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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幼儿园受伤,应由谁承担后续费用女童罗某在幼儿园上课时跌伤导致右锁骨骨折,住院期间,幼儿园垫付了医疗费。事后,罗某的家长认为幼儿园还要承担出院复诊、陪护的费用。而幼儿园认为已垫付医疗费,不应再给予其他金额的赔偿。请问,幼儿园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应承担后续治疗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的,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所以,女童罗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在幼儿园上课时跌伤,如果幼儿园没有证据证明老师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幼儿园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汪丽张(山东省泉兴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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