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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工作,维护全局办公秩序,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十三、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办公楼防火制度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个人物品,办公楼内走廊、楼梯口不准摆放物品,以保证楼梯畅通。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食堂防火制度一、伙房内的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二、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三、做油炸食品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看管人员不得离开炉灶。四、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六、工作人员离开伙房时,应熄火,切断不使用电源,关窗,锁门。七、每天工作完毕后,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及安全事项落实情况。档案室、计算机室防火制度一、档案室与工作办公室要分设。二、档案室、计算机室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三、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四、保持过道畅通,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过道门厅不得堆放物品。五、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等要与资料柜保持30公分以上距离。六、室内要保持清洁,废纸要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七、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八、销毁资料按规定进行,禁止在室内用明火销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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