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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一、党费收缴根据党员每月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照上级关于交纳党费比例的规定,由机关党委制定下发统一的交纳标准,并根据工资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从每月发工资之日起一周内,为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予交,补交、予交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新党员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每季度向机关党总支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二、党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党委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党费的收缴、结算工作,并负责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督促检查。在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人员接替并办理交接手续。实行党费帐目专列。按规定使用专用帐本,实行党费总帐、收入、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并列。做到帐目清晰,登记准确,下帐及时,管理规范。党总支换届时,党费收缴情况,要向党员大会作出专题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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