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第3页 / 共6页
第4页 / 共6页
第5页 / 共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博客的“法治化”问题研究j 雷 飞 提要: “博客”是一种十分简易的个人信息发布方式,也是互联网迅速发展而产生的新媒 体形式。基于注册方式便利、发布消息快捷、传播范围广泛、留存时间久远的特点,博客逐渐 成为人们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形式。利益表达是法律的一项功能,博客与法治发展的关系也成 为了法学界研究的新问题。当前,博客在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之外,还充斥着很多对法治建 设不利的弊病。本文对博客性质进行解读,重点剖析了“博客与法治”的积极、消极关联,最 后探讨博客“法治化”的实现问题,使博客能健康地运行。 关键词:博客法治积极关联消极关联实现路径 作者雷飞,富阳市法院书记员(邮政编码311400)。 “博客”(Blog或Weblog)一词源于“Web Log(网络13志)”的缩写,是一种十分简易的 傻瓜式个人信息发布方式,是一种开放式私人空 间,用户可以在此将个人工作过程、生活故事、 思想历程、闪现的灵感等及时记录和发布,可以 精选并链接全球互联网中最有价值的信息、知识 与资源,也可以利用这种交互性很强的网页和朋 友们进行交流fJ1。目前博客的形式已经多样化, 有播客、闪客、微博等,它使得世界真正进人了 “草根时代”。作为一种“新媒体”形式,博客 的功能正被充分发挥,并且不断有其他的功能被 启发。 随着博客产业的迅速扩张, “博客”与法治 的关系问题日益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基于其独特 的技术特性、文化特性、伦理特性,博客的“法 治监理”环节出现了困难和滞后。在这个近乎是 “无限自由”的领域内,由于言论过激而引发的 社会矛盾激化问题,由于转载而引发的网络著作 权纠纷问题,由于博客的用户和网站的所有者之 间的利益博弈而引发的博客收费问题,由于利用 50 博客这个载体进行广告而导致的利益分配问题,由 于博客的运作而引起的行政监管问题,以及网站所 有者对用户的管理问题等,都给博客的进一步发展 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如何让博客的发展走入“法治 化”的轨道,既是这种新媒体发展的需要,也是营 造优良法治环境的需要。 一、博客的“三维”特性 博客的出现,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成果,极 大地促进了人类的文明进程,也引发了大量的社会 问题。它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现有的思想、观念和精 神世界,在这个虚拟世界中,交织着社会事件的评 述、商业信息的发布、个人隐私的披露,虚拟与现 实的“融合”,再加上注册方式便利、发布消息快 捷、传播范围广泛、留存时间久远的特点,不仅威 胁到网络虚拟社会的协调健康的发展,还在一定程 度上导致了文化危机、伦理危机、法治危机。 (一)博客的技术特性 毫无疑问,网络博客首先是一种技术,它从 博客的“法治化”问题研究 诞生那一刻起到发展的每一阶段,都带有浓重的技 术色彩。从技术维度来考察,博客是一个“模拟现 实”的特殊的网络空间,主要涉及三项技术互 联网、万维网、搜索引擎。其中搜索引擎特别重 要,它不仅能帮助人们发现所需要的帖子,而且 还提供一种自动过滤机制。搜索引擎根据博客的 “重要性”,对其进行由低到高排名。博客的“重 要性”是由搜索结果来决定的,而搜索结果又取决 于链接该网页的次数以及每个链接站点的重要性。 博客一般只想和高质量的博客建立链接,因为自己 的读者往往通过链接的质量来评价它们。博客的翻 新率越高,搜索引擎的访问率也就越高,该博客被 发现的几率也就越呈上升的趋势,这就意味着,在 博客上花费较多时间的人会取得一定的优势。与主 流媒体相似,博客的读者群代表的也是一种资本投 资,不同的是,阅读传统的杂志需要进行先期投 资,而博客却没有这种限制。 博客的出现使个人出版以“零技术、零成 本、零编辑、零形式”实现了“零进入门槛”。博 客的这种技术特性也带来了某些隐患,诱发了“技 术异化”问题:其一,博客以数字符号为介质,容 易产生虚拟社会的道德失范行为;其二,强化和放 大了人们的自F1, “道德无政府主义”在这里找到 了它的理想栖息地;其三,易诱发伦理问题,导致 现实社会中人们的道德水平下降,甚至使其成为某 些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便捷工具。 (二)博客的文化特性 在技术哲学看来,技术与文化是一体化的, 不存在没有技术的社会,也不存在没有技术的文 化。“没有与哲学、思想、文化相分离的自然科学 或技术”_2l。