用、占用补偿纠纷 39 件,占26.0%;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1件,占 14.4%。从案件类型看,涵盖了土地承包纠纷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我县新城区的建设和政府“工业强县”政策措施的实施,使我县土地承包征用、占用补偿案件从 2017 年的占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2%上升至全 2017 年34%,改变了以往以家庭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金纠纷为主的土地承包纠纷状态。 2、诉讼主体具有群体性。在我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5-10 人的集团诉讼案件 21 件,占14.4%,10人以上集团诉讼案件 11 起,占7.5%。也有某些案件起初是由个别主体提起,但此类案件的判决对其余群体具有启发、仿效作用,具有潜在的群体性。这类案件一般大都体现在土地征用、占用补偿纠纷中,我院去年相继受理的青山镇双桥村部分村民租赁土地补偿分配纠纷一案即属此种情况。先是该村村民杨某因土地租赁补偿分配一案与所在村民组产生冲突,诉至法院,待其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后,相继又有张某一家、王某一家和刘某等情况联名起诉其所在村民组,此类案件即是由个体的诉讼引发出了潜在的小群体诉讼。 3、争议的土地用途复杂。从争议土地用途来看,过去主要是以耕地为主的农用地,而近两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既涉及耕地也涉及鱼塘、林地、沙滩地等承包用地。 二、产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是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有的只有口头约定而未形成书面合同,有的甚至既无书面约定,也无口头约定。即使形成了书面合同有的也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2、有的对标的物未约定清楚,承包土地、林木等界限表述不明确。3、有的对违约责任约定不具体,只规定按法律、政策处理。 二是土地流转不规范产生的纠纷以及因土地被征用、征收而引起的土地补偿纠纷。主要表现在:1、随着农业税的取消、粮食价格的上涨、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部分农民回流农村要求实际耕种人交回土地的情况较具普通性。而实际耕种人在利益面前不愿轻易交回承包土地,引发了一些纠纷。2、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政策不完备,土地流转程序和手续不规定,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及县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缺乏必要的指导,引发了一些纠纷。3、有的村集体不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给农民合理的补偿,损害农民的利益,或者工作不到位,致使承包户不理解不接受而引发纠纷。目前,由于我县新城区建设需征用、占用土地,此类纠纷在增多。 三是村集体组织、村干部违反法律政策擅自发包土地,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滥加干预,甚至随意解除合同。主要表现在:1、一些村集体组织、村干部对国家的土地政策、法律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因而难以正确规范执行。在我院已审结的本县城关镇大园村村民林某诉其村村委会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大园村村委会在未经村民民主议定的情况下与林某签订栗树承包合同,后其又经合法程序与另一村民曹某签订了一份栗树承包合同,以至于林某的承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诉至法院。2、有些村委会负责人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分配土地、计收承包金,有的发包人以合同约定承包费为由,单方决定提高承包费,甚至单方终止合同。3、有的村委会因为负责人更换频繁,出现了“新官不理旧帐”现象,新村委对前任村委订立的合同不满意,便否认原合同的效力,私自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 四是村民承包方履约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村民承包方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有的承包户不遵守合同约定,不主动交纳承包金或故意拖欠承包金。如我院已审结的高店乡闫河村泗淮组与刘培喜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中,被告刘培喜已实际承包了 7年的土地,但只交了一年的承包金,故原告高店乡闫河村泗淮组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并补交承包金。后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三、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建1 2 下一页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第 2页议。 第一、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及合同内容,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严格严格遵守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程序的强制性规定,按照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分配土地。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承包土地的名称、面积、承包期限、承包土地的用途、承包费数额、交纳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3、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登记制度。对流转合同合乎法律规定的,围绕原流转合同条款做好工作,对流转手续不规范,内容不明晰的,可考虑重新订立协议。 4、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由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严格登记、签证、备案。 第二、切实抓好农村土地管理,完善农业指导服务体系。政府经营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手段。要依法搞好土地的划界、规划等工作,依照规定及时办理确权等有关手续,消除土地纠纷隐患。 第三,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侵犯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1、由有关部门定期对各乡镇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2、在承包期间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地的,要将土地归还给农民。3、将土地对外租赁的要给原承包户合理的补偿,待租赁期届满后,将耕地归还于原承包户。4、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不断完善基层调解和仲裁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农林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经营局、司法局等部门及乡镇、村委会要全面建立和健全调解组织、保证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纠纷的上访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及时调解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土地承包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其积弊来源于多方面,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化解纠纷。但要减少和消灭这类纠纷,主要还是依靠政府及基层部门的工作。应依照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方针,从行政、司法等不同侧面、不同环节,全方位加以预防和解决。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