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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暨省十三运会青少年部田径预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日期:2014 年 7 月 16 日至 7 月 20 日地点:安庆市二、参加单位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三、竞赛项目男子甲组(22 项):100 米、200 米、200 米(团体) 、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0000 米、5000 米竞走、5000 米竞走(团体) 、10000 米竞走、110 米栏、400 米栏、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六项全能(400 米、1500 米、110 米栏、跳高、撑杆跳高、标枪)女子甲组(21 项):100 米、200 米、200 米(团体) 、400 米、 800 米、1500 米、5000 米、5000 米竞走、5000 米竞走(团体) 、10000米竞走、100 米栏、400 米栏、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五项全能(100 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 米)男子乙组(19 项):100 米、200 米、200 米(团体) 、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5000 米竞走、110 米栏、400 米栏、4100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2 标枪、四项全能(100 米栏、跳高、标枪、800 米)女子乙组(19 项):100 米、 200 米、200 米(团体) 、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5000 米竞走、100 米栏、400 米栏、4100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四项全能(100 米栏、跳高、标枪、800 米)四、运动员资格(一)甲组运动员必须是 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者;乙组运动员必须是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二)符合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资格审查规定及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并持有安徽省体育局统一制作的运动员注册证及居民二代身份证。(三)运动员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五、参加办法(一)运动员每人限报 2 项,并可兼报接力(报全能者不可兼报单项) 。个单位每项接力限报 1 队。(二)运动员报名后弃权超出 2 人须缴纳编排费每人 100 元,赛中弃权需交纳弃权费每人次 100 元(从保证金内扣除)。(三)比赛检录时,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六、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二)比赛使用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其它均由大会提供。(三)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四)根据规则第四章 142 条 4 款规定,凡运动员确认后,无故弃权,并不能及时从检录单中除名者或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则取消所 3 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并扣除所属代表队赛风赛纪保证金。 (五)运动员比赛使用器材标准甲组 乙组组别项目 男子 女子 男子 女子铅球项目 5 千克 4 千克 5 千克 3 千克标枪项目 700 克 600 克 600 克 500 克跨栏组别 全程距离 栏架高度 起点至第一栏 栏间距离 最后一栏 至终点110 0.914 13.72 9.14 14.02男子甲组400 0.838 45 35 40100 0.762 13 8.50 10.50女子甲组400 0.762 45 35 40110 0.914 13.72 8.70 17.98男子乙组400 0.762 45 35 40100 0.762 13 8 15女子乙组400 0.762 45 35 40七、录取办法(一)甲、乙组小团体比赛计分办法1. 单项与小团体不得兼项,每单位参赛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 3 人,不足 3 人,不计团体名次,只计运动员个人成绩。2.以个队比赛成绩最好的 3 名运动员的名次分相加为最终小团体比赛总分,按最终小团体比赛总分录取名次。3.小团体名次分计算办法为:第一名得 30 分,第二名比第一名少2 分。第三名以后按自然数顺序递减得分,第 20 名以后均得 1 分。4.如总分相等,则按名次优多者的队为先。(二)个组别个项目分别录取前 8 名参加决赛。每名运动员只占 1个录取名额参加省运会决赛,如 1 名运动员在 2 个项目中排名前 8 名, 4 则只占其名次较优项目的名额。如名次相同则由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抽签决定,另一项的名额由该项后续名次递补。(三)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必须按照预赛报项参赛,不得变更参赛项目。八、报名和报到(一)报名:1个单位按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定的报名表,按要求进行报名(必须电脑打印) ,一式三份(必须加盖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和县以上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 30 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或报名表不合格者(如手写等) ,不予受理。2报名表不得涂改,报名后不得换人、换项。(二)报到:1个代表队赛前 2 天、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于赛前 4 天、裁判员于赛前 3 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不予接待。2个代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验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 、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方可参赛。(三)技术会议:比赛前一天召开技术会议,由个单位指定 1 至 2人参加。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的名单。(四)个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 1000 元,比赛结束后无违纪行为一律退还。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及裁判员由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推荐报省体育局批准后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5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全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省十三运会青少年部游泳预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日期:2014 年 7 月 9 日至 12 日地点:安庆市二、参加单位合肥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三、竞赛项目甲组(4 项):200 米蝶泳、200 米仰泳、200 米蛙泳、200 米自由泳。