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9页
第2页 / 共9页
第3页 / 共9页
第4页 / 共9页
第5页 / 共9页
第6页 / 共9页
第7页 / 共9页
第8页 / 共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宪法考试的重点一、 宪法的修改 基本原理、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改,尤其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讲述(一)宪法修改的含义: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进行增加、删除或部分改变的活动。(二)宪法修改的方式:1、以决议的方式修改;2、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 (特点:1、宪法修正案的内容独立形成了一个序列。2、它是宪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3、它是按照时间的顺序。 )(三)宪法修改的程序:1、宪法修改案的提出;2、宪法修改案的审议和表决;3、公布。(四)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改:1、1988 年宪法的修改:a、增加了关于私营经济的内容(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在法律上确定其合法性、平等地位。b、修改了土地政策。2、1993 年宪法的修改:(原因:14 大的召开)a、确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b、政治制度中规定了我们的政党制度(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c、经济制度:否定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d、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3、1999 年宪法的修改:a、确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邓小平理论,而且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b、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c、收入分配方式的修改(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d、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e、修改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义f、将“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4、2004 年宪法的修改a、把“三个代表”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思想。b、 “爱国统一战线”的扩大,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c、确立了土地征用或征收的补偿制度。d、再次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鼓励、支持、引导)e、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给予有效保护。f、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g、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h、增加了关于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i、修改了省、直辖市、县、市、直辖市的人大的任期时间,均为五年。二、宪法的监督(尤其是宪法的监督体制 ):(一)宪法监督的含义:是指国家保障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依照宪法的程序,保障文本上的宪法成为实践中的宪法的一种宪法实施制度。(二) 宪法监督的要求:宪法监督必须有专门的机构来保证实施;A、 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公民、团体和个人自觉实施;B、 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公民、团体和个人违反宪法的行为有专门机构来进行监督,以保证其顺利实现。(违宪行为:1、国家机关制订的各种规范违反宪法;2、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宪法。 )(三)宪法监督的范围:(建立起“宪法诉讼制度” )A、审查国家立法行为的合宪性;B、审查国家具体行为的合宪性;C、审查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D、审查特定个人的行为对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四)宪法监督的体制(权利的划分):由普通法院行使宪法监督权力的体制(源于美国宪政实践) ; 1此模式的基本特点:A、最终的裁判权归联邦最高法院;B、最高法院只能针对具体案件来展开违宪审查。由宪政法院行使宪法监督权力的体制(源于奥地利) 2由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体制(源于英国)“责任内阁制” 3(五)中国的宪法监督体制特点:A、全国人大(最高监督机关)对宪法实施监督;B、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实施监督;C、全国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违宪法规的监督;D、法院对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监督;E、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保障宪法在其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权力。三、宪法的基本原则:(书本 23 页)(一)宪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指宪法所确认和包含的根本方针和准则。(二)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A、人民主权。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B、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C、法治。a、要依法治理国家;b、法律不但约束被统治者,同时又约束统治者;c、人民非违反法律不为犯罪,人民非依法律不受逮捕、拘禁、审问和处罚。D、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E、保障资本主义私有制。(三)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基本原则:A、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B、民主原则。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C、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原则。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是关系宪法的发展方向、前途和国家命运的问题。D、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依法治国。E、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四、宪法与宪政(书本 53 页)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其他一切法律的衡量标准。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民主是宪政的核心) ,它要求政府所有的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关系:宪法和宪政的关系式是密不可分的。宪法是宪政内容的确认和保障,是宪政内容的具体化、法律化。宪政是宪法的源泉和发展。宪政还包含着宪法的实施,它不仅是要争取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而且要坚持实施宪法,保障宪法的贯彻,这样宪政才有切实的保障。五、选举和政党制度(一)选举制度含义:它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组织、程序、方法和传统习惯,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程序包括:设立选举机构、划分选区、选民登记、后选人提名、竞选和当选计票制度)(二)民主选举的一般理论:民主的含义:(人民当家作主的统治)A、 民主是作为政治制度的范畴,是一种特定的政府形式。