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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及质量的相关要求,切实改善农民基本生存条件和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农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除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都能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二、组织保障(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居)和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办事处上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和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居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主任为副组长、村居三委成员为工作成员的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标任务。(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村(居)是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切实负起组织、实施、监管、软件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责任,办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完善上门调查制度。 村居在调查、评议、审核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要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村(居)要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都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办事处审核情况和市级部门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办事处各部门、各村(居)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院坝会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建房给予的适当资金补助,而不是大包大揽。各村(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可以统一组织为享受对象新建、重建住房和维修加固住房,也可以采取现金资助的办法,由享受对象自己完成建设任务。要教育引导建房户克服依赖思想,树立主人翁意识,落实自身建房主体责任。各村(居)干部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以权谋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建房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严格房屋建设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宣传引导,防止群众超标准建设,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方案,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让群众满意。三是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实现多层管控,要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全过程监管,从规划选址到竣工验收要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的质量及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四、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标准(一)规划选址要求。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在原址上重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址上重建的,要按照*省农村房屋选址技术导则的要求,各村(居)要充分结合当地地址条件,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因素因地制宜,科学选址。(二)建筑设计要求。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省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技术导则*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体现地方特色,与周边农户房屋风貌相协调。各村(居)要引导农户按设计方案实施建设。(三)建筑质量要求。1、农村危房改造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标准设计图或通用设计图进行施工,施工人员至少是技术熟练的工匠。2、基础要放在持力层上,同时具有相应防潮措施,在地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采用条石带形基础,软弱地基推荐采用桩基或钢筋砼带形基础。3、房屋主体结构体系要简明、合理的受力传递途径,要避开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影响整个结构承载能力。必须设置地圈梁,楼层须每层设置圈梁,房屋四大角及楼梯间须设置构造柱且与圈梁牢固连接。4、禁止使用预制空心板,楼面屋面均用钢筋砼现浇,砼强度不低于C20,砂浆强度不低于M5.0,外墙装饰提倡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外墙漆或者涂料。5、屋面工程应于墙体、柱梁、楼梯有可靠的纵向连接、横向拉结措施,做好屋面防水;小青瓦屋面的顶层设计须设圈梁和钢筋砼承重柱。6、房屋所有承重砖墙至少是240墙,不得砌筑120、180墙。7、农户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按国家规范规定的砼配合比试配,保证钢筋、砼、砂浆强度达到规范要求,确保房屋结构安全。8、房屋四周应做散水及排水沟,确保房屋地基及基础质量和合理的使用年限。(四)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必须按相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和有资质、有经验的建筑工匠施工,各村(居)要督促建房户与施工队伍参照范本签订房屋修建施工合同,合同要包含安全生产协议内容,明确双方权责。施工队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购买团体意外险。(五)建设标准要求。1、精准把握实施对象。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户各村(居)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共同认定,逐户核实。2、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对于危房改造新建农房,1至3人户上限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方米。3、准确把握完成时限。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必须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2017年一般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必须于2017年12月全面启动施工,2017年5月全面完工。五、明确责任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总责,相关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供应单位及建筑工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负责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居)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也是农房建设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各村(居)要与农户、施工方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并落实1名干部进行蹲点监管。(一)必须从源头上把好工程质量安全关口,重点审查农房建设点是否处于自然灾害易发地带,是否符合村镇规划等,对于符合选址和规划要求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及时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二)对审批的在建工程,加强巡查检查,凡发现不符合村镇规划,超规模建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存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建设方、施工队伍停工进行整改,复查合格后方能准许复工。(三)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村(居)上报镇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表,存入农户档案。六、审批程序(一)申请。符合农村C、D级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复印件、危房建设前、中、后三张照片等证明材料。(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确定为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审核。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和联审,并上报市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审批。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批后,村委会应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纪委书记*同志牵头,国土、村建、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两级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六)资金补助。D级危房在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后拨付3000元的启动资金,剩余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软件资料完善后一次拨付完。C级危房在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工,开工后拨付2017元的启动资金,剩余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软件资料完善后一次拨付完。(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各村(居)在市住建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后,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八)信息录入、健全档案。办事处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将享受危房改造的农户信息准确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平台,还要统一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村也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户主申请书;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建设前、中、后房屋照片;家庭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享受农村低保的低保证证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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