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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显得尤为主要,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深入思考和仔细研究的问题。一、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和主要做法近几年来,我区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XX 个,其中:X 镇调委会 X 个,街道调委会 XX 个,社区调委会 XX 个,村调委会 XX 个,企业调委会 X 个,行业专业性调委会 X 个;人民调解员 XXX 人。XXXX 年来,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XXXX 件,调解成功 XXXX 件,调解率 XXX,调解成功率 XX.X。基本实现了“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区” ,防止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民转非案件的发生,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性矛盾纠纷为重点,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排查无盲区、化解无漏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早介入、早化解。以司法所为主体,协调街道综治中心等相关力量,采取联动化解、包案化解等有效措施,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制定方案及时化解。实行网格化管理力促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将全区共划分成为若干个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则走访摸排。积极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坚持从互动和对接入手,对属于民间纠纷的,由人民调解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程序进行调解;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交由对口单位解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协助;对公安派出所处理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派出所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当事人居住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人民法院在受理简易民事案件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由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法官共同进行调解,法院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这样减少了当事人在情感、经济等方面带来的负担。在 X 区法院第三调解室设立了“三调联动”调解室,聘任两名专职调解员专门开展了诉前和诉中人民调解工作,缓解了基层法院的工作压力,降低了处理矛盾纠纷的成本。我们还在朝阳、人民路等 X 个派出所和区交警大队设立了“三调联动”调解室,做到机制联动、现场办公、联合调处,许多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联合互动得到有效化解和及时处理。注重调解工作方法多样化。一是把法制宣传融入调解之中。坚持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时,达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教育引导当事人和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正规渠道反映利益诉求,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二是把法律服务融入调解之中。围绕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一主题,我们积极整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等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经常深入辖区解决突出矛盾纠纷;三是把法律援助融入调解之中。我们坚持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努力促进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有机衔接。积极利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的三级机构网络和专业优势,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争端,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介入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双方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二、当前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我区民调解工作在有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及其职能的发挥。专业人民调解员少,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目前,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大多数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兼任,村干部肩挑数担,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无法把主要精力用在调解工作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缺少,大多数是兼职,工作容易顾此失彼。并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学历较低、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调解技能不高,不少调解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较难胜任和应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新时期出现的新纠纷的调解工作,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调解资源力量整合的力度还有差距。尽管我区出台了相关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意见,也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但“大调解”工作体系不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信访、仲裁和诉讼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尚未形成,各种调解资源之间的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四联对接机制”还没完全形成。缺少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职能部门,如果没有其他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靠单个调委会自己孤军作战,确实难度较大。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不足,以致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还有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调解工作起不了大作用,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一些部门没有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意识,以致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三、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设想加快推进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一是在人员队伍来源上要有新的突破。除继续依托基层干部外,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公开选任,广泛吸纳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学教育工作者、青年大学生志愿者以及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老专家等方面的人员加入人民调解队伍,采用颁发聘书、动态管理的方式,动员有识之士参与这项公益性的社会活动。二是在调解人员素质上取得新突破。对各级各类调解组织选聘的调解员,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体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调解技能。适时印发各种学习辅导材料,为调解员的政策法规学习提供各种条件。三是全面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要全面总结经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走调解专业化路子,确保调解队伍相对稳定。要探索建立专业性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调解或出具专业意见,提高调解的质量、权威性和公信力。规范联动,强化责任考核。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联动性,不仅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而且许多问题单靠个别部门是解决不了的,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在镇两级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赋予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管理监督权限,实行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调解工作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积极主动地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案件的移送、交办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增强各部门的全局意识,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区委、政府每年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表彰,通过表彰激励、通报批评等奖惩制度的兑现执行,从制度上保障我区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三是进一步在调处联动上下功夫。要在初步形成“公调” 、 “诉调” “访调” “援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对接机制、丰富对接形式、提高对接成效,努力形成各种调解资源之间有效整合和无缝对接。不断完善对接机制。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畅通信息交流、工作协调渠道,努力形成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工作例会、专人联络、信息通报等形式,努力形成矛盾纠纷联合预防机制。强化多渠道、多层次、多主体参与化解重大、突发矛盾纠纷机制,努力提高联合调处的效果。联合开展矛盾纠纷的调研,不断增强对系统矛盾纠纷演变发展规律的把握。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营造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调解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调解制度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认识、了解、理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支持、参与、配合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成为公民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选择,努力营造有利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促进人民调解稳步开展。通过财政保障、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多种途径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每年调解成功案件数乘以 XX 元的保障标准,每年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安排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确保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专业人民调解员聘任期间最低劳动报酬,按人均每月 XXXX 元标准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切实调动专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专业人民调解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调解员调解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给予 XXX-XXX 元的案件经费补贴,在“以案定补”基础上,实行“以奖代补” 。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涉及领域广泛,调解难度增大的情况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的机制体制建设,完善预警防范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奖惩激励机制、衔接配合机制、物质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把人民调解打造成化解矛盾的“消委会” 、解除困惑的“急诊医生” 、群众维权的“绿色通道” 、社会稳定的“减压阀” ,为我区和谐稳定发展进一步提供的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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