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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电话管理制度电子文件编码 GLZD211 页码 1-1第一条 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 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第二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 话时间。第三条 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 线。第四条 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 公司” 当告知分机 电话时,说: “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 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 您好, 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况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第五条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的贸易部门不得到总 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 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 明部门、通 话人、 对方地区及 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 拨。负责人不在的, 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 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 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第六条 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手续不全即帮他人挂长途电话的,除电 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屡教不改的, 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条 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长途电话的, 每 次罚款 50 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 100 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 500 元。 屡教不改的, 视情 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第八条 公司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负责人,经申请可报 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公司不予考虑电话问题。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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