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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为完善勘测设计单位技术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现随文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勘测设计单位技术经济责任制,加强勘测设计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完成国家、上级下达和接受外部委托的勘测设计任务,根据国家有关勘测设计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勘测设计单位,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其性质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要有效地组织财务活动,加强资金管理,正确计算成本,组织好收入结算,搞好盈余分配,按时完成上交任务;同时,必须贯彻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精神,努力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财会工作的领导,按会计法的规定,独立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财务会计人员,保证财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大、中型勘测设计单位应设置总会计师,未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要配备有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领导干部主管财会工作,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关心和帮助财会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保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注意知识更新,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当好领导参谋,在预测、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五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加强财务工作的计划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勘测设计工作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以及成本计划,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在执行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促进事业发展。第六条财务管理权限,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权限的划分,应按部()水电财字第号关于直属企业、事业及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权限划分的规定以及()水电财字第号关于部直属企业、事业及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权限划分规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第二章固定资金管理第七条勘测设计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有些劳动资料单价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财产,也应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类项目按部颁发的固定资产目录执行。第八条固定资产计价原则一、用基建拨款或贷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记帐。二、用专用基金和专项拨款等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记帐。三、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以后的价值记帐。四、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减去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发生的安装成本记帐。实际支付的包装费和运杂费,应从专用基金中开支,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即重新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全部价值记帐。第九条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计提折旧:一、凡在用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均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个别折旧率或分类折旧率计提折旧,并按规定的大修理费率计提大修理费,计入当月成本。二、凡未使用和不需用的设备,连续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设备,不提折旧和大修理费;当月增加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和大修理费;当月减少和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应照提折旧和大修理费。三、生产季节性较强的勘测用设备,可按产量法计提折旧。四、房屋和建筑物不提折旧。第十条各单位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由本单位留用,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重建、重置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第十一条对已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二、以基建投资或折旧基金,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三、经上级批准拆除部分固定资产;四、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五、发现原来入帐价值有错误;六、遭受自然灾害的破坏。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下列情况调出的固定资产,实行无偿调拨:单位的隶属关系改变而移交的固定资产;单位撤销、合并、划分移交的固定资产;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应无偿调拨和上交的固定资产。二、除按以上规定的固定资产实行无偿调拨外,其他均实行有偿调拨。有偿调拨的计价原则是:新设备按帐面原值计价;旧设备按固定资产净值计价或按质论价。三、固定资产报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凡是设备技术性能落后,属淘汰机型,修复困难应更换代替的;设备损坏,不能修复,修复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设备继续使用,将会引起危险事故,必须拆除的;设备质量确实低劣或锈蚀变质实无多大使用价值的。四、有偿和无偿调出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按原值减少固定资产;调拨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担。第十三条固定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一、基建完工交付使用而增加的固定资产;二、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及经批准由其他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三、无偿调入或捐赠的固定资产;四、经批准入帐的盘盈固定资产。