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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检查情况汇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会议精神,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确保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12 月15日至16日,区物价局、区房管局组织检查专班,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本次检查对象主要是22家物业服务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看其执行区物价局区房管局关于明确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悬挂收费公示栏(牌);是否按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是否办理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和年度审验。从检查情况看,仅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收费行为,悬挂了价格公示牌,办理了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按时上报了自查情况统计表,他们是合田物业公司、弘洋物业公司、神居物业公司,绝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布置任务,普遍存在领导不够重视、会议精神传达不到位、具体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再次强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从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区物价局区房管局关于明确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企业收费行为。一是加大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公示力度。要将有关收费政策在各个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在收费大厅(处)醒目位置悬挂由区物价局监制的60m90m、蓝底白字收费公示牌,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12358。二是严格推行物业服务收费“一价清”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不允许在物业综合服务费以外再收取任何与物业综合服务相关的费用。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在区物价局办理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亮证收费,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各物业企业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务必按照区物价局要求在年1 月10前上报收费自查情况、悬挂公示牌及办理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和年度审验,逾期仍未达到要求者,区物价局将按照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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