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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0,第 1 页,起重机械事故案例分析,2017/12/30,第 2 页,起重机失控 钢水包撞倒他人,某钢铁公司炼钢车间徐某操作起重机吊运重1.8t的钢水包,准备将其放到平车上。当吊车开到平车上方时,由于钢水包未对正平车不能下落。地面指挥人员要徐某稍动大车,徐某稍一转动大车操纵手柄,接触器头跳火,大车失控吊着离地1m高的钢水包向前疾驶,驶到4.9m处一名员工躲避不及被撞倒,又继续前走5.7m,直到挂住电炉支架,操作者才醒悟,将电源开关拉断,大车才停。被撞者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12/30,第 3 页,编后语起重机大车制动器失灵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操作者由于缺乏经验,发现意外没有及时切断电源总开关,以致发生这起死亡事故。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安全规程,没有制动装置的或制动失灵的吊车不准使用,吊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准操作,是确保吊车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2017/12/30,第 4 页,违章指挥 自食恶果,某单位运输公司班长李某现场指挥W1001型15t履带式起重机起吊12张钢板,重约13.7t。当吊臂吊着重物向左转与东头成90时,右面履带突然离地一尺多高,出现翻车现象,司机立即紧急刹车和松开钢丝绳,钢板快速落地,车子剧烈震动,使吊车后部用来固定配重的螺柱被扭断。李某认为无影响,继续指挥起吊,就在收绳起吊过程中,吊运的钢板卡进了地面堆放的钢板中。李指挥吊车向右转,想用斜吊斜拉将钢板拽出来。司机加大油门斜吊,突然吊臂根部距车身2.5m处扭断,将站在吊车左侧的李某当场砸死。,2017/12/30,第 5 页,编后语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而引发的事故。起重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十不吊”就有斜吊斜拉不吊。指挥者和操作者都铭记在心,这是起码的常识。同时也规定了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其悬臂所及的工作区域内禁止站人。李与操作者都思想麻痹,存有侥幸,明知有故障而带病作业。如果有一个人执行安全规定,这起事故也会避免。,2017/12/30,第 6 页,山东省章丘市某住宅小区工程起重机械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0年2月22日在山东济南章丘市某住宅小区地,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时,起重臂滑落,上面的5名安装工人同时从25m高处坠落,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山东济南章丘市某住宅小区工地,明水镇某建筑公司购人QTG25A型塔式起重机,由章丘市某起重机厂雇用李某带领8人对该厂生产的该塔式起重机进行首次安装。 李某受雇用单位委派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在按顺序安装塔身、塔顶、平衡臂后,着手安装起重臂。起重臂是典型的细长构件,吊装时对吊点位置、吊索的栓系方式、重心所处位置均有严格的技术要求。按照规定应该设置3个吊点,6根吊索,而李某等人仅设了2个吊点,4根吊绳,并且在吊索未栓牢靠的情况下,将起重臂吊起。起重臂根铰点销轴安装完毕后,5名工人爬上起重臂,安装2根联接起重臂与塔顶的拉杆。这时一处吊点的钢丝绳将起重臂2根侧向斜腹杆拉断,起重臂向塔身方向水平移动约400多毫米,起重臂瞬间下沉,起吊钢丝绳断裂,起重臂以臂根铰点为轴心旋转滑落,起重臂上的5名工人随之坠地,4人死亡,1人重伤。,2017/12/30,第 7 页,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章丘市某起重机厂生产的QTG25A起重机是无技术图纸,无生产工艺,无产品检验报告,无材质保证单,无产品合格证,无整机安装说明书的非法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该塔机是参照比其小一个型号的QTZ20A的图样,随意放大后生产的。其断裂的两根腹杆的钢管为直径20mm,厚度仅为2mm。经过计算无论强度还是稳定性均不能满足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要求,更不能承受正常的工作载荷,产品属不合格产品。无安装指导文件,再加上安装时吊点设置不合理,少设了一个吊点,使这2根腹杆承受的安装自重载荷比正常工作时的载荷还大,因此导致事故发生。 