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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MD-HR200052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生效日期:制订 孔慧明 审核 邓云明 批准TCL 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日期 2001.2.10 日期 2001.2.10 日期标记 处数 修改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通用 部门签收 签阅更改记录为保证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作和公司业务数据安全,加强计算机设备及系统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请公司有关人员注意遵守。一、互联网方面:1只有确实有工作需要的员工才能申请上网权限,并且只能在规定的时间上网;2上网只能做与工作相关的事。如采购部查询采购信息、人力资源部查询人才信息等。严禁上网聊天、查询新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二、电子邮件方面:1禁止发送与工作无关的邮件,如贺卡、不必要问候等2禁止订阅网上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杂志邮件。三、公司帐号方面:1员工所拥有的上网及电子邮件帐号密码必须自己妥善保管,若密码泄露,必须立即到内部网上更改;若因密码泄露导致其他员工共用帐号,又不及时更改,将视为故意泄露,将被取消用户权限并给予相应处分;2如发现公司员工偷用他人帐号上网,将对偷用者加倍处罚。四、系统数据及设备方面:1电脑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电脑课,禁止自行拆装电脑硬件及自行装卸软件系统;2公司电脑由电脑课统一调配(或调整) ,不允许员工自行调换电脑;3不允许设花巧的屏幕背景和屏幕保护;4不允许更改电脑的管理密码;5为了公司数据安全,重要的业务或技术数据必须按指定的服务器位置存放;6接触公司重要业务数据或技术数据的员工,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将相关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或磁盘等存储设备带离公司办公室,各部门主管必须对本部门的数据安全承担完全责任;7电脑课为电脑设备建立档案、设立使用责任人,各责任人有责任保证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清洁、完整。五、严禁在公司计算机上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六、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造成公司计算机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运作,或数据丢失而影响工作,违反员工(及部门主管)将负完全责任,并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因公司数据泄密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七、此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八、此管理规定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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