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7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3页 / 共17页
第4页 / 共17页
第5页 / 共17页
第6页 / 共17页
第7页 / 共17页
第8页 / 共17页
第9页 / 共17页
第10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立科学的农业产业化财税政策支持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摘要: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文章试图通过分析当前财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情况,提出如何建立合理的财税支持政策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财税支持;长效机制;调节机制一、我国财税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情况财政逐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理念,逐年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温家宝总理在 XX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XX 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5955 亿元,比 XX 年增加 1637 亿元,增长 37.9,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达 1030 亿元,比 XX 年增长一倍。在目前县一级财政支农投资中,中央投入占到了 50.8,其中,中部地区为53.1,而西部地区则高达 68.6。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逐步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这些投入,既支持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又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1、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效明显第一,促进了财政和农民收入双双增长。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共财政政策要求,在每年财政预算盘子中,根据财力许可的情况,安排支持农业和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支持了一大批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这些项目的发展,一方面增加了国家税收,客观上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第二,促进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几年来,各级财政投入大量资金,扶持了一大批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发展,使大批农民实现了或就地就业,或实现了向小城镇转移,也实现了城乡之间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各产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客观上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第三,促进了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几年来,财政不仅在资金上大力支持农业企业的发展,还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各地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了农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2、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不足第一,投入总量不足。当前我国财政总体上还相当困难,特别是基层财政,面临的困难就更多,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造成了各级财政在支农投入的总量上仍然不足,在财政支出总量中支农支出比例普遍偏低。第二,投入增长缓慢。虽然中央财政支农支出增长较快,但地方财政支农投入增长缓慢。从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级及其以下财政支农支出的审计情况看,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支农支出低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情况还相当普遍,其中部分省级平均低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2.5 个百分点,地市则低 0.75 个百分点。第三,支出重点不合理。一是财政用于农业生产性支出的比重下降,而用于农业各项事业费的支出比重上升。二是在农业事业费的支出上,人员经费和行政支出所占到约 60,严重挤占生产性资金。三是财政投入养殖业及加工业等非粮产业化的比例占了 67,而包括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在内种植业整体份额上只有 20左右。第四,资金管理和分配不尽科学,监管不够得力。我国现行支农资金科目分类都是以部门块块为主,如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农口各部门,各自都掌握着一块支农资金,这种多部门管理,使本来供需矛盾就很尖锐的支农资金整合十分困难,加上使用上各自为阵,分配过程过于分散,难以发挥整体效益,有时还经常交叉使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有些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缺乏监管,致使支农资金效益难以正常发挥。有些支农资金根本没有用到农业上,在财政相对困难的地方,挪用支农资金的现象屡屡发生。第五,支持对象较为单一。长期以来,受传统体制的影响,财政支农资金大部分用于国有、集体、非营利性事业和农业系统的单位,而很少用于私营、股份制公司、营利性企业和农业系统外的其他部门,投资也往往偏向龙头企业和流通领域,而对农户的生产性投入较少。有的地方把大部分支农资金投入到农业硬件建设,而忽视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及其人才的培养。税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1、对农业产业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第一,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税收优惠政策。2000 年,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 8 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 ,出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XX 年国家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XX 年 6 月正式废止了农业税条例,除烟叶特产税外,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全部废除。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还及时制定有关政策,减免对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各种服务实体的所得税,降低了农产品经销和加工的增值税率。第二,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制定一系列“以税惠农”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对农膜、化肥、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有关家禽生产销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取得相关财政专项补助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将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 5000元;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饲养业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我国农业税制的政策缺陷第一,我国现行增值税虽然对农业初级产品实行免税,但 2001 年底前都是按免税农产品 10的扣除率抵减进项税金,加重了农产品加工业的税负,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虽然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到 13,但对按 17计算销售税的企业税负偏重。第二,税收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不够。