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商局局长在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系统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 xx 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系统试点工作启动仪式,目的就是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为下一步在全省全面推开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系统探索积累经验。省局开发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系统,并在 xx 市局开展试点,是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一项工作创新,也是破解当前基层监管难题的有益尝试,更是提升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权威的有效举措。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系统的研发倾注了技术研发专家组成员的辛勤汗水,下一步地试点工作有待于 xx 市市场监管局同志们的不懈努力。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工商局向参加今天启动仪式专家组成员单位同志,向承担试点任务的 xx 市、区两级同志和软件研发公司的同志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提升工商部门地位、树立执法权威的重要抓手。自 XX 年以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有关规章规定,全省系统先后进行了 6 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把约 20.8 万户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贷款融资、公司上市、工程招投标、评先表彰等方面受到了限制和约束,企业信用监管的威慑力量和社会影响日益凸显。从历次抽查实践看,抽查质量和效率成为制约企业信用监管成效的关键因素。就目前看,当前影响抽查质量和效率的难点集中表现是:基层监管人员普遍缺乏信息化技术和财务知识,难以承担涉及企业财务信息核查的责任,履职风险高、成本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畏难情绪多。为此,省局开发了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系统。这套软件主要是针对企业公示信息核查的实施环节,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工具对企业实施科学化、高效化的“信用体检” ,解决了基层监管人员技能缺陷难题,有助于提高核查质量和效率。希望先行试点的 xx 市局的同志们从提高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效能、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权威、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试点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试点,尽快实现省局预期目标。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 xx 市局作为试点单位,是省局经充分论证决定的,主要考虑到 xx 市局在行政区划、体制改革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和良好的工作基础,以及近年来对创新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给予的高度关注和热情参与。xx 市局作为试点单位承担着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重要任务,这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还是省局的一种信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投入到试点工作中来,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充分做好基层监管人员的发动工作,使每一位监管人员能够正确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人、财、物等方面为试点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及时沟通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组织、有专人、有经费;要加强工作督查,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进度和工作内容定期检查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质量,如期完成既定目标。省局负责核查系统研发的同志要全程跟进,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软件开发公司要投入专门力量,及时解决问题,全程技术保障。三、强化培训,注重宣传。培训工作越扎实细致,核查人员在软件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会越少,工作效率也就会越高。在抽查工作正式开展之前,要通过集中讲解、侧重实战、对症点评的培训方法,对核查人员进行专门、细致地培训,使全部参训人员都能懂原理、明流程、会操作,确保培训效果。要及时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媒体资源,引导辖区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要及时将试点动态、工作亮点、成效进展、经验做法等报送当地党委政府、省局和工商总局,为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及时总结,提炼经验。试点运行是对核查软件的实地测试,实际操作中必然会出现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问题发现的越多,试点就越有意义。要密切关注软件操作运行情况,认真梳理、总结有关问题和经验,及时向省局和软件开发公司提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意见及建议,为不断完善软件功能、加快软件与实际工作的融合,以及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运用做好扎实细致的基础工作。同志们,企业公示信息核查系统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希望大家按照省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圆满完成本次试点工作任务。最后,预祝企业公示信息核查系统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