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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四)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得收费。【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期限或者费用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1 年)标、以依照法律、法规、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是延长不得超过 30 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依照其规定执行【答案】析】 (1)选项 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 (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选项 D:行政机关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日” ,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和注销(一)行政许可的撤回行政许可法第 8 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二)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笔记】行政机关有过错(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前述可以撤销和应当撤销的情形)如果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行政许可被撤销的,溯及至成立时起丧失效力;(2) (可以撤销情形下)被许可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3)被许可人基于欺骗、贿赂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其利益不受保护。 (应当撤销情形)(三)行政许可的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解释】只是手续办理问题,消灭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效力;注销的方式: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例题 1单选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市红太阳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该药店经营期间,附近群众举报称该药店非法出售处方药。该局经调查发现,该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该药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根据行政许可法 ,对该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正确的处理是() 。 (2015 年回忆版)案】A【解析】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撤销。【例题 2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2014 年)案】A【解析】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五、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 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题多选题】长威公司准备在天山市建一座化工厂,向市规划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提出核发有关许可证照的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办理该许可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07 年)对长威公司在 3 年内再次申请该许可均不应受理【答案】析】 (1)选项 A: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 (而非“应当” )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2)选项 B: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 (而非“必须当场”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选项 C: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选项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4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5)选项 E: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税务行政许可(一)016 年调整) (1 表格)(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在的处理已取消的税务许可事项 当前的处理(1)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所有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照规定建立账簿;达不到建账标准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凡在推广使用范围内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3)拆本使用发票审批 按“禁止行为”进行管理(4)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税务机关有统一开票软件的,按统一软件开具发票,没有统一软件的,由纳税人自行开发,相关软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5)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审批 按“禁止行为”实施管理【例题 1单选题】 行政许可法 、 发票管理办法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税务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方式实施管理的特定涉税事项是() 。 (2012 年,经调整)案】D【解析】 (1)选项 取消行政审批;(2)选项 D:属于目前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之一。5【例题 2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涉税事项有() 。 (2012 年,经调整)案】析】 (1)选项 A: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行政审批事项已被取消,达不到建账标准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2)选项 C:拆本使用发票按“禁止行为”进行管理;(3)选项 E: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凡在推广使用范围内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二)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2016 年调整)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解释】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2)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3)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三)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2016 年新增)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国家税务局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2)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收件人处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3)申请方式6具备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提出申请。)不受理: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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