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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万祥同志在全国部分地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座谈会开得很好。昨天,晋中、大连等单位介绍了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经验做法,一些地区作了研讨性发言;今天上午,大家又对国务院纠风办起草的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尽快修改下发。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认真总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成功经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伴随纠风工作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并在实践中坚持创新,不断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起步探索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为适应反腐败工作强化群众监督的需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应运而生。山东、江苏、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辽宁、湖南等8个省的部分地区率先开展了以百家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了被评单位改进作风、规范服务,收到良好效果。二是试点总结阶段。1994年,国务院纠风办将行风评议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效形式,正式提出了“民主评议行风 ”和“纠、评、建”相结合的要求,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了民主评议行风试点,行风评议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并逐步推广。三是普遍开展阶段。1997年和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分别在上海和山东日照市召开全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成功做法,民主评议工作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纳入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四是深化提高阶段。党的十六大以后,国务院纠风办先后会同国家旅游局、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等部门开展了对这些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10多个部门还积极主动地在全系统开展了评议活动和群众测评,民主评议与专项治理、行风建设、深化改革一起形成“纠正、建设、评议、改革”“四位一体 ”的纠风工作路子。2006年,国务院纠风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 ,标志着民主评议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去年,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 ,对民主评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经过近20年的发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已经形成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等一整套工作模式,评议范围明显扩大,评议内容逐步深化,评议方法不断创新,评议机制日益科学,评议结果更趋公正,评议效果显著增强。据统计,目前全国所有的省(区、市)都统一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工作,许多地方实行了省、市、县三级联动,被评议的部门和行业涉及80多个,社会各界参评人数最高年份达到8000万人。民主评议逐步向基层延伸,2008年,各地共评议基层站所17.6万余个、医院1.6万余个、学校11万余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倾听民声的重要渠道、维护民利的重要手段、纠风工作的重要载体、行风建设的重要平台、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成功实践。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评省、市两级多,评县、乡基层不够,群众对民主评议带来的实惠感受不深。二是评议方法还不够科学,普通群众直接参与评议的机会不多,群众意见和意愿得不到充分体现。三是问题整改不到位,出现“ 评议年年搞,问题年年在”的现象,广大群众还不满意。四是中央单位与地方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省(区、市)范围内评议对象和标准不统一,为运用评议结果指导全国行风建设带来一定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主评议的效果和群众的积极性,必须认真加以解决。近年来,为使民主评议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一些地方深入开展了“行风评议下基层” 、 “百姓评站所”、 “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创等活动,很有成效。实践证明,基层是纠风工作的重点和基础,民主评议工作必须适应纠风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着力抓好对基层站所的评议,以下促上,整体推进。这次座谈会,我们把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确定为会议主题,起草了指导性意见,目的就是要引起大家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重视并形成共识,切实抓出成效,以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二、充分认识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是落实党的第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抓基层、打基础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立足四个“着眼于” ,其中之一,就是要 “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基层站所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担负着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重要责任。基层站所的作风建设,从微观上说代表了一个地方的党群干群关系,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从宏观上说则体现着党和政府的执政水平,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基层落实,关系党的执政根基是否稳固。做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有利于汇集民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有利于畅通民意,督促基层政府增强服务人民的意识;有利于化解民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凝聚民心,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正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这一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同时,近年来,中央加快改善民生的步伐,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如各项强农惠农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这些政策最终主要靠基层站所去落实。组织群众评议基层站所,把衡量基层站所工作的标尺放在群众手中,可以有效地帮助基层站所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更好地建设责任政府,为切实转变职能奠定基础;有效地督促基层站所推进政务公开,更好地建设阳光政府,为实现依法行政提供监督机制保障;有效地激励基层站所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三)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是扩大基层民主、推动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开展民主评议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和集中体现。