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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第六条 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第八条 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 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 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 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 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第十七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第十八条 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第十九条 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 第二十条 必须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 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 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第三章 室内卫生的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第二十五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第二十六条 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第二十八条 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负责管理。第三十条 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 生产部、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 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第三十三条 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 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第三十七条 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 食堂的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第三十九条 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第四十条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第四十一条 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第四十二条 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第四十三条 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第四十四条 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第四十五条 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第四十六条 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 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 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第四十九条 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第五十条 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第五十一条 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第五十二条 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第五十三条 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第五十四条 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 24 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行政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第五十五条 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第五十六条 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七条 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 奖罚 第五十八条 行政部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第五十九条 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五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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