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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一、申办主体: 医疗机构 二、法定依据: (一)劳动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劳社部发199914 号) (二)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 年 11 月 28 日颁布)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四)符合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等级标准,配备了必要的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和设备,有稳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达 900 平米以上;(五)信息系统建设完备,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需求;(六)有较为固定的住院病人,住院床数在 20 张以上;(七)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2四、申报材料(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二)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 份;(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医疗服务的能力;(四)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职称、学历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 房租赁合同;五、办理期限: (一)法定时限:65 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65 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办事流程: (一)向省政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二)初审、材料齐全受理。初审不合格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保险二处会同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业务处室组织开展现场调查(30 个工作日内)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保险二处讨论提出审查意见报厅领导审批(15 个工作日内) ;3(五)行文、制证、发证(20 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 65203021、 65203173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 65203333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hizw.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i.lss.gov.cn:4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一、申办主体: 个人,企业,事业,行政,其他团体 二、法定依据: (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87 项; (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05 年 4 月 1 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87 号)保留许可事项第 140 项;三、申报条件: (一)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与专业设置相应的培训设备和实习、实验场所; (三)有与办学任务相适应的师资和管理人员; (四)有必要的教学文件、教材、教具、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管理制度。 具体申请条件参照海南省合格技工学校评估标准(琼人劳技199525 号)四、申报材料(一)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5(三)资产来源、资金金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四) 师资配置及人员文凭、技术资格及证明文件 五、办理期限: (一)法定时限:90 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90 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办事流程: (一)省政务中心人事劳动保障厅窗口受理。 (二)初审。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经办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材料不完备的,由经办人通知申请人及时补送。 (三)评估。材料完善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在 1 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四)批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评估意见做出拟办意见并呈报分管厅领导审批。(五)行文、制证、发放环节。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文、制证和发放。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 65203021、 65203173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 652033336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hizw.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i.lss.gov.cn:劳动用工备案 一、申办主体: 企业,事业,行政,其他团体和组织二、法定依据: (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 号) ;(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全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琼人劳保2007417 号) 。 三、申报条件: (一)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有招用职工、续订合同、解除和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等情况发生。四、申报材料(一) 招用职工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两份;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一份;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两份;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劳动者更换工作7单位的) ;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二) 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两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企业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 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提交企业裁减人员方案 。(三) 其他情况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复印一份;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一份。 五、办理期限: (一)法定时限:7 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3 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办事流程: (1)受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负责受理。 (1 个工作日)。(2)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负责审核。 (1 个工作日)。8(3)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批准。 (1 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 65203021、 65203173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 65203333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hizw.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i.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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