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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防汛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防汛指挥部2.2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三、预报和预警机制3.1 预报预警信息3.2 预报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公告四、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 应急响应等级4.3 分级应急响应4.4 不同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五、应急保障5.1 组织保障5.2 队伍保障5.3 物资资金保障5.4 通讯保障5.5 技术保障5.6 宣传及培训演练六、新闻报道6.1 新闻报道原则6.2 新闻审查七、善后工作7.1 水毁工程修复7.2 防汛物资补充7.3 灾后重建设八、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奖励与责任8.4 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8.5 有关格式化文本8.6 预案解释部门8.7 预案生效时间岳西县地处大别山腹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有皖河、巢湖、菜子湖、淠河四大水系,均为源头河,大小河流900 余条,总长 11000 多公里;有中型电站 2 座水库,小(一)型水库 12 座(其中灌溉水库 3 座),小(二)型水库 99 座(其中灌溉水库 65 座),山塘 7700 多口,大小堰渠 14900 多条;总长 11053.6 公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处于大别山暴雨中心地带,多年平均降雨量 1553,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343。年际变化大(其中 1969 年降雨量达 2382mm,1976年降雨仅 760mm),降雨年内分布不均,主汛期 68 月暴雨次数多,雨强大。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气候条件,使得岳西县是一个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洪涝灾害,提高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抢险能力,建立协调、有效、迅速、准确的防汛工作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防汛特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防汛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突发性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突发性水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防汛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控;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为首要任务。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防汛指挥部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水利局。2.1.1 县防指组织机构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分管水利、国土、民政的副县长、公安局长、水利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经科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委、林业局、卫计委、环保局、安监局、扶贫办、粮食局、城管执法局、广电中心、旅游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公路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防汛办、水文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1.2 县防指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工作,制定主要河流、重点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雨情、工情、灾情、险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调度水工程,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县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等防汛紧急任务。县委办负责向省、市党委上报工作信息,审查县委下发防汛文件。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县防指成员调整,组织审查全县防汛应急预案、重要集镇和小(一)型水库预案。县委组织部负责各级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纪律情况。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广泛宣传防御台风、山洪、地质灾害和避灾救灾等知识;县外新闻媒体接待等工作;督促县内新闻媒体做好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典型事例、领导活动),收集汛情和灾情影像资料,及时更新防汛动态信息;牵头制作防灾抗灾救灾专题片和防灾警示片。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制定防汛规划工作。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指挥系统建设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县经科委负责掌握全县工矿企业防洪安全,做好工矿企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引导和扶持工矿企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防洪、供水安全及其相关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负责统计灾情和核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接收社会捐赠,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资金,按照县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级划分、预警预报及其他相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协助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县住建局负责县城排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洪排涝工作。其中县房产局做好危旧房检测和等级划分。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设施建设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 要 ,优 先 运 送 抢 险 救 灾 人员 和 物 资 ,及 时 征 调 、组 织 紧 急 抢 险 和 撤 离 人 员 所 需 车 辆 等 运输 工 具。县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情况,做好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县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木材分点存放和供应工作,保障防洪、排涝的供应,做好各林场防汛工作。县卫计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县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县扶贫办负责组织、指导对贫困人口受灾情况的调查工作。及时下拨扶贫资金,并监督使用。县粮食局负责防汛抢险麻袋分点存放和供应,保障防洪抢险的及时供应;做好灾民粮食供应。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防汛抢险工作,协助天堂镇做好县城防洪应急救援。县广电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防汛宣传。负责广泛宣传防御台风、山洪、地质灾害和避灾救灾等知识;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典型事例、领导活动),及时收集汛情和灾情影像资料,及时更新防汛动态信息;制作防灾抗灾救灾专题片和防灾警示片。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县“A 级景区”防汛减灾工作,监督各旅游企业做好宣传、设备检查和执行各级防指的命令。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岳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自供区水电站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做好保障防洪、排涝的电力供应;检查督促供区内业主做好电站水库和相关电力设施安全。岳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为全县防汛提供通信保障,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利用通讯平台,向社会发布手机防灾避灾短信;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讯设施;负责各自通信网络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县水利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汛情、雨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技术指导;为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组织指挥防汛当好参谋;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岳西水文站负责水情报汛工作,做好衙前河、黄尾河、店前河、菖蒲河等主要干流汛情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2.1.4 县防汛办职责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汛情、雨情、工情、灾情、险情;根据县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县骨干防洪工程;组织拟订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小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任务的乡镇防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制定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水库溢洪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省、市下达特大防汛经费、县级防汛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县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2.2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当主要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时,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加抢险,由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三、预报和预警机制3.1 预报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 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3.1.2 河道堤防信息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检查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县防指,书面报告须在在 2 小时内上报;县防汛办在 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上级防指。3.1.3 水库工程信息水库工程(含电 站 水 库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实 时 坝 上 坝 下 水位 及 库 容 ,入 库 、出 库 流 量 及 变 化 趋 势 ,泄 水 建 筑 物 调 度 及 运行 状 况 等 。若 发 生 险 情 要 形 象 描 述 险 情 状 况 及 采 取 的 应 急 抢险 措 施 ,负 责 处 理 险 情 的 行 政 、技 术 责 任 人 和 应 急 通 信 联 络 方式等。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等区域的巡查次数,确保每 2 小时 1 次,作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各乡镇防指在 2 小时内向县防汛办书面报告水库险情,县防指在险情发生 4 小时内报上一级防指。3.1.4 洪涝灾害信息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重大防汛行动情况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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