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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综合防尘措施一、概述我矿为基本建设矿井,正在进行二期工程施工,为进一步治理粉尘,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全面提高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水平,结合矿井实际,特编制本措施。二、各部门职责分工(一)通风管理部1、负责矿井 25坡的巷道冲洗。2、负责全矿井主井的刷白工作。3、负责矿井日常测尘和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4、负责矿井、采区、采掘面综合防尘管路、防尘设施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5、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总体业务协调、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及矿井综合防尘资料的统计上报。(二)机电管理部1、负责矿井主要巷道、各采区大巷的消防洒水管路的设计、安装、组织验收、移交等工作,其系统必须保证各采掘头面及大巷的防尘洒水用水的流量、压力符合要求。2、负责主斜井至南翼集中运输巷下,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等地的巷道冲洗。(三)温州井巷项目部1、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区域巷道内的防尘系统设施设备的管理(安装、使用、维护、拆除、回收等)工作。2、负责定期冲洗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区域内的巷道,并做好相关记录,月底上报通风管理部。3、协助通风管理部门推广使用防尘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三、关键岗位人员综合防尘职责(一)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二)瓦检员负责落实所检查范围内的防尘设施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或达不到要求的地点要及时通知当班跟班干部、班长,并监督落实,同时向调度汇报。(三)安检员负责监督所管辖区域内的防尘设施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或达不到要求的地点要及时通知当班跟班干部、班长,并监督落实,仍达不到要求时有权停止生产作业活动,待处理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活动。(四)跟班干部对当班的防尘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五)班组长负责对当班的防尘管理负直接责任,防尘设施不完好不得组织生产。(六)爆破工负责落实爆破作业地点的爆破喷雾、防尘水幕的使用、完好情况。(七)其他岗位如机组司机、三机司机等执行其岗位责任制。四、综合防尘措施(一)矿井综合防尘规定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必须有两个容量不小于 200m3的静压水池(一用一备)。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掘进巷道(包括大于 50m 的措施巷、横川) 、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胶带机运输巷道每隔 50m 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其它巷道每隔 100m 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在巷道拐弯、分叉等处必须预留三通阀门。2、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的分支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器,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 0.3mm,水的 PH 值应在 69.5 的范围内。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新安装的采掘工作面在开工验收时,必须进行综合防尘项目的验收,凡防尘系统设施不完善,不符合防尘有关标准,不予验收,采掘面不准开工。3、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转载点喷雾必须使用支架固定于转载点前上方0.5-1m 处,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喷雾要正对并罩住落煤点。防尘设施的控制开关必须设置在人行侧,便于操作。各转载点附近应配备 20m 的软皮管,经常清扫积尘冲洗转载点附近 20m 内的巷道。4、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无法保留存煤时溜煤眼下口必须设置挡风皮带,挡风皮带应能够完全挡住放煤口。5、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安装一道能够封闭全断面的风流净化水幕。矿井各类水幕的使用单位要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通风管理部对喷雾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日常检查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限期处理。6、粉尘地点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尘用品。7、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设计中应含有综合防尘设计,要有明确的供水系统及供水参数、综合防尘措施等具体内容。8、矿井在煤岩层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如果施工钻具不具备上水条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在孔口附近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二)矿井主要大巷防尘1、井下巷道中不得有积尘(厚度超过 2mm,连续长度超过 5m的煤尘堆积) 。2、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刷白。3、矿井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其它巷道至少每旬清扫一次积尘。(三) 机掘作业的防尘1、机掘巷道防尘(1)机掘巷道的转载点、溜煤眼上下口处必须安装喷雾等防尘装置。(2)机掘巷道在距工作面 30m 以内安装两道净化风流水幕,间距至少为 10m,距回风巷口 30-50m 设置一道净化风流水幕,要求喷雾必须覆盖全断面,并确保正常使用。(3)机掘巷道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洗巷周期为距工作面 50m 以内每班一次,50m 以外至少每旬一次。(4)机掘工作面巷道中的风速不得低于 0.25m/s。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规程(或措施)的要求,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除尘风量。2、掘进机防尘(1)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3.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1.5MPa。(2)加强喷雾系统的管理和维修,检修班必须对喷雾系统进行全面维修。(3)掘进机的截齿必须保持完整、锋利,损坏或磨损后应立即更换。(4)进入掘进机喷雾系统的水必须先经过净化。要求的供水压力达到 11.5MPa。(四) 炮掘作业防尘1、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2、封眼采用水炮泥,水泡泥的水量应在 1 节级以上。3、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 30m 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4、炮掘工作面安装爆破自动喷雾装置,距迎头不超过 10-15m,放炮后连续喷雾时间在 5 分钟以上。5、放炮后、装煤(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 30m 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堆洒水,在装岩过程中,边装煤(岩) 、边洒水。6、用风镐维修巷道时,必须采用水风镐或在干式风镐上安喷嘴或者水环等,实施湿式作业。7、炮掘巷道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距工作面 50m 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50m 以外至少每旬清洗一次。(五)锚喷支护的防尘1、锚杆、锚索施工过程中必须实施湿式打眼。2、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1)混凝土的混合料应先洒水预湿,然后按配比进行拌料,拌好的料应当是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2)必须使用湿式喷浆机进行作业,使用锚喷机时,应在装料矿车与喷射机之间,安放接料盘,上料时,使混合料溜进喷射扒斗内,减少粉尘飞扬。(3)为避免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的粉尘逸出,应配捕尘除尘装置。(六)工班粉尘测定 采、掘工作面每 3 个月测定 1 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 6 个月测定 1 次,每个采样工种分 2 个班次连续采样,1 个班次内至少采集 2 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 4 个。(七)矿井粉尘检测矿井要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并按规定上报粉尘浓度测定报表。1、矿井的粉尘测定工作由通风管理部负责。2、井下产尘点粉尘浓度每半月全面测定一次。3、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检测一次,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少于 4 个。测尘时间与测尘次数:每个测尘点,每半月测一次。4、粉尘检测仪器必须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八)通风管理部应根据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牵头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九)通风管理部要建立矿井必备的防尘资料防尘系统图、防尘管路管理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台帐、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理台帐、巷道冲洗清扫记录、井巷刷白记录、粉尘测定记录、采掘工作面开工防尘设施验收记录(或采掘工作面开工验收记录中包含防尘设施验收内容) 、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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