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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亭子村回建房门口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甲方: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2亭子村回建房门口土地租赁合同现有位于南宁市亭子村回建房大门前道路旁三块土地(面积约 2114 平米)属于甲方建设南宁市亭子村回建房工程项目剩余零星土地。为配合南宁市开展“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实施市容环境整治工程,避免该土地出现乱扔垃圾、乱弃土、乱搭建等不符合“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要求的现象,管理好工程项目剩余零星土地,增加国有资产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利共同遵守。一、土地基本情况(一)甲方将位于南宁市亭子村回建房大门前道路旁三块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该土地做了充分了解,且愿意租赁该土地。(二)该土地范围和面积:三块土地参考面积共 3.17 亩,约 2114m2(编号为 1 亩约 666.67m2+编号为 1.4 亩约933.33m2+编号为 0.77 亩约 513.33m2;详见附件)。(三)乙方承租该土地进行的所有经营活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合法管理及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10 年,2017 年 月 日起至 2027 年 月 日止(一个月)为准备期(不计入租期),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月 日起至 2027 年 月 日止,自产权交易所下达成交确认书的日期后 10 个工作日作为该项目准备期的起始日,准备期到期次日作为租期起始日。三、土地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3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确认到账后负责出具收款收据。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原件)将该履约保证金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四、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采取按年预付租金的方式支付。(一)第一年租金按照中标承租人的报价支付,并在产权交易所向中标承租人下达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即2017 年 X 月 X 日前,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XX(大写:XX 元整)。(二)第二年租金与第一年一致,在 2018 年 X 月 X 日前(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的 2 个月内),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XX(大写:XX 元整)。(三)第三年租金以第二年租金为基础递增 5%,在 2019 年X 月 X 日前(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的 2 个月内),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XX(大写:XX 元整)。(四)第四年租金与第三年一致,在 2020 年 X 月 X 日前(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的 2 个月内),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XX(大写:XX 元整)。(五)第五年租金以第四年租金为基础递增 5%,在 2021 年X 月 X 日前(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的 2 个月内),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XX(大写:XX 元整)。(六)第六年租金与第五年一致,在 2022 年 X 月 X 日前(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的 2 个月内),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4向甲方支付租金¥XX(大写:XX 元整)。(七)第七年租金以第六年租金为基础递增 5%,在 2023 年X 月 X 日前(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的 2 个月内),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XX(大写:XX 元整)。(八)第八年租金与第七年一致,在 2024 年 X 月 X 日前(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的 2 个月内),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XX(大写:XX 元整)。(九)第九年租金以第八年租金为基础递增 5%,在 2025 年X 月 X 日前(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的 2 个月内),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XX(大写:XX 元整)。(十)第十年租金与第九年一致,在 2026 年 X 月 X 日前(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的 2 个月内),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XX(大写:XX 元整)。甲方确认租金到账后负责开具发票。甲方指定的本合同银行账号为: 户 名: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兴宁支行账 号:2102 1020 2930 0202 957五、租赁期限内,如因国家建设、旧城改造的需要、市政府收回该土地时,乙方收到甲方提前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移交场地和搬迁,甲方收回该租赁土地不作任何赔偿。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予以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审核和退还乙方已预付未使用部分的租金(使用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六、水电设施(含一切水电设备、水电表、变压器、增(扩)容设备等)由乙方自行报装和安装,费用自理。七、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一)享有的权利1、有按期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权利。2、有对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甲方财产完好的权利。3、在租赁合同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后,有向乙方收回土地的权利。(二)承担的义务1、按时将出租的土地交乙方使用;2、租赁期间不得再将土地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使用;3、甲方应确保乙方能正常使用该土地的权利,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八、在租赁期限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享有的权利1、享有按租赁合同使用所承租场地的权利;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承租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当地政府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造成承租土地不能使用的除外;(二)承担的义务1、该土地涉及有关部门所有手续办理、协调、垃圾清理等进场准备、前期工作和所有费用都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2、乙方负责该土地的日常管理、保洁工作,确保该土地卫生、安全,避免出现乱仍垃圾、乱弃土、乱搭建等不符合“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要求的现象。如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日常管理的,甲方向乙方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乙方未能及时整改的须按每次 5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及时整改。若乙方不按要求支付违约金或出现三次未能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3、乙方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控制油烟、污水排放及噪音污染等问题。如乙方出现违规排放现象的,甲方向乙方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乙方未能及时整改的须按每次 5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及时整改。若乙方不按要求支付违约金或出现三次未能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按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租金。如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支付甲方租金,从逾期之日起,如逾期10 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如逾期 20 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若乙方不按要求支付违约金或如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的土地,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5、若乙方提前退租,则乙方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协商退租事宜。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租的,自收到退租函之后的两个月内的租金仍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退租函前,乙方使用该土地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合同。6、在租赁期限届满,应按期搬出,并将承租土地完好无缺地交还给甲方。7、在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水电、卫生、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费用。8、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亏损以及其他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9、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该土地进行管理。10、所租土地,不得私自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抵押给第三方,7否则,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且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九、合同解除:在乙方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收回出租的土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损失。1、买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2、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3、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或者转承租场地的;4、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土地的;5、未经甲方及政府部门的同意、批准,擅自在该土地上建设违章、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的。6、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 2、3、4 项的。10、其他约定事项:(一)如遇旧城改造或甲方需要等原因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造成乙方不能继续管理使用该土地,甲方不予进行任何补偿,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搬迁,归还该土地,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乙方所交押金。如乙方逾期不搬迁而影响甲方及政府工程建设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二)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自行终止。从合同终止之日起,乙方须在七个日历天内搬出,将所租赁的土地恢复原状并交还甲方,逾期不交的,甲方则没收乙方所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收回该土地。(三)本合同签订后,如遇政府或有关部门建设需要导致土地面积发生变化,双方可根据实际面积对租金进行调整。(四)在租赁期限内乙方经营期间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按法8律规定支付,税费与甲方无关。(五)该土地的评估费¥5000 元(支付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及交易服务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十一、甲乙双方有效的通信地址:甲方: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 20 号乙方: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地址邮寄给其对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函件、通知、法律文件等视为已送达给对方。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信地址,应在地址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变更方的通知之前已邮寄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函件、通知、法律文件等均视为已送达给了变更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租赁地块示意图甲方(盖章):南宁交通 乙方(盖章):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9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5827286 联系电话:租赁地块示意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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