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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杭高速公路(南京段)水泥搅拌桩施工管理办法一、总则水泥搅拌桩处理软土地基,可有效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路基沉降量。作为 地下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机械繁杂,为切实加强宁杭高速公路(溧水段)水泥搅拌桩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根据省高指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施工单位的选择项目经理部在确定水泥搅拌桩施工单位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查各单位的施工资质、信誉、业绩,制定评标细则,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招投标过程必须有市高指及监理组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对经初步筛选合格的施工队伍形成书面推荐报告,经驻地监理组进一步严格审查认可后方可签订施工协议(合同)、组织进场施工(报备市高指),并按规定及时填报水泥搅拌桩施工承包协议登记表和施工桩机登记表。经批准后的水泥搅拌桩施工单位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如 发现有再分包或转包的,将追究中标单位责任。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完善的水泥搅拌桩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上报监理组和市高指,同时应大力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指导和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三、室内配合比设计项目经理部和监理组在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选取典型地段钻探取样,按软土天然含水量及不同土性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并 报市高指批准。四、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项目经理部在与水泥搅拌桩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中应注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水泥搅拌桩施工设备型号、性能、技术指标,严禁采用非定型产品或自行改装设备。进场的设备必须标有醒目的深度刻度线、 有能 显示电流变化的电流表和无存储功能的全自动电脑记录仪及自动打印装置。计量装置(深度传感器、流量计、压力表、 电流表等)必须现场进行标定,标定 过程必须有计量部门、市高指、 监 理组、项目经理部共同参与,标定结 束后由四方共同铅封。 (铅封条不准用一般纸张要保证不被损坏)各施工桩机应按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水泥搅拌桩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设立明示牌,标明施工技术要求和桩机资料。另每台桩机应建立设备维修台帐,注明维修原因、起止时间、维修单位及人员等情况备查。市高指组织驻地监理组、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对计量合格的桩机性能进行逐台验收,并按规定填写水泥搅拌桩机性能与验收表。五、加强工艺性试桩根据室内配合比试验结果,进行现场工艺性试桩,验证室内配合比,确定主要施工工艺指标。试桩一般应在十根左右,条件受到限制时,每种配合比不得少于二根。1、开钻前准备水泥搅拌桩施工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绘制各施工段落桩位布置图,按规定编号(唯一性)并上报监理组及市高指。(2)平整场地,清除场地上的障碍物,若水泥搅拌桩位于河塘处,必须先排水清淤回填至水泥搅拌桩施工整平高程(参见设计文件)处。(3)准确进行桩位放样。(4)材料(包括外掺剂)、设备全部到位且材料试验合格、设备计量装置标定合格并铅封。(5)及时通知监理组和市高指人员到场旁站、记录,必要时还应通知设计代表到场。2、施工工艺要点(1)宜采用提升喷浆方式,喷浆时应自桩端反转匀速提升。初始送浆要注意送浆时间与钻杆钻进位置的问题,严格控制钻进速度。(2)全桩复搅。喷浆后,应立即反向转进全过程复搅并对局部喷浆不足的桩身部位进行补浆。(3)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地质资料确定钻进深度,保证钻杆的提升和钻进深度达到设计要求,同 时通过电流表读数明显上升等情况控制桩长,确保钻入持力层 50cm,桩底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4、桩长变更在试桩过程中,若发现地层与设计文件有明显差异,即软土层厚度与设计桩长不相符时,主要表现为:(1)达到设计桩长软土层仍未穿透(电流无明显变化)。(2)未达到设计桩长(电流明显变大)。