2管理方面 起重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人员和施工指挥人员不熟悉塔机安装程序,作业人员无资质,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安全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2017/12/30,第 8 页,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生产,非法制造,非法安装,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所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1章丘市某起重机厂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临时证超期的情况下,超范围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塔机,并雇佣无营业执照、无安装资质的李某非法安装塔机,应负主要责任。 2李某非法承揽塔机安装工程,私招乱雇民工,安装过程中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冒险蛮干,违章指挥,应负直接责任。 3明水镇某建筑公司对塔机生产单位的资质、产品出厂资料及安装单位资质未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力,应负管理责任。 4济南市有关部门对章丘市某起重机厂审查把关不严,在该厂生产许可证过期后,于2001年2月份下文推荐其塔机产品进入济南市场,客观上纵容了该厂家非法生产,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2017/12/30,第 9 页,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施工单位在购人塔机前一定要审核生产厂家的资质,重点考察其产品技术来源,是否通过了国家指定的权威检验机构的检验确认,是否取得了国家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必要时还应该到生产单位考察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验仪器,保证购人产品的出厂质量。 2必须委托有资质、有能力的安装队伍施工。 3施工过程中必须派有资质、专业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 4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建筑机械的监督检查,严禁非法产品和淘汰产品进入市场,同时对因产品质量引起事故的生产企业亮出红牌,禁止其产品进入建筑市场,从根本上切断事故根源。 5。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自律,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和腐败行为。,2017/12/30,第 10 页,六、专家点评 这起事故的性质极其恶劣,事故的发生包括了塔机设计、制造、出厂、采购、安装等各个环节的问题。 1塔式起重机属国家定型产品,不允许擅自改型,生产厂家应该经过批准,产品出厂应有合格证。该生产企业生产的塔机设备是在无技术图纸、无生产工艺条件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说明该企业目无法纪,蓄意造假售假。 2产品在无合格证,无型式检验报告,无生产许可证书条件下,顺利交付到用户手中,反映出该施工企业对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混乱和严重失控。 3该塔机生产企业的临时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并因其原有的许可证不含盖该产品,属超范围产品,济南市有关部门却下文准许该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场,审批人员不懂业务,完全是在渎职。一份文件为这种非法劣质产品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客观上纵容了该厂非法生产。继之委托无资质人员组织安装,组织者雇佣无资质民工操作所有的环节无一不违法。 建议国家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尽快立法,对非法产品和淘汰产品坚决禁止使用,并应当地销毁;对因产品质量引起事故多的企业的产品禁止其进入建筑市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2017/12/30,第 11 页,冶金部某冶金建设公司“超重机”事故,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4年3月31日14时05分,冶金部某冶金建设公司金结公司二队在丹东化学纤维厂电站主厂房锅炉间处,安装40吨塔式起重机时,发生事故,造成7人死亡,3人轻伤。 该队自元月31日开始安装40吨塔式起重机,到3月31日除塔吊臂杆外,主体部件基本安装完毕。3月31日上午,混合组使用依附在40吨塔吊塔身框架竖杆上的蹬高机安装塔吊劈杆,于10时30分顺利就位并穿好臂杆与塔身的连接轴,当时臂杆的位置处于水平夹角70度左右。为使下午穿钢丝绳操作方便,在11时左右陈某发出信号,开卷扬机使臂杆降到与水平夹角约51度左右,并把卷扬机制动住,切断电源,使蹬高机和臂杆相对稳定,塔上人员下塔休息。 