没有离开技术的文化,也没有离开文 化的技术。文化离开技术,就会失去其生存与发展 的基础和动力,技术脱离文化就会失去其发展的方 向和目的。二者只有融为一体,才能达到技术与文 化的可持续发展。 博客带来了表达的解放与思想的解放,形成 了更加开放的话语空间。一种新技术在它逐渐发展 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种行为方式时,它会衍生成 为一种文化,博客就是如此。博客文化的形成得益 于网络技术的创新发展,新技术是新文化形态产生 的物质基础,新文化形成又作为精神动力和文化需 求推动着技术的更新。博客文化是一种新文化,代 表着文化的发展潮流,创新发展是博客文化与生俱 来的本质特征。 (三)博客的伦理特性 从伦理文化维度来考察博客,既是视角的转 换,更是方法的转变。博客具有虚拟社会的特征, 通过虚拟空问来补偿、替代现实生存的规定性,从 而使人性和自我在亦真亦幻中得到伸展和展现。现 实社会中过于空洞的道德说教、外在强加的规范和 约束,容易使现实中的人产生反感,这种反感导致 人们在虚拟社会中“为所欲为”,并因此引发出一 系列的虚拟社会伦理问题。 “任何既定的现存社会 都有一套维系其得以存在的伦理价值体系,它规范 着人的行为,并力图使这个体系内化为每个人的 社会性格,成为人们无意识行为的动机”【 ,在 虚拟网络环境下,教育者在德育中的主导权威地 位,已经受到网络等传媒的强势挑战。原有的伦 理道德体系中,某些方面已同网络信息的发展要 求不相适应,而相应的道德体系又尚未建立,加 之思想观念、道德评价标准上的多元化,使现实 社会生活中道德评价紊乱、道德监督、调控失灵等 问题层出不穷。 二、博客与法治的关联 传媒与司法作为两种独特的社会力量,彼此 间有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涵或展示的 丰富内容及司法过程本身显示的刺激性,对传媒来 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实践所衍生的事实与问 题从来都是传媒关注的热点。但是由于双方缺少基 本共识,缺少规范,他们之问除了共同推进民主法 治建设进程和社会主义的合作层面外,越来越多地 表现出多样性,并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博客,作为 一种全新的媒体方式,表达自由更便利、迅捷,表 达方式更多元、简化,表达利益更张扬、有力,这 给司法环境的改善、优化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一)博客与法治的积极关联 1博客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方式 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弥尔顿在论出版自 由中提出: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 要的自由”,这在西方被奉为“圣经”。列宁提 51 杭州研究2010年第3期 出“出版自由”这个口号,在全世界成了伟大的口 号。言论出版自由也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 约中得到体现,是各国宪法明确的权利,但是这 项权利的实现具有相当的难度,其中原因之一是物 质技术,社会不能为个人提供那么多的言论出版机 会和载体。 博客的出现大大改变了言论自由权实现不利 的状况,增强了言论自由权的实现能力,拓展了言 论自由权的实现渠道,是对传统媒体范围的一种自 然延伸。博客面向每一个人,只要你愿意,就可以 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一技术使个人言论在瞬问传向 四面八方,传遍全国乃至全世界,并随着链接功能 的实现产生放大效应,引发社会舆论。而且在这一 过程中没有传统上的“把关人”,可以极大地实现 言论自由。舆论的形成也是自然的、自发的,是经 网民讨论和“公决”的,具有无可比拟的公正性、 民主性。 2博客是网络出版权利的实现方式 博客虽然是所谓的网络日志,具有日记的成 分存在。当作者在博客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表达自 己的思想、发布图片和flash等内容时,从内容上、 形式上带有很大程度的随意生,显得比较大众化, 即所谓的“草根博客”。但因“博客”具备公众的 传播性质,使得“人人都能当记者”和“人人都能 当作家”的目标可以实现,就与在传统媒体上发表 上述内容并无本质区别。 信息网络传播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 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 得作品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出 版指作品的复制与发行。