目前国家所实行的农业产业化优惠税收政策主要是针对国家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研,在促进传统落后的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向现代化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仍然缺乏全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第三,现行分税制不利于农业的全面发展和农民增收。目前,我国采取“基数加增长”的分配方式划分各地政府的财力,这种分配方式造成了那些财力增长缓慢,同时也可能是农民最集中、农业产业化最薄弱的地方得不到足够的财力支持。第四,在当前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下,农民购买生产资料仍须负担增值税,因此,虽然取消了农业税,但农民的负担仍然较重。第五,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当前实行了税收政策公告制度,但对于居住分散、缺少信息交流渠道的广大农民,税收宣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农业产业化财税政策体系建设的目标建立健全有效机制1、建立有效的财政支持和调节机制第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宏观政策。发展农业产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常新的课题,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公共财政没有覆盖或者覆盖力度不够的环节,进行认真研究,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宏观政策措施。第二,要建立有效的分配投入机制。一是要按照“减少交叉,强化协调,适应市场,增加服务”的原则,理顺管理机制,将预算的具体执行、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归相关职能部门。二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对农业产业化生产、流通、销售、社会化服务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明确投入机制。第三,要建立有效的市场调节机制。分别通过贴息、配套、补助、奖励、或者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集体、农民和其他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逐步使社会资金的投入成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体性资金。第四、要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一是要依照有关法律之规定,确保每一年资金增量高于上年,或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二是中央和省一级财政要增加资金投入总量,并逐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市县两级财政一方面逐步增加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做好资金配套。三是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以及土地出让金一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各项投入政策。四是要采取补助、贴息、保险、政策性担保等手段,做大资金总量。五是要扎实推进支农资金整合。2、建立有效的税收支持和调节机制税务部门要从致力于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的高度,采取税收优惠、贴息等措施,让优惠政策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在取消农业税以后, “以税惠农”应该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国家税务部门对农业和农民支持的一项重要政策。要对农业生产资料采取更加优惠的增值税税率,进一步降低生产资料价格,减轻农民的负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在所得税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扶持。对于投资农业、农业基础设施的企业及出口创汇型农业企业,采取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地方税费。支持重点产业1、支持粮食产业化发展第一,支持粮食生产,保护粮食产区利益。XX 年爆发的全球粮食危机,再次证明粮食问题无小事,财政部门要在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综合运用财税杠杆,采取财政贴息、保险等政策,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进入粮食生产领域的同时,针对粮食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同步上涨,农民“虚收”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各种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确定合理的粮食保护价格,改变以往不合理的粮食风险基金模式,适当提高国家负担的比例,建立粮食生产区的转移支付体系,减轻粮食生产区财政负担,保护粮食产区和农民的利益。第二,支持提高粮食产业的附加值。要着力支持“公司+中介+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对那些粮食产品加工转化率高的企业,要在资金上重点投入,并在税收上予以减免或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对为这些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开发机构、人才机构、信息机构给予资金上必要的扶持。第三,要在提高对产粮农户直接补贴额度的基础上,完善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方式,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产积极性。同时,要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制,降低农户粮食生产成本,从根本上杜绝“此给彼取”而造成农民增产不增收或“虚收”的现象。2、支持非粮产业化发展第一,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支持非粮产业发展。当前,非粮农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体系中的主体,其产业化比例高达 79,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积极鼓励乡镇企业就近进行非粮农产品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培养农业产品化基地,为当地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要把扶贫资金同发展非粮产业化生产结合起来,鼓励农民开展多种经营。对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给予扶持,改变过去“只管种养、不管市场”的做法。第二,要大力支持非粮产业生产要素的整合。要在鼓励企业和农民多元化投资的同时,抓紧整合政府性资金,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投资体系,以使政府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要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充分发挥投资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形成权责明晰,风险共担,利益均享的共同体。同时,要根据不同地方资源,市场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建立最适合当地情况的非粮产业化发展模式,是“公司+农户” 、 “协会+农户” 、 “市场+农户” ,还是“基地+农户”,只要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能给农民带来实惠的,就应该给予减负、优惠或补助。第三,要大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财税部门不能仅仅把眼光放在非粮产品的生产环节上,更要把眼光放到生产之外。要及时制定优惠政策或通过专项补助,把分散、孤立的农业组织组织起来,使之成为一个能够抗击市场风险的有机整体。同时要支持国有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大做强,使之成为能够连接产前、产中、产后的纽带,成为沟通生产和市场,农村和城市的桥梁。三、财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具体对策提高认识,找准位置财税部门要从解决“三农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把发展农业产业化当成一个新的工作重点,通过制定适时的财政政策,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业发展的落后现状,使之逐步向现代化发展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同时,要找准位置,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农业生产化过程中农户、企业、市场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多渠道筹集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