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群众体验最深刻,监督的积极性也最高。把人民群众请进来,对基层站所开展评议,就是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基层政府的过程,不仅拓宽了人民群众民主监督的渠道,扩大了基层民主,而且把民主监督的理念和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程序与实践,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管理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尝试。(四)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是体现注重预防的要求,做到纠风与防风并重的有效举措。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推动纠风工作实现了由单一刹风整纪向纠建并举转变,民主评议工作的重心下移,能够及时听取广大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发现不正之风的线索和苗头,通过提出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和解决办法,确保纠风工作与基层实际“不脱节”;通过帮助基层站所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纠风于初始,防风于未然,确保不良行政行为和服务行为“不成风”;通过以下促上,更好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源头治理,确保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三、全面把握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依靠群众、公开评议、纠建并举、注重实效,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推动基层站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科学评价体系和长效机制。在实践中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问题。第一,必须让普通群众成为评议的主体,确保评议的群众性。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好坏,群众最有发言权,必须确保普通群众在评议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要拓宽群众参与的便捷渠道,通过设立投诉意见箱、企业监测点、村民联系卡以及聘请义务监督员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直接参与,多渠道、全方位听取群众意见;要扩大普通群众的参与面,积极动员广大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村(居)委会代表等直接参与到评议中来,让普通群众享有更多话语权,评议代表中普通群众要有较大比例;评议结果要以群众意见为主,评议结果中群众评价所占比重不得低于70%,同时要收集群众的日常评价意见,并纳入最终评议结果之中。第二,必须合理确定评议的对象和内容,确保评议的针对性。评议对象和内容的确定必须关注群众切身利益,重视工作难点。在确定评议对象时,既要坚持全面评议,又要突出重点。一方面,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服务窗口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全部纳入评议范围,整体推进;另一方面,要突出民生重点,着力抓好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就业、就医、就学、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的评议。在确定评议内容时,要选择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和通过整改完全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评议,着力解决基层站所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制度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和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借助评议,找准症结,大力整改,提高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意识和本领。第三,必须采取系统科学的评议方法,确保评议的可操作性。系统科学的评价体系,是民主评议结果公正的关键所在。一要继续完善上下联动、综合评定的评议方式。评议工作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省、市、县三级要联动,评基层、促机关、带系统,以下促上;评价结果要由日常测评与定期评议相衔接,问卷测评与面对面评议相结合,随机测评与集中评议相补充的综合方式得出,改变“一卷定终身”的做法。二要努力创新评议方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投票、报纸选票等多种平台,以及委托第三方电话或问卷调查等能直接深入到农户、居民、企业的方式,广泛征求普通群众意见,真正表达出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反映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真实情况。三要简化过程、注重实效。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做到简便易行,克服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把有限的时间和资源更多地放在解决实际问题、增强评议效果上;要突出群众直评的特点,建立直评机制,放大直评效应,力求减少评议的中间环节和人为不公正因素;对不同类型单位要分类指导,对一个单位作风的评价,不单凭分数作结论,强调看基础、看发展、看解决问题的力度、看进步上升的幅度。第四,必须注重整改问题,确保评议的有效性。评议是手段,整改问题是目的,必须努力做到“民有所评,我有所应”。一是要重视调动被评单位整改的积极性。教育基层站所重视整改,并将整改问题的效果作为最终评价的重要依据,引导被评单位重视行风建设,而不单单重视评议工作,努力在强化管理打基础、转变作风求实效、改进服务赢民心上下功夫。二是要鼓励被评单位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事前做好公示和承诺,事中认真走访、听取意见,查找症结并及时整改,事后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每年扎扎实实解决几个问题,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三是要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基层站所根据群众在评议中的反映,梳理出共性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并通过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要通过评议站所,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在定政策、作决定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让更多群众长期受益。第五,必须坚持评议工作的公开公平,确保评议结果及其运用的公正性。评议结果的公平公正是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结果公正才能让被评单位服气,让广大群众认可,并为合理运用结果奠定基础。一是评议工作要公开透明。评议的对象、内容和方法,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应事先征求群众和被评单位的意见并统一公布;对被评单位的评价应以被评单位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评议为主,保证评议结果相对客观、真实和准确,防止“暗箱操作”和不廉洁行为。二是评议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县级纠风办要及时将基层站所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市地纠风办每年要按系统汇总各县(市、区)的评议结果,并向社会公布;省级纠风办要定期综合各系统在本省的评议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促进被评部门和行业加强作风建设。三是要重视结果运用。基层站所每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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