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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执法执纪工作研究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监狱机关如何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并以此为指导,树立监狱正确的执法理念,在贯彻“首要标准” 、确保监管稳定、提高改造质量、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我们应着力思考的重大问题。一、新形势下监狱正确执法理念应包含的科学内涵1、必须体现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宗旨。罪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正义的判决。惩罚罪犯体现了社会的公正性、正义性。同时,惩罚是改造罪犯的强制手段,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惩罚和改造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它们各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离开了惩罚就不能稳定监狱的正常秩序,改造就无法进行;离开了改造,单纯的惩罚就失去了固有的意义。惩罚是改造的前提和保证。惩罚从打击罪犯、伸张正义的角度来看,它是目的;从保证改造任务实施来看,它又是手段。由此可见,惩罚的职能对于罪犯不仅是正义的,而且是必须的。没有惩罚的改造工作是不可想象的。2、必须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在处理执法事务、实施各项管理制度中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例如要充分保证罪犯家属探视、代替罪犯申诉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在接待罪犯家属来狱接见等事务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把人民群众的接受和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树立监狱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3、必须体现监狱“三化”建设的原则。加强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是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司法部今后一个时期对全国监狱工作提出的目标任务。三者是统一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的监狱执法理念,必须充分体现“三化”建设的要求,法制完备,科学施教,资源整合,拓宽思路,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二、在牢固树立监狱工作正确执法理念中需凸显的关键点和着力点1、强化依法治监意识,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理念。监狱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为就是要依法治监,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理念。坚持法律至上才能保证依法治监的发展方向,依法治监才会产生崇尚法律至上权威的观念。2、强化文明执法意识,树立依法保障罪犯人权的理念。要做到文明执法,必须坚持依法管理罪犯,正确处理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要强制罪犯依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又要依法保障罪犯的法定权利,二者均不能偏颇。3、强化行刑公正意识,树立以公平、公开促公正的理念。一是要求监狱人民警察的一切执法活动必须客观、合法,体现公平、合理,必须严肃、严格、严明;二是要求监狱执法工作必须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并要形成完善的狱务公开制度;三是要求监狱执法工作程序必须规范,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四是要做到公平与效率并重。4、强化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意识,树立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大局理念。首先要明确监狱工作的性质和职能,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对此,每一位监狱人民警察一定要有大局观念,在保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尽心尽力尽责,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贯彻“首要标准” ,全面提高改造质量,降低罪犯回归社会后的重新犯罪率,5、强化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意识,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监狱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在执法工作中,要将贯彻党的主张与维护党的利益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始终。要强化执法监督,按照从严治党的标准从严治监、从严治警,使监狱执法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之下。三、认真践行监狱工作正确执法理念,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追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监狱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是监狱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盼。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社会公平正义在监狱工作中的基本内涵,紧密结合实际,努力在监狱工作中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一,进一步强化执法思想,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站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高度,严格公正文明执行刑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中央将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监狱人民警察代表国家依法执行刑罚,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力量,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私情所动,不为权势所曲,否则,就会背离监狱工作的宗旨,偏离监狱工作的方向,损害监狱机关的形象。特别是监狱机关的各级领导,更要带头维护正义与公平,做到明法、慎权、戒贪、律己、修德,立警为公,诚实守信,以良好的示范作用推动监狱的司法公平与司法公正。第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要进一步抓好理论武装,按照部、省厅、局以及监狱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同志关于贯彻“首要标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全体监狱人民警察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切实提高全体监狱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第三,健全制度机制,促进执法规范。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严密各项执法工作、执法环节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尤其是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使制度建设于法有据,执行落实制度体现刚性,不以个人好恶而转移,切实做到一切执法工作都按制度办事,确保各项执法活动严格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范围内规范运行,切实防止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坚持和完善民警直接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罪犯管理罪犯、罪犯考核罪犯、罪犯参与劳动岗位和劳动任务分配等代行民警职权的现象。第四,实行阳光操作,防止执法腐败。对涉及罪犯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律在“阳光”下进行,杜绝“暗箱操作” ,尤其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时,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克服民警执法的随意性和隐蔽性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防止执法腐败。坚持公平公正与效率质量并重的原则,在保障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切实提高执法效率、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使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追求体现在监狱的具体执法实践中。第五,深化狱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只有公开才能做到公正。执法公开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有效途径。要不断深化狱务公开,对必须或可以向罪犯及其家属、社会各界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地予以公开,自觉主动地接受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通过举行减刑假释听证会和监狱长接待日、设置狱务公开电话和罪犯信箱等形式,畅通罪犯言路,使罪犯有话有处讲、有话也敢讲。要自觉接受驻狱检察机关、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监狱工作中得到正确贯彻和落实。要加强内部监督和警务督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警务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狱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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