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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某塑胶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共 7 页第 1 页1. 目的本公司为了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2. 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适用于本制度。3. 工作时间:3.1 本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08:00-12:00 时,下午 13:30-17:30,加班时间为18:30-20:30。3.2 两班制上班人员工作时间为:白班:08:00-20:00,夜班:20:00-08:00。3.3 三班制上班人员工作时间为:早班:08:00-16:00,中班:16:00-00:00,晚班:00:00-08:00。3.4 本公司时薪、日薪人员实行每天 8 小时工作制,每周 5 天工作制,每月工作 176 小时,超出时间为加班。3.5 本公司月薪人员实行每月 26 天工作制,平时加班没有加班费,超出 26 天部分为加班。3.6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另行通知。3.7 直落人员分批上下班时间:3.7.1 第一批:上午 11:00-11:30,下午 17:00-17:30;晚上:23:00-23:30。3.7.2 第二批:上午 11:30-12:00,下午 17:30-18:00;晚上:23:30-00:00。4. 员工打卡管理规定.4.1 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4.2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按旷工处理。4.3 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核准的外出申请单,转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开具放行条,转交保安备查,人事部根据该员工外出事由确定是否需要扣除出勤时间。4.4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人事部补上打卡记录,无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4.5 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人事部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 3 次,超过 3 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 4.5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组长监督员工打卡。4.6 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4.7 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4.8 下班铃声响后,方可停止工作按顺序排队下班,严禁未到下班时间即排队等候打卡,如有违反按擅离职守处理,相关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4.9 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组长处理,不得擅自离去。4.10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打上班打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想蒙混公司财物的,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 20 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均按开除处理。4.11 上班时间开始后 3 分钟至 30 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岗位者,按迟到处理,迟到每次以每分钟一元扣罚,(3 分钟之内不计,但每月累计超过 10 分钟以上的按迟到处理)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早退每次以每分钟一元扣罚,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编 号FND01塑胶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共 7 页第 2 页5. 员工请假管理规定5.1 事假应提前一天找到代理人并填写,按请假规定办妥之后方可离厂,否则以旷工处理;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提前请假的,应利用电话或托人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由部门主管或代理人按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5.1.1 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假三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核准。5.1.2 主管级人员,请假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厂长或总经理核准。5.1.3 经理级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5.2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支付基本工资。5.3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5.3.1 事假愈期,按天逾期天数扣减薪资,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者予以免职或解雇,特殊情况除外。5.3.2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 180 天者予以免职或解雇,特殊情况除外。5.3.3 如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应由同事或家属及时代为请假,其它假期必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5.3.4 假期已满没有续假的或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岗的,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按旷工处理。5.3.5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请假。5.3.6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申请单内注明, 经主管审核认为确实可以代理其职务方为有效,代理者如有事不能代理必须提前申请,否则不得临时更换,如有任意更换或不到岗者,代理人按旷工处理。5.3.7 如发现以虚假理由请有薪假的,除按旷工处理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5.3.8 带薪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a.每年初(元月)由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定带薪特别休假日期。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部门,一分逐级转呈各部门主管经理核准后送人事单位备查。b.带薪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记录卡),并寻找职务代理人,办妥工作交接后才能休假。c.由于生产或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按照休假天数予以调休,若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没有休假的,其应该休假而没有休假的天数,公司按其基本工资支付报酬。