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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控制业务风险,促进金穗借记卡业务经营与发展,维护中国农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金穗借记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它指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第三条 金穗借记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持卡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申领单位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申领、开卡及销户第五条 受理网点在办理金穗借记卡个人卡申领业务时,应要求申领人提供个人信息,并出具以下有效身份证件:2(一)居住在中国境内 16 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队、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二)居住在中国境内 16 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借记卡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借记卡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四)外国居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申请人身份。以居民身份证件申领借记卡的,应按照联网核查要求对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借记卡主卡持卡人可申领多张附属卡(贵宾卡不设附属卡),附属卡须由主卡持卡人负责申领并提供附属卡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附属卡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主卡持卡人负责。主卡持卡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附属卡的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进行控制。3第六条 受理网点在办理金穗借记卡单位卡申领业务时,应要求申领单位填写金穗借记卡申请表,并提供由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立证明材料、单位相关文件材料及指定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相关文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对持卡人的书面指定材料等,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还要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授权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可同时申领 1 张单位卡主卡和多张单位卡附属卡,单位卡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书面指定或变更,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申领单位负责。主卡持卡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附属卡的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进行控制。第七条 个人代理他人申领借记卡且理由正当的,须要求其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一次性代理申领借记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张。单位代理批量开立个人借记卡,应对被代理人身份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批量开立的借记卡须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农行任一网点办理激活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受理网点在办理金穗借记卡销户(销卡)业务时,应要求持卡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持卡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金穗借记卡,凭密码办理; (二)持卡人办妥书面挂失手续后,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挂失回执,凭密码办理;4(三)持卡人委托代理人按照(一)、(二)的规定代为销户时,须凭持卡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四)个人卡持卡人死亡或失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单位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书面申请销户(或销卡)。第九条 对于长期没有交易、卡主账户存款余额为 0 且没有子账户及其它关联业务的借记卡,其账户将被作为睡眠户定期进行清理。三三三 密码管理第十条 金穗借记卡密码是持卡人办理业务时系统对其身份确认的重要依据。持卡人依据密码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交易的有效凭据,签名仅作为持卡人认可交易金额的辅助措施。第十一条 持卡人凭密码进行交易时,对同一张借记卡同一日内在各种交易渠道连续三次交易密码输入错误,该借记卡即被锁定。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农行任一网点申请解除锁定。第十二条 密码挂失可在农行任一网点办理。在办理金穗借记卡密码挂失业务时,应要求持卡人填写挂失申请书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且须经主管授权。代理密码挂失业务时,应提供持卡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密码重置须由持卡人本人在原密码挂失网点办理。网点在受理借记卡密码挂失后,当场能核实确认持卡人本人身份的,应5当立即为其办理密码重置业务,当场不能核实持卡人身份的,应在 7 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对于老弱病残、出国、意外事件等特殊客户,需其本人亲自办理的业务,应按照监管部门特事特办的要求进行特殊处理,可通过柜台延伸服务办理的采取上门延伸服务办理,不能通过延伸服务办理的,须确认是持卡人本人认可的情况下,由其指定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以下需要客户本人亲自办理的业务,对于本人不能前来的特殊客户按此要求处理)。第十三条 持卡人办理密码挂失尚未重置密码前,找回原密码且仍想继续使用的,可为持卡人本人办理撤销金穗借记卡密码挂失业务。撤销密码挂失手续在原挂失网点办理,办妥后原密码即可使用。三三三 交易管理第十四条 金穗借记卡持卡人持卡在特约商户凭密码消费,并可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银行受理网点或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其它交易渠道办理指定业务。