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按以下指标考核:本期勘测设计总产值一、固定资金利用率本期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余额本期盈余总额二、固定资金盈余率本期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余额第十五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一、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设置明细帐进行详细登记,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各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分布情况和使用情况,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做到帐、卡、物相符。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保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设备技术档案;对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积极采取措施,使之投入使用,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按财务管理权限的规定,经报请批准,转售给需用单位,以免资金长期积压;每年要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检查鉴定设备使用状况,注意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妥善保护和合理使用,提高设备的生产力,并建立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护的岗位责任制,防止损坏、丢失、保护财产安全。第三章周转金管理第十六条勘测设计单位的周转金分为以下几类:一、定额周转金。包括:储备资金,包括各种库存材料。备用金。生产资金,包括勘测设计费用、辅助生产、队室经费、院管理费、待摊费用等。成品资金,包括未结算的已完勘测设计项目成本。二、其他周转金。包括: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结算资金,包括应收勘测设计款、其他应收款等。第十七条周转金的主要来源有:上级主管机构按规定核拨的定额周转金;单位从事业发展基金中转入的周转金;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勘测设计款;银行借款;其他来源取得的周转金。第十八条周转金需要量应按勘测设计收入资金率核定一、勘测设计单位周转金需要量核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储备资金、备用金、生产资金和成品资金。二、周转金需要量核定的方法,一般是根据前三年周转金占用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勘测设计收入资金率定额,按计划年度勘测设计收入核定需要量。计算公式是:定额周转金平均占用额销售收入资金率定额勘测设计结算收入总额周转金需要量全年计划勘测设计总收入销售收入资金率定额三、单位已结转的周转金超过核定的周转金需要量时,其超出部分应交回主管机构,如需继续占用,应收取资金占用费。第十九条周转金利用效果主要通过以下指标考核:一、资金周转速度本期定额周转金平均余额周转天数本期天数本期勘测结算收入总额本期勘测设计总产值二、周转金利用率本期定额周转金平均余额本期盈余总额三、周转金盈余率本期定额周转金平均余额本期定额周转金平均余额四、收入资金率本期勘测设计结算收入总额第二十条建立分级分口管理的责任制一、财务会计部门在院长、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周转金的集中管理,在上级核定周转金需用量的范围内,制定周转金分项定额,并分配给有关部门分口管理。对各项周转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统筹调度,定期分析检查监督,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二、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储备资金的管理,制定各级仓库的储备资金定额指标,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建立材料收发保管理制度,制定各种材料消耗定额,控制材料领用。加强库存材料管理,保护材料的完好无缺,经常保持合理储备,保证生产需要。定期查库,积极处理积压物资,充分挖掘资金潜力。三、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制定生产资金定额,严格控制材料使用和生产消耗,促进节约生产费用,降低成本。第四章成本管理第二十一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勘测设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一、勘测设计单位在勘测设计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列入成本;实际消耗的各种材料、燃料、动力、备品配件和低值易耗品;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实际发生的中小修理费和固定资产租赁费(包括按合同规定租用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按国家规定支付给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以及实际开支和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入成本的原材料和燃料节约奖和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奖;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和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结算收入的提取的本单位进行科研、标准设计、业务建设、技术开发、人员培训等业务建设费;按不超过结算收入(施工图部分)的提取的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验收等的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电力设计院按不超过结算收入提取上交的标准化基金;勘测设计单位为开辟技术商品市场支付的广告费,合同公证费、鉴证费、咨询费、专用技术使用费(包括许可证费、专利费等)和参加投标招标发生的费用;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冬季取暖费、印刷费、资料费、电算费、消防费、检验费、财产保险费、周转金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等。二、下列各项费用开支,不得列入成本:应在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基金和专项拨款中开支的费用;应在营业外支出开支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劳保统筹基金和直接开支的,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子弟学校经费,抚恤费,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等;滞纳金、违约金、罚金和国家规定不准列入成本开支的奖金及部分自费调资经费。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第二十三条勘测设计单位每年应编制成本计划。一、勘测设计成本分为可比专业项目成本(如规划设计、钻探、平硐等)和不可比专项费用。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年度“全部勘测设计成本计划”和“ 可比专业项目成本降低率计划”。有条件的单位可按季编制执行计划。二、勘测设计成本计划应根据上级批准的勘测设计工作计划、目标成本和下达的成本降低率指标进行编制。三、各单位应做好成本预测工作,经常调查研究,掌握技术市场信息,制定目标成本和降低成本措施,改善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勘测设计单位应加强成本控制。年度成本计划指标,应分解为责任成果,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形成责任预算,实行分级分口管理,组成一个成本管理控制网。各责任单位的责任人,根据责任预算进行控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每项成本形成的具体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控制各项支出,随时发现和纠正偏离计划的损失和浪费,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使每项具体的和全部的费用开支限制在责任预算范围内。第二十五条勘测设计单位应按以下原则进行成本核算:一、勘测设计以勘测设计工程项目和专业项目为核算对象,分别按单项工程分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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