应立即停机,分析原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市高指提请设计单位针对实际情况予以变更。5、试桩报告试桩结束后,必须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监理组和市高指审批。试桩报 告需提供以下资料:(1)试桩总结。(2)检测报告及推荐配合比。(3)试桩检测芯样照片。(4)确定的施工工艺及参数。六、加强对水泥的管理1、水泥来源控制(1)水泥实行源头厂家准入制,项目经理部应在市高指批准的水泥准入厂家范围内,择优选择信誉好、质量稳定的大型水泥生产厂家,以保证水泥的质量、数量满足施工要求。如市高指批准的准入厂家满足不了施工需要,项目经理部可以选择满足材料准入规定的水泥厂家,但须向市高指提出申请,经市高指审查、考察批准后方可使用。(2)对现场新进水泥,项目经理部、监理组试验室应分别按规定的试验频率及时进行抽检;因特殊原因,现场存放超过一个月的水泥也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不合格的水泥坚决清除出场。(3)对水泥进出场的各种单据,如水泥运输三联单等,须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以备检查。2、运输过程控制(1)加强便道整修工作,安排人员 24 小时在便道巡查,保证便道的畅通和水泥及空水泥袋不被偷、抢。(2)水泥到场入库须项目经理部材料员、软基队材料员和旁站监理共同验收签认,要有入库单、水泥台帐。3、施工过程中的控制(1)水泥堆放要整齐,不同批次分开堆放,并插牌标明入库日期、检验状态,以便旁站监理清点当日水泥数量和质量监督。否则,旁站监理可不予开工。(2)水泥仓库的容量应不小于 4 天的水泥消耗量,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严 禁使用过期、受朝、 结块、变质的水泥。(3)每日清点当日水泥库存量、施工结束后剩余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消耗数量。根据当日水泥搅拌桩施工桩长,计算出全日所用水泥量,并统计电脑打印出的总喷灰量。比较计算数量和打印数量二者是否吻合,如有误差应找出原因,记录于水泥日报表中以备查。(4)各桩机队(组)要将每根水泥搅拌桩施工用水泥空袋捆成一捆,由监理验收后用红漆在每捆空袋上划红线。班与班之间对空水泥袋要有交接手续和签字,建立水泥用量的核销制度。4、资料控制(1)成桩打印资料必须在移机前现场打印,由现场(旁站)监理按规定手写编号、 签字确认并临时保管。旁站监理应每天将电脑打印资料转交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归档管理。(2)项目经理部和监理组应详细记录每日水泥台帐,台帐应填写准确、及时,并应有专人定 时汇总、上 报。(3)项目经理部和监理组应填写相应的日水泥汇总表,汇总时间应统一固定,并应在统计截止时间 12 小时内完成。每周、旬、月应有统计汇总表。(4)每个段落施工结束,要有总的统计表,记录该段的搅拌桩根数、延米数、水泥计算用量、水泥实际消耗量等数据,以便于掌握该段落水泥使用情况。此表由监理组和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5)整个标段水泥搅拌桩施工结束,经理部和监理组应分别编制一份全标段的汇总统计资料。(6)按规定填写相关原始计量,整理成桩资料,保存完好,及时归档。七、加强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1、各段水泥搅拌桩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技术、 质检 、计量、材料等有关人 员参与各环节 的施工管理并排出值班表,报监理 组、 市高指 。对每台钻机编号,划清施工区间,现场立牌。 标明施工单位、机长姓名、施工标段、 设计间距、 桩长。2、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对水泥、外掺剂进行检验,并及时报监理组。3、项目经理部制订详细计划,按工期合理按排钻机数量和钻机位置,用图表表示清楚。4、项目经理部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台帐资料的建立、记录、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5、项目经理部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各桩机施工人员的考勤,每月按期根据考勤表发放工资。6、对施工过程中因杆线迁移和地方矛盾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施工的段落或个别桩,项目经理部必须认证做好记录,监理组确认,报指挥部备案,待 问题解决后集中补打。八、强化现场监理监理组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完善监理程序,细化监理职责,应从设备检查、方案审批、材料管理、施工工 艺 等多方面、全方位做好监理工作。1、加强监理力量,进行全过程旁站。 水泥搅拌桩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经过培训合格的监理旁站人员,每 2 台钻机应配备 3 人轮换跟班监理。驻地监 理组排出值班表,加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巡查力度,责 任到人并落实到台班。2、驻地监理组应制定监理要点供监理和旁站人员遵守。施工时对加固深度、桩长 、复 搅长 度、 喷灰量加强过程监 理。