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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应急预案篇一:学校卫生工作应急预案 学校卫生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等法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发生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 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1、在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校内突发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学校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爆发。 4、指导、落实并督查各学校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7、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校集体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出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尖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 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任何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每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出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一般突出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对全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处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 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动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篇二:学校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卫生工作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学校卫生应急工作预案。一、工作依据 (一)卫生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共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山东省、市有关学校卫生方面的工作文件要求。 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X11号),潍坊市教育局关于深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实施意见(潍教字201X4 号),潍坊市食药监局、教育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潍食药监餐201X98 号)文件等要求。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及学生健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 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预防学校传染病发生。 三、学校饮用水卫生。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要求,对学校自备井、二次供水卫生许可情况、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是否合格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防止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 四、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条件。 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规定,对学校校舍开展检查,切实从源头上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管理;加强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保障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对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坚持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常抓不懈,推进学校标准化食堂创建、管理活动。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负责人。学校要建立并落实食堂从业 人员培训、健康体检、检查考核等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认真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个人卫生要求、工作服管理要求及培训要求等各项规定,定期开展检查,完善档案资料,杜绝未经健康检查上岗或带病上岗。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各环节要求,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不少于 100克的样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以备查验。 六、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应急预案拟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知识、技能宣教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基本卫生条件、食品安全等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督促排查,全力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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