乙组(8 项):蝶泳(100 米+200 米) 、仰泳(100 米+200 米) 、蛙泳(100 米+200 米) 、自由泳(100 米+200 米) 、200 米蝶泳、400 米个人混合泳、4x100 米自由泳接力、4x100 米混合泳接力。丙组(8 项):蝶泳全能(50 米、100 米、200 米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 、仰泳全能(50 米、100 米、200 米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 、蛙泳全能(50 米、100 米、200 米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 ;自由泳全能(50 米、100 米、200 米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 、200 米蝶泳、400 米个人混合泳、4x100 米自由泳接力、4x100 米混合泳接力。丁组(8 项):蝶泳小团体(50 米+100 米) 、仰泳小团体(50 米+100 米) 、蛙泳小团体(50 米+100 米) 、自由泳团体(50 米+100 米) 、200 米自由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x50 米自由泳接力、4x50 米混合泳接力。四、运动员资格 6 (一)甲组运动员必须是 1999 年 1 月 1 日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乙组运动员必须是 2001 年 1 月 1 日2001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丙组运动员必须是 2002 年 1 月 1 日200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丁组运动员必须是 2003 年 1 月 1 日2004 年 12 月 31 出生者。(二)符 合 安 徽 省 第 十 三 届 运 动 会 竞 赛 规 程 总 则 、 安 徽 省 第 十 三届 运 动 会 青 少 年 部 资 格 审 查 规 定 及 安 徽 省 青 少 年 运 动 员 注 册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 并 持 有 安 徽 省 体 育 局 统 一 制 作 的 运 动 员 注 册 证 及 居 民 二 代 身份 证 。( 三 ) 运 动 员 必 须 身 体 健 康 , 并 出 具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的 健 康 证明 。五、参加办法(一)甲组运动员每人限报 2 个单项,乙、丙、丁组每人限报 3 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个单位每项接力限报 1 队。(二)丙组运动员必须报全能项目中的一项,方可兼报单项和接力。(三)丁组小团体项目每队必报 3 人,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项小团体比赛。(四)400 米自由泳、丁组 200 米自由泳,每条泳道编排 2 人。(五)个项目报名人数不足 3 人(队)的,取消该项目比赛。竞赛组将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原报该项目比赛运动员可更改比赛项目。六、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二)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性比赛。(三)运动员报名后弃权超出 2 人,第 3 人起需交纳编排费每人100 元;赛中弃权需交纳弃权费每人次 100 元(从保证金内扣除) 。(四)凡发现参赛运动员报名年龄与注册证年龄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其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五)比赛检录时,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注册证和二代身份证 7 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七、录取办法(一)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录取名次,全能项目按分值录取名次,小团体按 3 名运动员成绩之和录取名次。若出现全能项目分值相等,则以 200 米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 400 米自由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小团体如出现总分相等,以获得个人高名次多者列前。(二)个组别个项目分别录取前 8 名参加决赛。每名运动员只占 1个录取名额参加省运会决赛。如 1 名运动员在 2 个项目中排名前 8 名,则只占其名次较优项目的名额。如名次相同则由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抽签决定,另一项的名额由该项后续名次递补。(三)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必须按照预赛报项参赛,不得变更参赛项目。八、报名和报到(一)个单位必须用电脑按统一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市体育行政部门及县以上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 30 天用快件或传真寄到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青少年体育部(以寄出邮戳为准) ,同时发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至邮箱 408197409 qq.com (发送后必须回电确认,联系电话:0551-62864771,联系人:殷恺)。逾期报名者,计成绩不计名次。凡报名表录入不规范不予受理。报名表上必须注明运动员的出生年月、报名成绩、注册证编号。(二)竞赛分组表将于赛前 20 天在省田游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请个代表队认真核查,有问题请于赛前 15 天反馈。(三)个代表队赛前 2 天、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于赛前 3 天、裁判员于赛前 2 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不予接待。(四)技术会议:比赛前一天召开技术会议,由个单位指定 1 至 2人参加。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的名单。(五)个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 1000 元,比赛结束后无违纪行为一律退还。 8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及裁判员由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推荐报省体育局批准后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二 ) 仲 裁 委 员 会 人 员 组 成 和 职 责 范 围 按 仲 裁 委 员 会 条 例 规 定 执行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2014 年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射击个人项目 预赛(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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