13时30分,为加快穿拉钢丝绳速度,陈某对人员进行了分工。19人上塔作业,其中4人在塔吊的塔芯上,12人分布在臂杆上,3人在塔盘上,分别进行穿拉钢丝绳作业。14时05分,当钢丝绳从臂杆顶端滑轮返回到塔盘上,陈某正在用麻绳系钢丝绳,准备向塔顶滑轮牵引时,蹬高机倾斜,臂杆缓慢下降,一瞬间,蹬高机主杆和塔吊臂杆急速坠垂。当即死亡4人,3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轻伤住院治疗。塔吊臂杆、塔身上部结构和蹬高机严重损坏。,2017/12/30,第 12 页,二、事故原因分析 1蹬高机吊装塔吊臂杆时,由于臂杆与水平的夹角由70度左右降到51度左右,加之臂杆上又有12人穿拉钢丝绳作业产生动荷载,增大了蹬高机主杆顶端的水平拉力,因而在蹬高机与塔吊框架竖杆接合处产生了一个极大的水平推力。南侧竖杆的下接合点的应力达4752公斤平方厘米,超过抗拉强度3600公斤平方厘米,致使竖杆破坏;东侧竖杆的下接合点的应力达3012公斤平方厘米,超过屈服强度2400公斤平方厘米,致使竖杆弯折。造成塔吊塔身框架竖杆弯折变形,导致蹬高机倾斜并根部部分折断,塔吊臂杆和蹬高机主杆同时坠垂。 2在对蹬高机的特殊性能,具体操作方法掌握不透的情况下,采用了使用蹬高机安装40吨塔吊的施工方案。方案制定后,既没有组织技术人员制定详细的作业设计和安全措施,又没有向全体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施工人员对蹬高机的性能和使用范围不清。,2017/12/30,第 13 页,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l金结公司徐经理负责金结公司行政全面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金结公司李副经理、副主任工程师,代管金结公司工程技术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技术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金结公司郑副经理负责丹东工程全面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金结二队王队长,负责二队行政全面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降职处分(降为副队长)。 5金结二队张副队长、工程师,负责二队丹东工程的工程技术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副队长职务处分。 6金结公司工程技术科杨某,负责工程技术科全面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7/12/30,第 14 页,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除过程事故案例分析,在塔机的安装和拆除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和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约占塔机事故的60%左右。通过案例的分析,希望能给安装单位、制造企业以及事故处理单位提供借鉴和参考。 1 事故概况 某QTZ315塔机,出厂日期是2003年8月,额定起重力矩315kNm,最大起重量3t,独立起升高度30m,最大工作幅度40m。该塔机2005年6月初在施工工地安装。 该塔机在2005年10月28日开始降塔作业,当时现场几乎无风,在降塔作业前准备绳索拉臂架,防止转动。塔机上作业人员共有5人,均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拆卸第1节标准节时,吊灰斗作配重,拆卸第2节标准节时则用第1节标准节作配重,当第2节标准节全部从套架推入滑道后,套架开始降落时塔机就倒了。 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如下: (1) 塔机基础及基础节完好,塔身下部自斜支撑以上折倒,吊臂、塔帽、平衡臂、塔身呈一字型堆叠。 (2) 吊钩位于距回转中心15.4m处,吊钩旁有一节标准节; 灰斗位于距回转中心20.7m处; 变幅钢丝绳断开。 (3) 顶升油缸活塞杆伸出长度为1280mm(活塞杆最大行程为1320mm),活塞杆与顶升横梁的连接板脱开,2片连接板只有1片由1个螺栓连接在顶升横梁上,另1片散落在倒塔现场,顶升横梁上3个螺栓已经断裂,有2个螺栓是陈旧性裂痕。活塞杆头部与顶升横梁相距1120mm,活塞杆头部下侧有磕痕,顶升横梁的2个挂板完好。 (4) 塔机套架的两个摆动爬爪中,一侧爬爪中部剪断,其断口状态见图4,断口处前部塔身标准节外侧面有一处划痕,约15cm长,另一侧爬爪完好。 (5) 塔身顶部标准节与下支座相距960mm,上端面有磕痕,在套架滑道下方有一节已经砸扁的标准节。 (6) 平衡臂与塔帽的2根拉杆的拉板断裂。 (7) 起重臂臂端上弦杆和右侧下弦杆呈较大屈曲变形,右侧下弦杆下部约有6m长的划痕,最前节臂中后部腹杆向外侧屈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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