从这个定义可看出,出版 包括复制和发行两个过程。也就说“仅仅制作作品 的复制件而不发行这不是出版,而发行的应该是作 品的复制件,因此,可以说出版是通过发行这种 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复制件的行为”I4】。博客作 品被浏览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复制的过程。因 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博客具备网络出版物的 地位。 随着IT基础设施的改善,博客可以使网上个人 出版变得方便而切实可行。在出版速度方面,因 为博客的内容更新快,没有一定的出版周期,甚至 每天每时每分都在出版;在出版流程方面,传统纸 52 质媒体具有中间修改与控制过程,而博客则相对轻 松,从内容到形式都没有任何限制;从传播的辐射 能力来看,媒体网站的辐射能力最强,纸质媒体较 强,而博客一般较弱。但是,当发生特定的事件的 时候,博客网站的辐射能力可能大大增强,以至超 出人们的想象。 3博客是媒体监督司法的实现方式 正确的媒体报道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媒体 的介入有助于司法机关抵制行政或其他社会组织的 干预,达到公正司法的初衷。但在实际生活中,由 于体制的不独立,审判权处处受到掣肘,尤其是关 涉到某些权力部门或强权人物的案件更难以做到真 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而媒体介入形成强大的舆论 压力,与司法内在的公正力量相结合,就能有效抵 制外界干预。博客作为一种全新的“媒介”,在监 督权力运行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传统媒体 相比,速度快、传播广、影响大、参与强,有力推 动着司法文明的进步。 博客的介入有助于增加司法过程的公开性和 透明度,为社会公众评说司法行为并间接参与司法 过程提供条件,从而降低司法专横和司法武断的可 能性,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防止和矫正司法偏差的 作用。 博客的介入有助于普及法律内容,弘扬法治 精神。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要通过传媒才能更为 广泛地及于民众,以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公众相信 正义可以由司法途径得以实现。如果颁行的法律不 为民众所知,那就谈不上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捍卫 自身权利。 博客的介入有助于形成合力,共同平反冤 情。由于司法机关的过错或者情势发生变更,案件 的审理往往会留下一些疏漏。当事人利用媒介的力 量,能够及时披露内情,通过链接还能获得律师、 法律人的帮助, “有错”则能够助推司法机关更 正, “无错”则能够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既能起 到监督司法权合理使用的作用,更能促进法治文明 的发展进步。 (二)博客与法治的消极关联 1博客具有强大的煽动功能,易造成“涉 法”矛盾激化 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另一个侧面就是二者之间 博客的“法治化”问题研究 经常发生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传媒对司法 案件的不当报道和评论冲击了司法独立;媒体对司 法裁判的抨击影响司法权威。 在博客这样一个虚拟世界中,巨大煽动作用 在没有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社会骚乱,如 果不对其进行管理,就有可能对社会秩序产生破 坏。由于博主往往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一旦出 现稍微令其不理解的审理结果或者审理过程,就会 顺势发泄心中的不满,甚至个别博主出于某种不可 告人的动机和目的,对案件做出不客观、不公正的 报道,进行错误的舆论导向。一旦这种舆论被有企 图的人抓住并扩大化,势必造成人民群众对司法的 误读。在一些“涉访”案件、重大冤案中,博主往 往通过各种转载、评论扩大影响,在官方没有正式 发布消息前,已经把案件渲染得很糟糕,在这样一 种环境下,等到官方迟滞披露消息后,百姓往往还 是“存疑主义”很强,过度地渲染、煽动,往往造 成矛盾激化,破坏司法公信力。 2博客可能成为民事侵权的“重灾区” 博客,以其开放、自由的特点深受大众追 捧,在享受着现代人诸多赞美之誉的同时,却又因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