5.3.9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带薪特别假休假:a.事、病假累计逾 30 天者;b.旷工累计达 3 天以上者。5.4 请假核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部办理存档。5.5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 8 小时为一日。5.6 全年累计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扣减。6.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6.1 时薪、日薪员工除星期六、星期日 (月薪员工仅星期日休息) 休息外,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a. 元旦 1 天;b. 春节 3 天;c. 妇女节(限女性)1 天;d. 劳动节 3 天;e. 中秋节 1 天;f. 国庆节 3 天。编号 塑胶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共 7 页第 3 页6.2 法定节假日的薪资及津贴按照正常上班支付,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给薪资, 星期六、星期日上班为正常上班基本工资的 2 倍支付,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为正常上班基本工资的 3 倍支付。6.3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带薪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a.服务满 1 年以上未满 3 年者全年给 3 天带薪特别休假。b.服务满 3 年以上未满 5 年者全年给 5 天带薪特别休假。c.服务满 5 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全年给 10 天带薪特别休假。d.服务满 10 年以上者其带薪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 30 天为限。 e.服务未满 1 年者无带薪特别休假。6.4 员工带薪特别休假,应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并按请假程序办理。6.5 带薪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没有休假的,其应该休假而没有休假的天数,公司按其基本工资支付报酬。6.6 员工留职停薪没有带薪特别休假。6.7 每年请假休假期限假别 时限 请假原因 应缴证件 薪资 说明事假不超过30 天因事必须本人处理 无 不付基本工资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生产业务的,主管不得准假或延长假期。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3 天。3.每次请假必须 2 个小时计算单位。4.请假超期,必须由上级主管批准,否则以旷工处理。5. 事假应提前办妥请假手续。病假 不超过180 天 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 3 日以上者须正规医院证明一般不付工资全年累计不超过 30 天的病假计算请假天数的一半基本工资,年底结算。公假 不超过90 天 兵役、教育或军政机关调训 缴验有关证件 不付工资 1.因其它特殊事情申请公假者,应由部门主管批准。2.兵役根据回家路程决定。编 号 塑胶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共 7 页第 4 页7.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7.1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员工加班,被安排加班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按不服从上级领导和旷工处理。7.2 员工加班,必须由部门文员在下午 5 点钟前填写次日申请加班,经部门主管、经理或厂长核准后方可加班,加班时按实际加班时间打上下班卡,否则不计加班费。7.3 加班费计算,平时加班为正常上班时间工资的 1.5 倍,星期六、星期天加班为正常上班时间工资的 2 倍,法定节假日为正常上班时间工资的 3 倍。7.4 员工如在加班时间擅离职守者,除了不计加班费外,还应按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处理。7.5 部分员工星期六、星期天采用轮休制度,如时薪、日薪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不足 22 天,月薪员工当月正常上班时间不足 26 天, 星期六、星期天上班则不能算加班,补足正常上班天数后,多出天数方可算作加班。公伤假不超过720 天因执行公务受伤 部门主管证明与医院证明付基本工资,或保险给付1.超过 30 天以上必须总经理核准。2.所需天数应依照医生开具证明核准。婚假不超过30 天本人结婚 当地政府相关有效证明付基本工资,具体给付,见说明1.结婚一般请假 3 天内付基本工资。 2. 晚婚(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请假 7 天内付基本工资。3. 二次(含)以上结婚不付工资。丧假不超过30 天亲人逝世 当地政府相关有效证明付基本工资,具体给付,见说明1.父母、配偶逝世请假 7 天内付基本工资。2.配偶父母逝世请假 3 天内付基本工资。3.兄弟姊妹、配偶祖父母、子女逝世请假 2 天内付基本工资。不超过120 天本人分娩 付基本工资,具体给付,见说明产假不超过30 天配偶分娩医院证明并在计划生育内1 天内付基本工资1.在公司工作满 6 个月以上请假 90 天内付基本工资。2.工作未滿 6 个月请假 90 天内付一半基本工资。3.妊娠 3 个月以上之流产或死产,请假 20 天内付一半基本工资。特别休假依服务年资给予。 人事档案 付基本工资,具体给付,见说明1.服务满 1 年以上未满 3 年者全年给 3 天带薪特别休假。2 服务满 3 年以上未满 5 年者全年给 5 天带薪特别休假。3.服务满 5 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全年给 10 天带薪特别休假。4.服务满 10 年以上者其带薪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 30 天为限。 5.服务未满 1 年者无带薪特别休假。7.5 员工加班情况,由人事部按月统计备查。8. 员工值班管理规定8.1 公司于节假日或每天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指派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并处理下列事项,被指派的人员不得推辞:8.1.1 突发事件及各项必要处理措施;8.1.2 监督指挥值勤工人;8.1.3 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8.1.4 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8.1.5 应对和处理外来业务。8.2 本公司员工值班时间规定如下:8.2.1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中午 12:00-13:30,下午 17:30-20:30 时止。8.2.2 节假日、双休日,上午 8:00 起至 17:30 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8.2.3 员工值班安排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8.2.4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8.2.5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8.3 值班员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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