B、 在理论的层面上,民主是一种价值观。C、 民主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即民主权利。D、 民主体现了人民特定的生活方式自治。E、 民主是一种利益代表机制。(三)民主选举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作为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享有的主体是普遍的,不因宗教、种族等不同而受到限制。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在每次选举中,选民只有一个选举权,每张选票所代表的分量和影响力是平等的,直接体现为“一人一票一值”原则(在我国代表中军队代表的份量最重的) 。C、以直接选举为主的原则。民主选举应尽可能的直接选举,而不是间接选举。D、选举自由的原则。参加选举的人和选举的过程是自由的、不受强迫或操纵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四) 民主选举的体制A、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小选区制度:仅有一名代表。大选区制度2 名代表:按照行政区域或地理位置划分若干选区,以人口比例选拔)B、多数代表制(票数)(适用美国、英国、加拿大、印度等国的众议院议员的选举) 、比例代表制(只适应政党) (为德国、荷兰、奥地利、巴西采用) 、混合代表制(选民由两张票,一张对人,一张对政党)(五)中国的选举制度:1、概述:A、政权选举:人大代表的选举(核心内容)和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B、基层组织的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和居民委员会选举。2、选举方式与选举权主体的确定:人大代表的选举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公民具有广泛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公民选举权的限制:精神状态不正常或因被羁押而没有自由的人)3、选区的划分和选民的登记:按照每个选区选取 13 名代表来划分;按照选区来登记,一经登记的选民资格永久有效。4、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任命制度)根据宪法中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具有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权利,没有直接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六)政党的宪法地位1、政党的概念是指人们基于共同的意志和利益,以控制国家政权为目的而形成和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西方民主政治的三大支柱:普选制、政党制、议会制)2、政党的体制a) 一党制。一党的国家政权长期由一个政党控制(eg:前苏联、缅甸、埃及);b) 两党制。两大政党轮流执政(eg:英、美、加拿大、澳大利亚);c) 多党制。有多个政党交替控制政权(eg:法、日、德、荷) 。3、政党的职能与作用a) 具有利益表达和沟通的职能。b) 具有组织选举和政治录用的职能。c) 具有制定公共政策的职能。d) 具有政治宣传和教育的职能。4、政党的宪法地位a) 政党的宪法规定。b) 政党的活动受宪法保护。在政党国家中,每个政党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允许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财政资助,选举宣传)c) 政党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执政党禁止动用国家机构的力量来促成自身的利益。d) 宪法对政党行为的控制。防止政党滥用权力。5、中国当代的政党制度(源于 1989 年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的职能: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六、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人权1、人权的内涵:人权是基于人性的道德权利,表明一种应该约束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行为的社会道德要求,它本身不具备法律意义的。简言而之,它只表明一种重视人和人性的理念,是一种对政治和法律的道德要求。三个要素:第一、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第二、由法规范所认可;第三、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2、人权的基本属性:A、人权具有固有性与法定性属性;B、人权具有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的属性;C、人权具有普遍性(人权有着国际保障的趋势)和特殊性属性。3、人权享有的主体(权利享有的主体必须是可辨认的个体)A、一般主体:指代公民(具有某国国籍的个人) (辨析:在我国公民为法律意义上的称呼;人民为政治意义上的称呼)国籍的取得方式:一、出身;二、加入。出身方式所才有的原则:1、血统主义;2、出生地主义;3、混合主义B、特殊主体:法人和外国人(不完全享有所有的宪法权利)C、特定主体:妇女、老人、儿童(享有某种或某些具有特定的基本权利,如:不受刑讯逼供的权利、及时知悉被控内容、自行辩护或委托他人辩护等诉讼权利)D、集体权利:如民族自决权4、人权的法定分类A、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政治权利与自由(a 、参与管理的自由 b、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c、表达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d、监督权)C、精神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活动的自由,通信的秘密及自由)D、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E、社会经济类的权利财产权、劳动权、继承权、休息权、生存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F、获得救济的权利(提起申述控告的权利、国家赔偿请求权)G、特定主体的权利(民族平等、少数民族合法权利保障,保护妇女、男女平等权,保护婚姻、家庭、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利,保护华侨和侨属的权利,保护烈军属的权利)5、人权的保障的基本模式A、绝对保障模式: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他法规不能加以任意限制,并且也不能规定例外情形的模式。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其有效实施。 (典型:美国宪法) B、相对保障模式:允许其他的法规范对于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加以直接有效的限制或客观上存在这种可能性的方式。 (典型:德国的魏玛宪法C、折中保障模式:具优实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及法律保留相结合。 (法律保留:是将权利委托给普通法律,而对宪法权利的限制只能通过普通法律)6、当代中国的人权保障模式:(相对保障模式)原因:A、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是通过普通法律得以实现的。B、不存在具有时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C、普通法律上所存在的救济制度只适应于部分情形下的部分宪法权利,而非所有情形下的所有宪法权利。D、源自于立宪者和立法者的同构性。(二) 、人格尊严(书本 205 页)1、 人格尊严的含义:是指公民具有作为社会的一员所应该具有最起码的品德和资格的权利,它是公民人身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2、 其基本内容:A、公民的姓名权 B、公民的肖像权 C、公民的名誉权 D、公民的荣誉权 E、公民的贞操权 F、公民的隐私权(三) 、结社自由1、 含义: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2、 分类(根据目的的不同):A 、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如商业结社中的公司、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