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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结课论文 23 小时前工程建设法规结课 论文 工程建设法规与实务是土木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交通与市政工程系下设专业的专业技术课。国家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均包括该门课程的必备知识。作为工程类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自然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而且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我们通过学习、掌握并遵守工程建设法规,是参加国家建筑类职业资格考试必备条件,是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们学习了诸多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我就逐一简单叙述一下吧。 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资格后,被允许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何时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许多行业基本都实行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并行的双轨制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现阶段规范我国行业市场行为的核心管理手段。 二、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法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到列入难度计划开工建设以前的工作。该阶段法规主要规定该阶段的项目建议书编制与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城乡规划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作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文明发展。协调城乡规划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建设用地法律法规:土地具有稀缺性,为了加强对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建设用地法律法规。其主要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取得、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其主要规定建设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工程设计阶段和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六、工程项目报建与施工许可证制度:其主要内容有工程项目报建的内容和作用、工程项目报建基本程序、工程建设涉及的职能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建筑业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测绘中心、环保局、公安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民防空办公室等)以及相关职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提高建筑工程报建工作效率的措施等。 七、工程建设招投标法规: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愿意成为卖方(提供方)者提出自己的条件,采购方选择条件最优者成为卖方(提供者)的一种交易方式。本法规主要规定建设项目招标程序、投标程序、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强制性招标的规避和中标无效的处理实务。 八、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和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中包括合同的订立及格式合同、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和解除、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实务、工程建设合同处理实务。 九、建设工程现场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中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法规:工程的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中间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进行的验收基础之上,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验。竣工验收顾名思义就是在工程竣工之后对工程进行的验收,这儿部分法规包括有建设各方竣工验收职责、竣工验收依据和标准、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等。 十一、工程建设的其他法规制度:其中包括两大部分,工程建设相关的民事法规和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和劳动法律法规。前者包括法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债权制度、物权制度和工程建设保险法律制度。后者包括装饰装修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等等。 通过这诸多的按律法规的学习使我们掌握了一项工程建设从开始到最终完全验收成功的各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滴水不露,使我们日后毕业从事相关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能使自己得到自己最大利益的同时不触犯各种法律法规,帮助我们更完美的完成各项工作。 在这诸多法规之中我对建设工程和同法律法规比较感兴趣印象也比较深刻,合同也称契约、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合同法第 2 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和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整个合同主体见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方针,准则,其贯通于合同法律规范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共有四个原则: (一) 平等原则,公平原则; (二) 自愿原则; (三) 诚实信用原则; (四) 合法原则。 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签订的合同是具有一定效力的,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说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内容适合儿童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 合同签订成功并生效后,合同各方主体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应达遵守以下原则: (一) 实际履行原则; (二) 协作履行原则; (三) 经济合理原则; (四) 适当履行原则; (五) 情势变更原则。 但是各方在履行合同时,因当事人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包括: 1. 协议解除; 2. 法定解除; 3. 约定解除。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有可能还有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债务行为。这里的债务行为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违约行为分为: 1. 预期违约; 2. 实际违约;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称之为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1.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定金责任; 5. 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但是法律又规定了一些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称之为免责条件,其主要有: 1 不可抗力; 2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合理损耗; 3 受害人的过错; 4 免责条款。 签订合同过程中除了对合同标的物和价款的约定比较重视外,为减少和避免在经济交易活动中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在合同签订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住所; 2. 合同的标的(即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3. 质量和数量; 4. 价款和酬金; 5.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6. 违约责任; 7. 解决争议的方法; 8. 当事人的其他约定; 9. 合同的附件。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 确定对方有无履行能力和资格; 2. 调查对方的信用和商誉; 3. 保证规范的合同形式; 4. 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应当核实。 下面我结合一个案例来说一下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会出现的情况,由于篇幅有限案例只有一个并不能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情况表述清楚。 案情 2003 年 12 月 31 日 ,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对成都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修建“某外国语实验学校”工程中的砖混结构中标。 2004 年 1 月 20 日,双方依法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建筑面积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增加工程量按实计算;2004 年 3 月 5 日 ,双方又 签订了补充协议 ,约定原合同每平方米造价包干 410 元追加至每平方米造价包干 450 元。合同签订后,成都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4 月 21 日至 2006 年 1 月 27 日止先后共向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480000 元。 2004 年 9 月 1 日,成都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对“某外国语实验学校”的学生公寓招生使用,并对剩余工程款以该工程未竣工验收、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及工程还未决算等各种理由不予支付。2006 年,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们要求成都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包括律师代理费) 。 案情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产生以下两个争议焦点:一、所欠工程款的金额;二、成都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付工程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对争议焦点一由成都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鉴定确认了工程总价款;对争议焦点二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成都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因该工程未决算,成都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没有违约 审判 经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及原、被告代理人激烈的辩论。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依法达成全额支付工程款并赔偿几十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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