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一手课件 计从业、初中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客服 他 系的都是二手倒卖!具体行政行为一、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先控制”的管理性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 ;(6)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为。)普通许可(2)特许(3)认可(4)核准(5)登记【难点扩充】 (了解)(1)行政许可: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2)行政审批: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3)行政确认: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等(4)行政登记:登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批准,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审批:从事特定活动+取得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认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以发放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的形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一手课件 计从业、初中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客服 他 系的都是二手倒卖!)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权依法创设经常性行政许可;【提示】只能由法律设定的事项:国家基本制度,如采矿、草原使用、伐木的许可等;公民基本权利,如公民健康权、环境权、劳动权的许可(2) “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创设非经常性(临时性)行政许可;(3)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违法设定的,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现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2)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普通发票领购审核问题;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拆本使用发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一手课件 计从业、初中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客服 他 系的都是二手倒卖!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解释 1】行政机关未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即作出行政处罚的,并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不会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无效或撤销。【解释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非意味着可以以罚代刑,也非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4)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解释 1】必须是“同一个违法行为” ;且限于“罚款” 。【解释 2】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既针对同一行政机关,也针对不同行政机关。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责令停产停业 停止出口退税权行为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罚款 罚款财产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训诫罚 警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案】析】 (1)选项 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2)选项 B: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3)选项 C:属于行政征收;(4)选项 E:属于行政处罚中的“吊销许可证”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部门规章一手课件 计从业、初中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客服 他 系的都是二手倒卖!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限额必须由“国务院”规定。(5) (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批市)政府规章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释】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其中,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环节。(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适用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限于特定处罚:数额较小的罚款(对公民处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 1000 元以下) 、警告。程序内容: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或申辩) ;场) ;场) ;2)一般程序(普通程序)立案。 行政处罚法未对立案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调查。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名;(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的结果: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告知和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解释 1】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解释 2】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 7 日内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在 2 日内送达) 。(3)听证程序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不包括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须经当事人申请(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不主动举行听证) 。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