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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平安建设基层平安建设作为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载体,作为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得到了广泛认同和高度重视,创建热情空前高涨,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满意率和知晓率创出新高,已经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齐抓共管、部门积极配合、群众踊跃参与、各方大力支持的良好工作局面。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如何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我理解,关键是要进一步的统一思想,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当前基层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查清根源,创新平安建设的手段,完善平安建设的机制,才能有的放矢的推进基层平安建设。一推进基层平安建设的意义加强基层平安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则是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社会稳定的有效载体和重要途径。安居才能乐业,平安才能稳定,稳定才能发展。万丈高楼平地起。平安建设的重点在基层,基层是社会稳定、平安的第一道防线。 “基层稳则全局稳” , “基层安则全局安” 。所以,我们必须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基层平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放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中去落实。加强基层平安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工程。平安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标志。要通过抓基层平安建设,从治理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入手,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预防犯罪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因此,基层平安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加强基层平安建设是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民心工程。新的历史时期,广大人民群众求富裕、求平安的愿望十分迫切,平安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开展基层平安建设,就是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为目标,体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加强基层“平安建设”是深受人民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二影响基层平安建设的问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由于目前我县农村经济仍然处在一个低的发展水平上,农民收入不高,农户生活贫困,使得农民那种狭隘的小农经济意识和私有观念及贪占思想根深蒂固。于是村与村之间、邻里之间、亲属之间一旦由生产生活中的利益发生纷争,他们必然会“寸土不让,寸利必争” 。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受利益驱动,一些农民不惜以身试法,不顾一切捞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由于农村相对落后,农民普遍不太富裕,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还要花钱,因此,发生民间纠纷,部分农民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而是通过家庭势力、串联、聚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解决问题。另外,迅速扩大的贫富差距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不法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也就引发了违法犯罪。基层组织社会管理能力弱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地方的基层组织管理能力明显弱化,威信相对减弱。尤其是在农村,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行政管理严重弱化。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乡镇政府可支配财力减弱,对基层平安建设经费投入困难,为民办实事难,减弱了基层政府的威信。基层政法、综治机关人少事多,经费困难,打击犯罪不及时,防范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村干公推直选时,由于村民的文化水平、思想水平、法律意识低,也容易产生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的现象。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诸多因素,致使一些本该在基层解决的问题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使一些简单的纠纷问题由于处理不及时,增强了对抗性,甚至激化了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给基层平安建设活动带来很大阻力。农民法律意识素质相对较低。由于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制意识较差,对自身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缺乏认识,经常存在违法乱纪、破坏农村社会治安现象,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由于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少数农民思想空虚,迷恋赌博活动,崇尚封建邪教,影响社会安定,在无知中步入违法犯罪的泥潭;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法制意识淡薄,他们思维简单,遇到矛盾纠纷不冷静,钻牛角尖,不能克制自己,不懂得寻求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而更多的是争强好胜,刀棍相见,大打出手,不计后果,即使是家庭成员之间也是如此,引发刑事案件;由于法制意识较差,一些农民在某些群体性事件中,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不能分辩事非,不按法律程序反映问题,采取越级上访、过激上访、重复上访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向各级政府部门施压,造成一些地方出现了“群众上访,政府买单”的不良局面。三加强基层平安建设的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与时俱进,认真研究新时期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战略战术,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及时铲除危害一方的农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及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重点打击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电信设施、盗窃家用物资犯罪和制贩假农药、假化肥、假种籽,坑农害农、破坏生产等涉农犯罪。要把重点整治作为迅速改变局部地方治安面貌的有效途径,适时排查治安混乱的地区、单位和部位并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突出的地域性治安问题。实行政法单位领导挂点督导,限期整改的制度。采取一个整治点,一名领导,一班人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做法,集中力量有针对性进行整治。做到一批,见效一批,巩固一批。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强烈的问题、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农村因邻里和家庭矛盾造成的轻微刑事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达到和解,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努力营造邻里互谅、互让、互敬、互爱,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基层维稳水平。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没有农村的平安就没有全社会的平安。大量的矛盾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发生在农村,需要化解在基层。必须切实解决“有人办事” 、 “有钱办事” 、 “能办事”三个问题,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管齐下,全力遏制可防性案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一是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其在平安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并建立健全综治委、调解委、治安巡防队、治安信息员队伍等群防群治组织,使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正解决基层平安建设“有人办事”的问题。二是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多渠道筹措群防群治经费,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实践证明,有效地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单靠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既要向基层实行财政倾斜,加大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投入;又要大胆创新,尝试物业有偿管理服务的办法,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通过综治协会,多渠道筹措群防群治经费,解决基层平安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三是要选好人,解决“能办事”的问题。要选政治素质高、能办事、会办事的人充实到基层组织,适当提高待遇,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并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化解人民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能力。四是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并举,提升基层治安防控水平。 “人防”方面:警力下沉,积极推进农村警务工作,因地制宜地成立村警务室或警务站,零距离打击犯罪,零距离服务群众。同时,整合治安巡防队、治安信息员等群防群治组织的力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纵横交错的治安防控网。 “物防”方面: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安装防盗门、防盗锁等设施。 “技防”方面:在乡镇、村屯的进出道口、重点街面安装摄像头,建设视频监控系统,提高科技防控水平。“犬防”方面:在治安混乱的村庄,在农家小院养些狗看门护院,农村治安巡防队员晚上带狗上路巡防,可以提高防范水平。五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适应新时期平安建设的需要。立足于新的实践,不断推进工作思路、方法和载体创新,使基层创安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把基层平安建设活动推向前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农民的法律素质必须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先行。当前,一是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农民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促进农村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良好风气。二要提高农民基本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作用,运用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印发资料、以案说法、法律咨询、培训骨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教育并引导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三是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具有乡土气息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营造良好和谐的农村新风尚。总之,基层平安建设必须紧贴实际,明确结合点,找准着力点,抓住切入点,坚持“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建管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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