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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疏浚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231 挖槽宽度控制(1)挖泥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测量人员设置的开挖标志 进行定位和施工,并应经常校核和调整船位。(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开挖标志的精确度,掌握船舶的横移速度和摆动惯性,选择合理的对标位置和挖宽。(3)操作人员对开挖标志有疑问或发现有错误时,应及时向施工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反映,由测量人员进行复核或校正。(4)挖槽断面边坡宜按阶梯形开挖,开挖时掌握下超上欠,尽量做到超欠平衡。最大允许及计算超宽值见表 251。232 挖槽深度控制(1) 施工前应正确记录测量人员所设置的水位标尺读数,并严格按照水位标尺进行挖槽深度控制。(2)施工前应检查、校正挖泥船卜的挖深指示尺,使绞刀或泥斗最低点至水面的垂直距离与挖深指示尺读数一致。挖深指示尺的零点可定在挖泥船的正常吃水线上,当水线变化时,应及时计算出挖深改正值,以便调整绞刀头和泥斗的下放深度。(3)对挖槽已挖部份要经常进行水深测量,发现欠挖超过允许值时,及时退船处理。(4)单项疏浚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对挖槽全面进行水深测量,对欠挖处应加密探测。 (5)单项工程验收时,未达到设计深度的欠挖点,应小于施测点总数的 10,并在满足下列各条规定时可不进行返工处理:1)欠挖值小于设计水深的 5,不大于 30 cm。2)一处欠挖面积小于 5 rn2。3)横向浅埂长度小于挖槽设计底宽的 5,不大于 2m。4)纵向浅埂长度小于 25m 。最大允许及计算超深值见表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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