3、驻地监理组对旁站监理人员要加强教育,要求旁站监理人员做到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监理“ 十六字”方针,不得发生吃、拿、卡、要的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监理组责任。4、监督承包人进行工艺试桩,确定各项参数。5、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原始报表资料、桩距、桩径、桩长、喷浆量的控制。6、认真做好监理日记、旁站日记,定期及 时将水泥搅拌桩的进度、质量、出现 的问题书面汇总报市高指。九、质量检验1、现场检测(1)施工过程中,检查喷灰量、桩长、复 搅长度、竖直度是否进入硬土层以及异常情况。(2)施工单位(现场监理、市高指质检人员到场)对桩在成桩 7 天后进行自挖自检,开挖深度为露出 50cm 桩头,目测桩体成型情况及搅拌均匀程度,对在成桩 7 天内用轻便触探器进行桩身质量检查,根据钻进速度判定桩身强度;同时测量成桩的桩径、桩距,如实做好记录。检查频率 2%,对质量不合格的桩,应及时报废补桩 。(3)在监理组抽检合格前提下,由承包人通知自检单位,进行全桩身的钻芯及标贯试验,自检频率为 2%,且每段落不低于 2 根,由市高指随机选桩,检测单位进场检验,并通知监理组旁站监督。主要检查:(a)是否贯 穿软土(b)桩身长度;(c)喷灰量;(d)桩身成型情况,搅拌均匀情况;(e)桩身强 度。2、分项工程验收由市高指主持,监理组及有关施工单位参加。验收内容:(1)室内配合比试验结果;(2)现场原始记录;(3)水泥出厂质检单、送检报告;(4)工艺性试桩试验报告;(5)合同、开工报告、工程报验单;(6)现场挖桩自检报告,外观桩径、桩距等检查和记录;(7)现场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标贯试验报告(包括长度);(8)水泥用量施工记录台帐。3、质量评定参照苏高技(2003)147 号江苏省高速公路水泥搅拌桩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由 监理组根据 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 4.4.2-4 及相关各项评定。4、竣工资料湿喷桩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及监理组尽快按照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做好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十、质量考核及奖罚1、项目经理部必须承担水泥搅拌桩的质量责任。对于水泥搅拌桩出现质量问题的,市高指按规定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处罚,项目经理部不得将处罚全部转嫁到分包单位。2、罚则(1)确保检测优良率 100%。若出现质量不合格,除要求施工 单位根据苏高技(2003)147 号文对不合格桩处理办法执行外,并处以 5000 元/根的罚款,同 时对监理组处以 500 元/根的罚 款。(2)如遇现场旁站缺岗,将处以按要求人数 1000 元/人.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清退相关人员,并予以通报。(3)如果发现湿喷桩漏打、少打的情况,除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补打外并处以 10000 元/根的罚款,监理单位未及 时发现将处以 1000 元/ 根的罚款。(4)如发现施工单位私自拆除电脑封条或流量计抽检不合格,除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0 元/台的罚款外,将该桩 机清退出场,并对该桩机施工的湿喷桩报废处理。(5)如发现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则对施工单位当日施工桩全部报废,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将处以 5000 元/次的罚款,并清退现场人员,予以更换。3、上述奖罚累加后在劳动竞赛目标考核中一并列支。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苏高技(2003)147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高速公路水泥搅拌桩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高技(2003)256 号文关于下发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水泥搅拌桩质量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苏高 传(2003)108 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搅拌桩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本办法解释权归南京市高指宁杭项目指挥部。十一、要求监理组、施工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详细的管理办法并上报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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