发卡行可根据个人卡持卡人资质和需求的不同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还可与其签约建立关联账户,提供多账户、多币种、多功能的综合理财等服务;在为持卡人开通电子渠道交易或其它金融服务时,须遵守相关业务规定;在为持卡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按照人民银行相关核查限额规定,核对或核查持卡人或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6第十五条 受理网点办理交存现金业务时,存款金额在 5万元(含 5 万元,货币单位非特指均为人民币,下同)以上的,须经主管授权,并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点办理无卡存现业务时,须要求存款人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存现金额 1 万元(含)以上的,还需提供存款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经办人员须核对卡号、户名相符后,再将资金入账。受理行通过自助设备为持卡人提供存现服务时,机具点核现金后须经持卡人确认才能入账。第十六条 受理网点在为个人卡持卡人办理支取现金业务时,应要求持卡人提供其金穗借记卡并正确输入密码。对一日一次性从账户提取现金 5 万元(含)以上的,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应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对一次性提取现金 20 万元(含)以上的,持卡人必须至少提前 1 天以电话等方式向银行网点预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5 万元以下的,须凭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密码办理;5 万元(含)以上须凭持卡人、代理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密码办理。通过自助设备为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取现服务,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受理网点可为持卡人提供转账结算服务,包括转账存入、转账支出和卡卡转账,在办理无卡(转入方卡)转账存入业务时,须要求存款人提供转入方持卡人姓名、卡号。代理转账支出业务参照第十六条办理。受理行通过自助设备等其它渠道为持卡人提供转账结算服务时,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7第十八条 受理网点在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卡账户支付款项时,对单笔金额超过 5 万元(含)的,应要求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第十九条 金穗借记卡挂失生效后,存款类交易仍可进行。与发卡行签订有效合约的金穗借记卡挂失生效后,代收代付类交易和由银行端发起的交易(如与签订合约相关的系统自动扣款、自动供款等交易)可根据持卡人需要继续进行。第二十条 持金穗借记卡可在宾馆酒店类商户进行预授权、预授权撤消、预授权完成、预授权完成撤销、退货交易,具体规定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 ATM 及 POS 交易业务有关规定执行。持卡人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消费和消费后要求退货的,操作按网上银行业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在处理交易过程中发生通讯等故障时,各级行经办人员应及时、主动与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联系,查询查复业务处理结果,保障资金安全,查询查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发卡行可按协议通过网点、自助渠道等为持卡人办理代收代付业务。代收业务指银行按协议要求,代单位从持卡人账户收取款项的交易;代付业务是指银行按协议要求,代单位向持卡人账户存入款项的交易。通过借记卡办理各项代收业务时,不得为持卡人垫付资金。第二十三条 发卡行应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持卡人可到受理网点或通过指定的交易渠道办理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8细等业务。对于持卡人提出疑问的交易,发卡行须在接到质疑后30 日内作出答复。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卡行须对金穗借记卡进行止付:(一)持卡人挂失止付;(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单位卡止付;(三)主卡持卡人对附属卡的止付;(四)法定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冻结止付;(五)发生紧急风险事件及发卡行认可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五条 当止付原因不复存在时,发卡行可凭申请或风险事件排除后撤销止付。已经撤销止付的金穗借记卡可继续使用。第五章 卡片管理第二十六条 金穗借记卡卡片包括空白卡、制成卡、同号换卡制成卡、吞没卡、作废卡、拾得卡等。空白卡片要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保管,纳入“重要空白凭证” 表外科目核算;制成卡应纳入“ 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核算;同号换卡制成卡纳入“ 代保管有价 值品” (不视同 现金)表外科目核算;吞没卡按照自助设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作废卡由回收网点定期进行销毁,制卡中心制废的作废卡由制卡中心定期销毁;拾得卡剪角坏磁作废后按作废卡处理。第二十七条 金穗借记卡被盗、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代理挂失须提供持卡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发卡行不承担挂失前金穗借记卡被他人冒用所造成的损失。9第二十八条 金穗借记卡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挂失办妥后即时生效。口头挂失可通过网点、电话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网上银行办理。口头挂失可在农行任一网点办理。口头挂失须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件号码)、密码办理;遗忘密码的,经核实身份后,由主管授权办理。书面挂失可在发卡行辖内任一网点办理。网点经办人员须要求持卡人填写挂失申请书,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支付密码办理。如密码遗忘的,由主管授权办理。补发新卡由原挂失网点办理,卡片由持卡人本人领取。第二十九条 持卡人尚未补领新卡前,找到遗失卡仍想继续使用的,发卡行可为持卡人办理撤销金穗借记卡挂失业务。(一)撤销书面挂失。撤销书面挂失应在原挂失网点办理。办理时应要求持卡人提供挂失申请书回执、金穗借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二)撤销口头挂失。撤销口头挂失可在任一网点凭卡、密码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办妥后原卡即可使用。第三十条 金穗借记卡卡片出现损坏时,持卡人凭身份证件、密码到发卡行辖内网点申请换领新卡。受理网点办理换卡业务时根据持卡人申请保留与原卡对应的关联账户关系,并收回原卡进行剪角坏磁作废处理。第三十一条 如因金穗借记卡卡片质量或持卡人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金穗借记卡消磁的,持卡人凭身份证件、密码至发卡行指定网点申请办理重写磁或换领新卡。10第三十二条 如因自助设备故障或持卡人操作不当等原因致使金穗借记卡被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吞没,持卡人应在吞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自助设备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对无人认领的金穗借记卡在吞卡日起 20 个工作日后,自助设备所属网点须对卡片作剪角坏磁处理,填写报废清单并定期销毁。金穗借记卡在他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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