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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健康法规指调整人们在 的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国家意志出现、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总称,目的是协调人类与安全健康的关系,保护人们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法的制订由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部委局、省人大 制订。(地方性法规应报上级人大备案;特区、计划单列市、较大城市人大也可制订环境法规)制订权限图中各类环境法律法规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如下图: 服从顺序 补充、细化、特殊规定,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权利、安全保障等,宪法,基本法/单行法,环保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环境标准,法律法规要求,安全法律法规系统,宪法,基本法,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安全规章,部委规章,地方规章,相关法,安,全,标,准,专项法,国际公约,刑法,层次方面分类,第二节:法规介绍1)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2)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方针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设施、三同时5)危险物品、场所和设备6)劳动防护用品与健康检查7)特种作业 8)安全标准9)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10)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一、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劳动法:2008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52条57条)1、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三同时”制度3、特种作业上岗要求的规定4、劳动者在安全卫生中的权利和义务5、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的规定等,一、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制度。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二、劳动者OHS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法第五十六条,工会法-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对企事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侵权情况尽心交涉,要求改正-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明显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参与工伤忘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职责-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职责-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建立责任制-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建筑物件、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消防安全职责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宣传教育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标志 -在没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的不得设置集体仓库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对产品应附有燃点,闪电,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包装应贴附危险品标签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场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党和国家确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预防为主”是说要做到安全第一,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是积极预防,主动预防。,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国家监察 、 群众监督,四、职业健康安全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3、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制4、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6、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指用人单位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一定的工作岗位上,应负相应安全责任的制度;,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企业单位的职工: 应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2)编制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指用人单位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为目的的各项措施。措施内容:-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卫生措施-房屋设计等辅助性措施-宣传教育措施,(3)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包括经常性检查和每年的定期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不卫生的隐患,防止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1、日常检查2、专业性检查、3、季节性检查、4、节假日前后的检查5、不定期的检查确定检查项目、标准、要求、制订检查表,(4)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教育的基本内容:思想教育:-思想认识、-劳动教育技术知识教育:生产技术;危险设备、区域、安全防护知识;电器设备、有毒、有毒作业防护、个人防护用品、伤亡事故的报告;特殊工种人员专业技术知识;特殊工种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典型事故教育管理人员的OHS教育工人的OHS教育-三级教育: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特种作业职工教育、新岗位新技术的教育-经常性的班前、班中、班后教育,(5)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处理。1)按伤害程度分类(GB6721-86)6000,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有重伤无死亡(3)死亡事故(1-2人)(4)重大伤亡事故(3-9人)(5)特大伤亡事故(10人以上)3)按事故分类: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20类4)按受伤性质分类,(6)、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制度执法主体:国家授权的行政部门,以政府名义、运用国家权利进行。具有独立性、强制性,五、安全设施与“三同时”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是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1、劳动安全方面的设施2、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个人防护措施3、生产性辅助设施(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安全技术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信号装置、安全网、消防设施等职业卫生设施: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毒、除尘、防辐射、隔离、降温、降噪设施等生产性辅助设施:饮水设施、淋浴、盥洗、更衣室、休息室等,2、“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和卫生设施,必须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 其目的是有效地保证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及设施按要求完成,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 有关条例和规定中有具体三同时的要求,六、危险品、场所和设备管理,1、化学危险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品腐蚀品七大类。,2、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生产和使用:-设置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要的防护措施监护设施储存:-专用仓库、场地、专人管理-限量储存、安全距离、隔离存放-通风、防爆、防泄露、防雷、报警、消除静电、调温等安全装置-严禁烟火、机动车辆采取放火措施-配备消防、灭火设施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运输装卸:-不得客货混装 -严禁公共场所乘客随身携带,3、特种设备:电梯、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以及锅炉压力容器4、起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5、爆炸危险场所的评价:三级-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一般危险场所,4、起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设计:-图纸审批和主要安全资料备案-产品安全技术检验制造取得安全认可、设计方案审批-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出厂时,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安装维修:-安全认可制度-维修资料归档-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七、劳动防护用品与健康检查,1、防护用品分类、举例2、防护用品发放3、防护用品检验和认证4、健康检查,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9类)1、头部防护类:安全帽2、呼吸器官防护类:防尘、防毒、供氧。3、眼、面部防护类:4、听觉器官防护类:5、防护服装类:防静电、防酸碱、防水、阻燃。6、手足防护类:手套、鞋、护肤用品7、放坠落类8、经劳动部确定的其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三)健康检查1、职业性健康检查规定2、规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3、检查周期1-2年,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定义,举例特种作业范围(12种)特种作业有关的法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一)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 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二)特种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与气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等(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0;(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有省、自治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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